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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生缓派申请通知

发布者:wxxw发布时间:2015-06-10浏览次数:521

全院各毕业班:

  

按照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为方便部分特殊情况毕业生的就业,学校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特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办理缓派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缓派的条件:

1、参加各类用人单位招聘考试或考察,且进入公示阶段(笔试、面试、政审等环节全部通过),仅剩最后签约的。申请缓派时按以下情况附证明材料:网站公示的,附网上公示名单(直接全屏幕打印);无网站公示的,由拟录取单位直接出具接收证明(须注明具体签约时间)。

2、毕业生在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应约山东省内单位,“协议书管理”状态显示“等待审核”或“等待鉴证”,处理部门显示“省人事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申请时必须打印“协议书管理”状态的页面(包含全部信息)。

3、 其余情况均无法办理缓派。因申请缓派的基本条件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了明确的签约意思表达,只是因为签约时间的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手续。故一旦申请缓派 后,毕业生的最终单位与申请缓派时单位不同,学校须将该生的所有缓派材料以及单位证明材料一并放入毕业生档案,寄至最终单位,档案提前领取走的,学校将该 部分材料单独寄至单位。


二、申请缓派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下载《中国海洋大学2015届毕业生缓派申请表》,填写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证明可为传真件),于2015615日上午10:00交至学院团委闫学聪老师处。

2、学院负责缓派申请的初审,并出据相应意见;

3、学院于20156161200点之前将缓派申请及附加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崂山校区办公室,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缓派申请。

三、申请缓派的注意事项:

申请缓派毕业生必须本人手动填写申请表中的“缓派申请承诺”,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截止时间,不允许他人代填,一经发现代填或证明材料造假,学校将岀据不诚信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2015届毕业生缓派申请表.doc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