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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者:wxxw发布时间:2016-03-24浏览次数:1067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海大研内字〔2016〕7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本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现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条件和会议精神开展工作。促进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做到公平、公正、安全、透明,发现好考生,选出好苗子。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二)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三、工作内容
    (一)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调剂考生的要注明一志愿拟录取人数和调剂考生拟录取人数);

    (二)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笔试

    2.面试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满分按10分计算。
    2. 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 录取原则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
    学院3月28日全天面试,3月29日公布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及录取结果(拟录取、建议录取和不录取),并在学院橱窗张贴栏及网站公示3天。
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4月5日前公布。

    注:复试结果如出现以下情形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中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