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者:杜楠玥发布时间:2024-03-16浏览次数:10

各团支部、学生组织: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激发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团员青年和团干部争当先进、锐意进取,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建设特色显著的世界一流大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红旗团支部

1.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详实等。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团员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学校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5)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1(即2023430日前成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荣誉(含本年度);2023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自评及复评)须为五星级。

2.评选办法

各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可积极申报,学院团委将根据答辩结果、日常工作表现确定1个候选团支部,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综合评定。

(二)先进团支部

1.评选基本条件

1)同“红旗团支部”1-4条。

2)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1(即2023430日前成立);2023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自评及复评)须为四星级及以上。

2.评选办法

各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可积极申报,学院团委将根据答辩结果、日常工作表现确定3个支部,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综合评定。

(三)雷锋团支部

1.评选基本条件

1)同“先进团支部”1-2条。

2)能够充分调动团员青年学习、践行雷锋精神的积极性,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活动,有一项长期的(1年以上)以学雷锋为主题并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和影响。

2.评选办法

各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可积极申报,学院团委将根据答辩结果、日常工作表现确定1个支部,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综合评定。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雷锋团支部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请有意向申报的支部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四)五四青年奖

1.评选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451日——2010430日出生)我校青年模范人物,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95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一般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2.评选办法

学院可推荐教职工、学生候选人各不超过1名。

(五)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基本条件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热爱劳动、刻苦学习、崇尚实干,努力成为青年先锋,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3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4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5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集体主义思想,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6)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1996430日以后出生,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7)团龄3年以上(截至2024430日);2014年下半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发展团员编号;2023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注册成为志愿者且2023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2.评选办法

由各单位评定,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将评定结果报送校团委。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6%以内。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

1.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5)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团中央六条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团部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7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截至2024430日);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023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

2.评选办法

由各单位评定,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将评定结果报送校团委。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干部人数的10%以内。

(七)团的活动积极分子

1.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团的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团的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2.评选办法

学院团委提名推荐,学院共12个名额,报校团委审核评定。

(八)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评选基本条件

1)成立2年(含2年)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35周岁及以下青年志愿者人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150小时以上。

2)符合《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

3)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明确,队伍基本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志愿服务成效突出,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特别是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关爱困境青少年、为老助残、大型赛会、应急救援、卫生健康、文明实践等领域和重点项目中做出较大贡献。

2.评选办法

学院可推荐候选集体不超过1个,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综合评定。

(九)杰出青年志愿者

1.评选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在学校百川第二课堂系统志愿者模块或省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信息平台完成注册。

3)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4)年满14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年均超过200小时,业绩突出、事迹感人。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关爱困境青少年、为老助残、大型赛会、应急救援、卫生健康、文明实践等领域,以及“牵手关爱”“金晖助老”“阳光助残”等重点项目中表现突出。

6)获评本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

2.评选办法

学院可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综合评定。

(十)优秀青年志愿者

1.评选基本条件

1)同“杰出青年志愿者”1-4条。

2)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年均超过120小时,服务业绩优秀。

2.评选要求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由学院通过个人事迹材料综合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一)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二)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三)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五)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组织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

(六)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三、相关要求

(一)突出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始终将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坚持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始终把牢新时代青年工作的主题,动员广大团组织、青年团队、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和团员、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

(二)确保程序严格各支部要严格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拟申报集体和个人均须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在支部内进行不少于1天的公示。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团的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支部需于320日(三)22: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学院团委:

1.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度“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先进团支部申报表”(附件2)“雷锋团支部申报表”(附件3)“五四青年奖申报表、统计表”(附件45)“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6)“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附件7)电子版材料提交至wenxintuanwei@ouc.edu.cn

2.红旗团支部、雷锋团支部、五四青年奖、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杰出青年志愿者获评后需按要求提交个人/团队事迹材料,详见模板(附件89)。

 

未尽事宜,请联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委。

联系人:杜楠

  话:66787573 

  箱:wenxintuanwei@ouc.edu.cn

 附件1-9.zip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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