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拟确定于晴洋等13位同学为团员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当面等形式向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委反映(电话:66787573,电子信箱:sunyuhan@ouc.edu.cn,房间号: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309)。
发布者:王喆发布时间:2026-05-11浏览次数:11
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拟确定于晴洋等13位同学为团员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当面等形式向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委反映(电话:66787573,电子信箱:sunyuhan@ouc.edu.cn,房间号: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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