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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wxxw发布时间:2016-01-08浏览次数:1038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和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工作安排,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并且已按照《关于采集2016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及说明》要求上报生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每班级推荐3人(需排序)

研究生每班级推荐1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主动面向西部和基层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或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提供入校以来成绩表原件一份。

(二)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本科生班级需排序)并公示,于2016113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至学院团委,邮箱yanxuecong@ouc.edu.cn

(三)学院将根据各班级推荐情况,按照学校要求,评选确定13名本科生候选人(含1名候补)和5名研究生候选人(含2名候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四)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须及时将情况反馈学校,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由学校最终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闫学聪联系电话:66787573,电子邮箱:yanxuecong@ouc.edu.cn


 附件1: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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