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创建者:wxxw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567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院党委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坚持注重在优秀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递交入党申请书

凡符合党章规定并自愿申请入党的入党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入党人员不能有宗教信仰,各党支部要严格审查,若入党申请人有宗教信仰,请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一般为正式党员或学生党员班主任)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学习工作情况、主要经历和家庭情况等,建立《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申请入党人员档案》(见附件1),作为党员发展材料的一部分。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考条件

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一个季度后,推荐优秀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考以下条件:

1.思想上积极进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班级、团支部中有较高群众威信,无违纪违规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3.曾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4.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及班级做出贡献。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安排

本科生集中在一年级春季学期初、二年级秋季学期初、三年级秋季学期初。研究生集中在一年级春季学期初、二年级秋季学期初。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流程

1.入党申请人答辩。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在团支部进行答辩,差额推荐出人选后填写《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审查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学院党委审核。本科生需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党支部书记审核并签字,研究生需党支部书记审核并签字。

2.征求意见。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党支部须召集入党申请人所在班级人员开会征求意见,无记名填写《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票》(见附件3),形成《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学院党委。征求群众意见出席会议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班级人数的80%,会议方为有效。获得的“同意”票数原则上不少于出席会议人数的80%的,党支部才可以讨论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公示填表。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学院党委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 信息上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学院党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认定

新入校的学生,如在原单位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来校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请原单位党组织将相关材料转至学校,可继续接受培养教育。若本人档案中无相关材料,或者原单位不能提供原始材料的,需重新提交入党申请,其申请入党时间按重新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计算。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当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课培训。学院党委通过安排表现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学院党委每学年举办2期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只有一次学习和考试机会,党课期间提交两份党课学习的思想汇报。没有经过党课培训,或者虽经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70分以下)者,不能作为发展对象。党课成绩有效期为3年。

3.思想汇报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书面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思想觉悟、群众观念、学习工作表现和不足(以后改进的地方)等,特别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培养考察,每季度按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的“培养考察纪实”,并由党支部填写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查。

对培养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必须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或不列为发展对象的原因。

学院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六)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每年初,学生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下达的指标确定党员发展计划,形成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并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名单开展工作,全面规划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

学生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党员发展计划人选时,要充分重视所在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推荐出人选后填写《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员发展计划登记表》(见附件5)报送学院党委审核。本科生需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党支部书记审核并签字,研究生需党支部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普通本科生发展对象:(1)原则上学习名次在班级前1/3,三年级可适当放宽到班级前40%,四年级可适当放宽到班级前50%;(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原则上所有项目为“良好”以上,大部分项目为“优秀”,同等条件下,思想为“优秀”的优先;(3)曾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4)参加我校党课培训,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5)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2.高水平运动员发展对象:(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二、三年级在班级前2/3,四年级在班级前3/4,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大部分项目为“良好”以上,思想政治素质测评须在“良好”以上;(2)对学院体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校运会中成绩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优异;(3)参加我校党课培训,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4)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进步明显。

3.研究生发展对象:(1)本科阶段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取我校研究生后,培养期须满一个学期;(2)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过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等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或在本科期间多次获得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3)近三年内参加我校党课培训,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近三年内在原单位参加过党课培训,成绩合格;(4)重点培养期间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安排

学院党委每年在春季学期初、秋季学期初开展此项工作。

(三)确定发展对象的工作流程

1.入党积极分子答辩。党支部召开会议组织符合党员发展对象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答辩,并听取培养联系人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汇报,差额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

2.团组织推优。团支部根据发展党员标准和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团组织推优,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6),并将推优结果报送所在党支部。

3.征求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应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参照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征求群众意见的要求)。发展研究生党员,还应征求研究生导师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发展本科学生党员,还应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征求群众意见需填写《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票》(见附件7),形成《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提交至学院党委。

4.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范围是:发展对象本人、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配偶的父母、有抚养和继承关系的亲属等)。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情况,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文革”、八九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等)的表现和对邪教组织的认识态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等。政审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期限为两周左右,在此期间拟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同时准备学院预谈话。

5.学院党委预谈话。党支部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学院党委审查备案,学院党委审查后,确定参加预谈话人员名单与时间。各党支部在谈话前向学院党委提交《党员发展对象审查登记表》(见附件9)和含预谈话对象本人信息的《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院党员发展对象预谈话记录表》(见附件10)。谈话通过后,党员发展对象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见附件11)提交至各党支部。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毕业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已经毕业离校的学生,不能再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一)书记办公会预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书记办公会预审。预审要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查,认真考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查看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做好会议记录。

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自传;(3)思想汇报;(4)团组织的推荐意见;(5)党课学员鉴定表;(6)党支部培养措施及过程(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7)群众意见;(8)政审材料;(9)《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二)发展对象公示。

学院党委对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一般在预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公示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学习或工作单位)、申请入党时间、列为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结果和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公示的期限、基层党组织名称、电话、电子邮箱等。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向支部大会、上级党委汇报,对有问题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对无反映和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可着手发展。

(三)学校审查。

学生发展对象公示通过后,学院党委将《党员发展对象审查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学校审查工作于每月底进行。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五)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团组织推优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学习工作情况、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由发展对象表示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5.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6.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宣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草拟的“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包括:(1)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主要是发展对象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成长提高的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存在那些缺点等;(2)政治审查情况。发展对象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或清楚;(3)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要写明本支部共有党员多少人,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多少人,实到会多少人,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各多少人。

7.支部大会对支部委员会草拟的决议进行认真地讨论和修改。决议用词要准确,文字要简洁。对发展对象要恰当地概括其主要表现,优点要评价恰当,实事求是,提出缺点和不足,同时要对发展对象提出今后的希望。

8.支部大会对决议进行表决通过。填写《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见附件12),形成《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3)。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在正文下方写上支部的名称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六)材料上报。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报学院党委审批。

(七)组织员谈话。

党委审批前,由党委组织部指派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在一个月内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组织员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组织部和发展对象所在党委反馈谈话情况。

学院党委将党员材料送出交予组织员前,填写《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组织员谈话记录登记表》(见附件14),并在交接材料时做好出入登记。

(八)学院党委审批。

学生预备党员必须由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学院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九)预备党员信息报送。

学院党委审批后,审批结果连同入党材料、《党员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5)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学生的入党材料由学院党委负责存入本人档案。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有关入党材料全部返回所在党支部。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学院党委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一)预备党员教育与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七一”前后由学院党委组织进行。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了解,主要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表现,组织观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情况,工作、学习表现,对支部大会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预备党员也要认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结果和预备党员的汇报情况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备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本人指出,帮助他们克服缺点。

预备党员离开原单位时,学院党委应认真负责地将其转正前培养期档案悉数归入人事档案进行移交。

对升学而转入的预备党员,学院各党支部要认真甄别其身份,认真审核其《入党志愿书》等培养期档案材料,符合党员条件的继续进行教育和培养。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上报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而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违反党章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中学入党的预备党员要参加我校的党课学习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70分以下)延缓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民主评议。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民主评议,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刻苦程度、遵纪守法、群众威信,特别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进行严格的党员民主评议。评议认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评议认为预备期内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不认真努力,群众威信不高的预备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预备党员转正的工作流程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参照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征求群众意见的要求)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征求群众意见票》(见附件16),形成《预备党员转正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7);

3)支部委员会审查;

4)公示(公示时间、范围、要求与党员发展对象公示相同);

5)支部大会讨论(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表决通过,填写《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见附件18),形成《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9)。

6)学院党委负责审核学生党员转正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等,审核无误后进行审批。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7)学院党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三)正式党员信息报送。

学院党委审批后,将填有审批结果的《入党志愿书》连同《党员信息报送表》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学院党委负责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发展党员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细化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学院党委选配优秀的党支部书记,通过对党支部书记(委员)进行定期系统的培训,不断提升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学院党委按党员信息统计有关规定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名册,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

加强管理监督,实行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上党组织或个人的责任。在学生组织发展工作中,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委干事为材料审查具体责任人。有关责任人调离或岗位调整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与接替人做好入党材料的交接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定期检查各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党支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

本细则由中共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申请入党人员档案

  2.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审查登记表

  3.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票

4.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

5.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员发展计划登记表

6.团员入党推荐表

7.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票

8.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

9.党员发展对象审查登记表

1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员发展对象预谈话记录表

11.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

      12.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13.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情况汇总表

1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组织员谈话记录登记表

15.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员信息报送表

      16.预备党员转正征求群众意见票

17.预备党员转正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

18.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19.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情况汇总表



中共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