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创建者:张逸如发布时间:2018-06-26浏览次数:553

一、本次上报的范围:

1、考取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毕业生,如果政审还没有结束,暂不填报(单位已经确定录取,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统计时还没有接到单位通知的,暂不填报。等单位确定后可到户籍室自行办理户口迁移事宜。

3、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可事先征得生源地的落户地派出所同意,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4、(只针对本科生)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户口可继续放在本校,不需迁出上报。

5、毕业生工作单位在青岛或要在青岛办理落户的,只需打印户籍证明落户,户籍证明上不需写详细户口迁移地址,上报户口迁移地址时只需填写“青岛落户”即可。

 

二、填写规范:

1、“户口迁往地具体地址”一栏时,请按照“省、市、区、街、门牌号”的格式填写;

2、毕业生中有已婚者,请在“备注栏”注明已婚;

3、表格中所有填报内容皆用宋体、10号、居中;

4、上报的excel表格请用本人姓名命名。

 

三、提交时间:

请需要上报户口的同学72号下午5点前将附件表格填好发送至邮箱:zhangyiru@ouc.edu.cn。感谢大家配合!


附件:2018届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xlsx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86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