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明:《<史通>偏记小说考论》

时间:2022-09-15浏览:167


摘  要刘知幾于《史通》中提出偏记小说概念,并通过严密周详的理论阐释,明确了偏记小说的基本属性,界定了偏记小说的内涵和外延。刘知幾所谓“偏记小说”,是借用了原本属于诸子类或子部的“小说”概念, 用以囊括他认为的那些“多以叙事为宗”、“能与正史参行”的古今正史以外的一切野史杂著。偏记小说就是史部的“小说”,我们不妨称之为史部小说。由此,广义小说,就在子部小说之外,增加了史部小说。小说也在子书身份之外,又获得了史流身份。史流身份的获得,扩大了小说的范围,为小说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道路。随着这一道路的延伸,小说的天地变得愈加广阔。

关键词:偏记小说  子部小说  史部小说  小说史意义

作者简介:熊明,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小说与小说文献、中国古代传记文学与文献。


刘知幾,字子玄,唐彭城(今江苏徐州)人,生于高宗龙朔元年(661),卒于玄宗开元九年(721)。二十中进士,步入仕途,始为获嘉主簿,后改任定王府仓曹。武后长安二年(702)开始担任史官,先后为著作佐郎、左史、著作郎、秘书少监等官,参与撰修国史。《史通》之作,大约始于武后长安二年(702),至唐中宗景龙四年(710)成书,共二十卷,历时约九年。刘知幾《史通》分内外篇,各十卷。内篇三十九篇,阐述史书的源流、体例和编撰方法;外篇十三篇,论述史官建置沿革和史书得失。流传中内篇亡佚《体统》、《纰缪》、《弛张》三篇,今存内外共四十九篇。在《史通》卷一〇内篇《杂述》中,刘知幾提出了“偏记小说”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定义和界定。


一、偏记小说的提出及其内涵


在《史通》卷一〇内篇《杂述》中,刘知幾提出了偏记小说这一概念,并从渊源流变的角度、在与“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的对举中对其加以界定。他首先指出“偏记小说”的渊源:


在昔三坟、五典、《春秋》《梼杌》,即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行诸历代,以为格言。其余外传,则神农尝药,厥有《本草》;夏禹敷土,实著《山经》;《世本》辨姓,著自周室;《家语》载言,传诸孔氏。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1]


刘知幾认为偏记小说渊源于如三坟、五典、《春秋》、《梼杌》等“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以外的“其余外传”,并通过列举具体实例,给予直观说明,即如《本草》、《山经》、《世本》、《家语》之类,就是偏记小说的原始形态。并明确偏记小说的史的属性和功能作用:“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隶属于史部,具有补充正史的作用。

其后,刘知幾从流变角度,指出“近古”以来偏记小说的类型:


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


这里,刘知幾将偏记小说分为十个子类,包括偏纪、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其后,他又分别对偏记小说的十个子类进行了定义和界定。对每一子类,他从三个方面进行界说,一是内涵界定,二是列举具体作品,三是对其史的功能、性质和缺陷等方面进行评析。如“偏纪”类,刘知幾对其内涵的界定是:“夫皇王受命,有始有卒,作者著述,详略难均。有权记当时,

终一代。”然后列举偏纪的代表性作品:“若陆贾《楚汉春秋》、乐资《山阳载记》、王韶《晋安陆纪》、姚最《梁昭后略》。此之谓偏纪者也。”最后对其性质、功能和缺失进行评析,他对偏纪与小录合而论之:“大抵偏纪、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然皆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

刊,永播来叶,徒为后生作者削稿之资焉。”

在提出并阐释偏记小说的过程中,刘知幾将偏记小说与正史并提,“能与正史参行”,也就是认为偏记小说与正史同时存在,是正史的必要补充。为了更好地理解刘知幾的偏记小说概念,有必要对刘知幾的正史概念略作说明。刘知幾于《史通》卷一二外篇《古今正史第二》,列专篇历述古今正史,其开篇始言“三坟”“五典”,与《杂述》追溯偏记小说渊源时的列举相一致,则刘知幾认为正史的源头是“三坟”“五典”。由于“三坟”“五典”“其书不传”,故刘知幾在《古今正史》中的讨论从《尚书》开始,依据时代顺序,分别讨论了从《尚书》至颜师古、孔颖达《隋书》以及唐所撰本朝诸国史。

综观刘知幾所陈列上古至于唐初的“古今正史”,往往是纪传体与编年体并举,可知刘知幾的“正史”,除了史部正史类的纪传体国史以外,实还包括编年类的编年体国史。浦起龙在点评时,也明确说明刘知幾是纪传、编年并举。如第六节末评云:“第六节述班氏《汉书》及荀悦《汉纪》也。文虽烦简不齐,却是二体并举。”[2] 当然,无论是纪传体国史还是编年体国史,在时间长度上,必须至少是包举一代的。刘知幾于《古今正史》篇末又云:


大抵自古史臣撰录,其梗概如此。盖属词比事,以月系年,为史氏之根本,作生人之耳目者,略尽于斯矣。自余偏记小说,则不暇具而论之。[3]


自余偏记小说,则不暇具而论之”一语表明,在《古今正史》中讨论的史书即属于正史,相应的,在《古今正史》中没有讨论的就是“自余偏记小说”。也就是说,刘知幾实际上将历代史书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纪传体国史和编年体国史构成的“古今正史”;一类则是纪传体国史和编年体国史之外其余的“偏记小说”。浦起龙于此注释云:“得此二句,缴得‘正史’二字碧清。”[4]

由此可知,刘知幾的偏记小说实际上是指纪传体与编年体国史以外的其余史书,那么,其偏记小说是否涵纳了其定义的古今正史之外的所有史书呢?这可以通过其偏记小说类别与《旧唐书·经籍志》史部类别的对比得出结论。

据《旧唐书·经籍志》序言,《旧唐书·经籍志》是依据毋煚的《古今书录》编定,并云“天宝以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5]则其所录止于唐开元年间,天宝以下至唐末五代之书则缺。据此也可推定,《旧唐书·经籍志》所体现的学术思想观念,无论是经学、史学、子学还是文学,显然都是唐玄宗天宝以前的初盛唐时期的学术思想观念。《旧唐书·经籍志》史部所体现的史学思想观念,应该是初盛唐时期的主流认识。刘知幾生于高宗龙朔元年(661),卒于玄宗开元九年(721)。其《史通》的撰作,大约始于武后长安二年(702),至唐中宗景龙四年(710)成书,历时约九年,不出《旧唐书·经籍志》所涵纳的时间范围,属于同一时代。因而,《旧唐书·经籍志》史部分类体现了刘知幾编纂《史通》所处时代学界的普遍共识。

《旧唐书·经籍志》史部,共分为十三类:“乙部为史,其类十有三:一曰正史,以纪纪传表志。二曰古史,以纪编年系事。三曰杂史,以纪异体杂纪。四曰霸史,以纪伪朝国史。五曰起居注,以纪人君言动。六曰旧事,以纪朝廷政令。七曰职官,以纪所序品秩。八曰仪注,以纪吉凶行事。九曰刑法,以纪律令格式。十曰杂传,以纪先圣人物。十一曰地理,以纪山川郡国。十二曰谱系,以纪世族继序。十三曰略录,以纪史册条目。”[6]按照刘知幾《古今正史》所论,其正史包括“以纪纪传表”的正史与“以纪编年系事”的古史与“以纪伪朝国史”的霸史中至少包举一代者,除此而外,都是偏记小说。根据刘知幾对偏记小说十子类的定义和列举,比堪《旧唐书·经籍志》史部各类,可知:偏记小说第一类偏纪,主要是正史类与古史类及霸史类中除正史以外的其它纪传体、编年体史书,这些著作往往只记一朝某一段历史,未能包举一代,故而被排出在正史之外。第二类小录,主要是杂传类中的人物类传;第三类逸事,主要是杂史类、古史类及旧事类的著作;第四类琐言,主要是子部小说类著作,而非史部著作;第五类郡书,主要是杂传类中的地方性人物类传;第六类家史,主要是杂传类的家传及谱系类著作;第七类别传,主要是杂传类的贤士贞女等类传;第八类杂记,主要是指史部杂传类和子部小说类中的志怪书;第九类地理书与第十类都邑簿,主要是指地理类的相关著述;其中郡国之书入地理书,而都市之书入都邑簿。

对比刘知幾偏记小说的十个子类与《旧唐书·经籍志》史部十三类可知,在《旧唐书·经籍志》史部十三类中,起居注类、职官类、仪注类、刑法类、略录类,没有被纳入偏记小说中,即排除了实录、典章制度及书目类史部著作,则刘知幾的偏记小说主要还是指向包含人物与历史事件的杂史、杂传等野史杂著。浦起龙于《史通·杂述》篇题下释云:“杂述,谓史流之杂著。”[7]同时,由于其琐言类主要指子部小说类中的相关著作,且刘知幾在《杂述》篇又云:“又案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氏》《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但以名目有异,不复编于此科。”又认为子部许多“以叙事为宗”的著作,类似野史杂著。浦起龙于此下注云“此又就子家者流剔除近史者以该之。”也就是说,刘知幾认为一部分“以叙事为宗”的子书,也可作为史料使用,就此而言,与属于正史之外的野史杂著相类,具有与偏记小说相似的属性。但因其在史志书目中被编入子部,故刘知幾不在《杂述》篇中加以讨论。


二、偏记小说与小说的异同


根据刘知幾的偏记小说概念及其对偏记小说的界定,偏记小说是一个史学概念,偏记小说概念下所涵纳的著作,都具有作为史料使用的价值,只不过价值的大小不同而已。故而刘知幾在《杂述》篇末才说:


盖语曰:“众星之明,不如一月之光。”历观自古,作者著述多矣。虽复门千户万,波委云集。而言皆琐碎,事必丛残。固难以接光尘于《五传》,并辉烈于《三史》。古人以比玉屑满箧,良有旨哉!然则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 


历代以来,产生了众多的偏记小说。对浩如烟海的偏记小说,刘知幾认为要以一双慧眼,发现偏记小说中有价值的史料,是治史者应有的态度,即所谓“盖在择之而已”。

刘知幾此段言说,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其中诸如“言皆琐碎,事必丛残”,“玉屑满箧”。“刍荛之言”,“书有非圣,言多不经”等语,实际上都是自班固《汉书·艺文志》设立小说家类以来,历代著录家在定义或者界定小说时经常用到的。刘知幾用“偏记小说”涵纳以“叙事为宗”的“古今正史”以外的“史之杂”者即野史杂著,与小说相牵涉。那么,刘知幾的偏记小说与小说到底有何关系?

学界论及刘知幾《史通》偏记小说,多以为偏记小说即子部小说家类所定义的小说,即子部小说。[8]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未能准确把握偏记小说的内涵。

刘知幾《史通·杂述》所论“偏记小说”,实际上与诸子略或子部的“小说”概念相类,相类而不相同。“偏记小说”实际上是史部的“小说”。刘知幾借用诸子略或子部的小说概念并仿效诸子略或子部的做法,引入“偏记小说”概念,将“多以叙事为宗”、“能与正史参行”的史部杂著统称为“偏记小说”。就如诸子略或子部将不能归入子部儒、道等九家的其余杂著统称为小说一样,刘知幾以“偏记小说”之名,统称他认为的古今正史之外、具有史料价值的史部书甚至一部分子部书。吕思勉对此有独到的认识,他在《史通评》中说:“此篇乃刘氏所谓非正史者也,合此篇及《六家》篇观之,可见刘氏史书分类之法。正史与非正史,其别有二:一以所记有无关系别之,说详《六家》篇评;一则视其曾否编纂成书,抑但记录以供后人之取材,(此篇所谓‘为削稿之资’者也。)以为区别。”[9]吕思勉认为《杂述》篇的偏记小说,是刘知幾创造的一个与正史相对的概念,也即指偏记小说具有概指或泛称正史以外所有史部杂著的含义。以此论之,偏记小说与小说,一属史部,一属子部;一为史部杂著的概称,一为子部的一类;二者相类而相同。在这一意义上,偏记小说与子部固有的“小说”范畴不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杂述》篇刘知幾提出偏记小说概念,并对其进行了细致的论述,说明其提出这一概念是严肃和深思熟虑的。而在《古今正史》篇中,如前文所述,在讨论古今所有正史之后,刘知幾又说“自余偏记小说,则不暇具而论之”,在与“古今正史”相对的特定语境中使用了“偏记小说”,不仅明确正史与偏记小说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进一步明确了偏记小说的内涵和外延。同时,纵观《史通》各篇,偏记小说与小说是分用的,并未混用,故而在《史通》中,“小说”也并不是“偏记小说”的略称或省称。

《杂述》篇与《古今正史》篇之外,在《史通》其余篇目中,再无使用偏记小说(内篇亡佚《体统》《纰缪》《弛张》三篇有无使用已不可考,不计)。而使用“小说”一语共有六次,迻录如下:


1.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卮言,犹贤于已。故好事君子,无所弃诸,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松玠《谈薮》,此之谓琐言者也。(《史通》卷一○《杂述》,页274

2.嗟乎!以峻之才识,足堪远大,而不能探赜彪、峤,网罗班、马,方复留情于委巷小说,锐思于流俗短书。可谓劳而无功,费而无当者矣。(《史通》卷五《补注》,页133

3.若诸子小说,编年杂记,如韦昭《洞纪》、陶弘景《帝代年历》,皆因表而作,用成其书。既非国史之流,故存而不述。(《史通》卷三《表历》,页54-55

4.降及近古,弥见其甚,至如诸子短书,杂家小说,论逆臣则呼为问鼎,称巨冦则目以长鲸。邦国初基,皆云草昧;帝王兆迹,必号龙飞。斯并理兼讽谕,言非指斥,异乎游夏措词,南、董显书之义也。(《史通》卷六《叙事》,页178

5.夫载笔立言,名流今古,如马迁《史记》,能成一家;扬雄《太玄》,可传千载。此则其事尤大,记之于传可也。至于近代则不然,其有雕虫末技,短才小说,或为集不过数卷,或著书才至一篇,莫不一一列名,编诸传末。事同《七略》,巨细必书,斯亦烦之甚者。(《史通》卷一八《杂说下》,页530

6.又刘敬升《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乃刊为正言。(《史通》卷一七《杂说中》,页480


6条中,第6条是专指殷芸《小说》,指称明确,是专名,可以略而不论。其余各条,“街谈巷议”与“小说卮言”,“委巷小说”与“流俗短书”,“诸子小说”与“编年杂记”,“诸子短书”与“杂家小说”,“雕虫末技”与“短才小说”,均是小说与卮言、诸子、委巷、杂家、短才等连类,与“街谈巷议”、“流俗短书”、“编年杂记”、“诸子短书”、“雕虫末技”等并举。无论连类之词还是并举之词,都是人们描述子部小说的常用词句,显然是指子部小说。且从其前后文意看,也可通释无碍。第1条是在定义偏记小说中的琐言一类时使用了“小说”,“小说”“卮言”连类,就其所列举的实例看,确是指子部小说。第2条是感叹刘孝标注《世说新语》之事,《世说新语》是当时子部小说的典型小说作品,刘知幾言刘孝标“留情于委巷小说”,则“小说”也是指子部小说。第3条直称“诸子小说”,小说当指子部小说,而“编年杂记”则指史部杂著。第4条,“诸子短书”指子部杂著,而“杂家小说”中“杂家”与“小说”连类,当指子部杂家与小说家著作。第5条讨论古今著述的价值问题,刘知幾认为如司马迁《史记》、扬雄《太玄》之类著述,因“其事尤大”,即有重大价值,可以载录。而“雕虫末技,短才小说”者,“为集

过数卷,或著书才至一篇”,就不必载录。则此处小说,含义比较特殊,用的是“小说”一词的原始本义——小道,即与主流思想不一致的另类思想或学说,就其实质而言,此“小说”也当是指子部小说。

刘知幾提出的偏记小说概念与子部的小说概念虽不同,但二者之间却又有相通之处。首先,偏记小说之名是借用子部小说之名而来,属性相同,即小说是子部杂著,偏记小说是史部杂著。其次,在刘知幾区分的偏记小说十子类中,其中第四类琐言,实即子部小说的主要类型。也就说,偏记小说涵纳了当时小说观念下的大部分子部小说,小说包含在偏记小说之中。第三,《史通》中所使用的“小说”,因其属于偏记小说,因而,刘知幾主要强调的是“与正史参行”的史料性质和补充正史的作用。上列诸条《史通》“小说”一语用例,在行文模式上的连类并举,也与刘知幾的骈体行文有关,小说的含义往往与其连类并举之词同义或近义。因此,把这些与“小说”连类并举之词一并审视,这种含义是明显的。如上列第3条、第4条。第3条,结合刘知幾上文所论及下文所列举之例“如韦昭《洞纪》、陶弘景《帝代年历》”可知,“诸子小说”与“编年杂记”也可视为那些“因表而作,用成其书”的史书概指;第4条,此节文字与上下文均谈史书叙事的妄饰问题,上文言及“假古为饰”自汉初开始,“史臣撰录,亦同彼文章”,下文所举“魏收《代史》、吴均《齐录》”,都是史书,则也可视“诸子短书”与“杂家小说”为史部杂著的概称。总之,《史通》主要论说与阐释史学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就此而言,即使“小说卮言”、“委巷小说”、“诸子小说”、“杂家小说”、“短才小说”等所指确凿无疑是子部小说,但刘知幾肯定都是将其作为史著或史料来进行言说和使用的,故而其所言“小说”都应具有偏记小说的属性,包括在偏记小说的范畴之内。


三、偏记小说与史部小说的成立


刘知幾提出并定义偏记小说之前,中国古代小说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孕育、萌芽、发生和发展时期,并已经有了广义小说和狭义小说的区别。唐前的广义小说即上文业已言及的子部小说。子部小说的成立,以班固根据刘向、刘歆的《七略》编定《汉书·艺文志》而在其诸子略中设立“小说家”类为标志。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对小说做了明确的界定,并著录十五家小说。根据班固的定义和著录的小说作品,这时的子部小说,即广义小说,不仅指一种思想,还指一类文章,这样,小说就从言论、思想发展到了指称表述或承载这一类言论或思想的文章,具有了文类属性,因而可称为文类小说。然而,《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类所著录的十五家小说,正如鲁迅先生所言:“则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者也。”[10]故历代以来多以为它们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小说。明人胡应麟即云:“《汉艺文志》所谓小说,虽曰街谈巷语,实与后世《博物》、《志怪》等书迥别,盖亦杂家者流,稍错以事耳,如所列《伊尹》二十七篇……皆非后世所谓小说也。”[11]很显然,文类小说与胡应麟所说“后世所谓小说”不一致,也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通常意义上的小说所指是不一致。唐前通常意义上的小说,包括从最初的神话传说、故事到杂史小说、杂传小说再到志怪小说、志人小说等不同类型,《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均未收录。也就是说,在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中,还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小说。直到唐初的《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类,著录二十五部小说,才有了如《世说》,《语林》、殷芸《小说》、《燕丹子》、《笑林》、《笑苑》等通常意义上的小说。由此可以看出,广义小说与狭义小说之间,或者说小说观念及理论论述与小说撰作实践之间存在着不协调或者不同步的现象,这是中国古代小说历史发展中的特殊现象。

同时,广义小说自身与狭义小说自身也并非一成不变。狭义小说,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自两汉以降,几乎每一代都产生了具有标志性的独特类型,如汉魏六朝志怪小说与志人小说、唐人传奇小说、杂事小说、俗讲、变文,宋元话本小说、明清拟话本、章回小说等等,且每一种类型在在后来的发展中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比如唐代产生的传奇小说,在宋代趋向通俗,具有世俗化的特点;在明代又趋向长篇化,并开始揉入大量诗文,产生了中篇传奇与诗文小说。广义小说,随着刘知幾偏记小说的提出,则在子部小说之外,又形成了史部小说。

前文业已论及,刘知幾《史通·杂述》所谓“偏记小说”,是借用了原本属于诸子略或子部的“小说”概念, 用以囊括他认为的那些“多以叙事为宗”、“能与正史参行”的古今正史以外的野史杂著。也就是说,偏记小说在史部的性质、地位等方面,与小说在子部的地位、性质等方面是相同的。刘知幾大量使用自班固《汉书·艺文志》设立小说家类以来、历代著录家等在定义或者界定小说时经常使用的话语来言说偏记小说,也可以旁证这一点。也就是说,偏记小说就是史部的“小说”,我们不妨称之为史部小说。由此,广义小说,就在子部小说之外,增加了史部小说。

刘知幾借子部小说之名来概称史部古今正史以外的野史杂著,并将其称为“偏记小说”,是刘知幾深思熟虑的创造,当然,这一创造也不是无凭无依。梁代的殷芸,取“凡不经之说为《通史》所不取者”,编为一书,其书所名即《小说》。《通史》为正史,其所不取者,盖因其“不经”。刘知幾也曾说:“又刘敬升《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殷芸《小说》一书,收录的都是具有史料性质的历史轶闻,只不过这些历史轶闻多表现出“其言不经”的特点,才未能被编入《通史》。殷芸《小说》,应该是视历史轶闻为小说之肇始。

至唐初,魏徵等受命修撰《晋书》,以南北朝时齐臧荣绪所写的《晋书》为蓝本,同时参考其他诸家晋史,也兼取大量其它史料。其中一部分其它材料,就来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大量出现的志怪小说、志人小说和被刘知幾定义为“偏记小说”的各种野史杂著。刘知幾在《史通》中也因此批评《晋书》:


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恢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12]

刘知幾于此提及的《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其中前两种为志人小说,后两种为志怪小说。刘知幾认为,《晋书》编撰者将它们“持为逸史,用补前传”,是不明智的,“虽取说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矣”。如前论,志怪和志人小说,在刘知幾的“偏记小说”概念中,属于“琐言”、“杂记”两类。这里指责批评《晋书》,似有自相矛盾之嫌。不过,如其所言,采小说入史,还有“盖在择之”的问题,故此当是指其无择。其后,刘昫等撰《旧唐书》,亦批评《晋书》云:“然史官多是文咏之士,好采诡谬碎事,以广异闻;又所评论,竞为绮艳,不求笃实,由是颇为学者所讥。”[13]及至《四库全书总目》,也对《晋书》采摭小说的行为进行批评:“其所褒贬,略实行而奖浮华。其所采择,忽正典而取小说。……其所载者大抵弘奖风流,以资谈柄。取刘义庆《世说新语》与刘孝标所注一一互勘,几于全部收入。是直稗官之体,安得目曰史传乎?黄朝英《缃素杂记》诋其引《世说》‘和峤峨峨如千丈松,礧砢多节目’,既载入《和峤传》中,又以峤字相同,并载入《温峤传》中。颠倒舛迕,竟不及检,犹其枝叶之病,非其根本之病也。”[14]无论《晋书》采录小说的做法是否合理,但有一个事实不容忽视,那就是在初唐修撰前代史的过程中,小说已经进入史家的视野,成为修史的史料来源之一。

很显然,在刘知幾之前,已有视野史杂著中那些“其言不经”者为小说的观念,同时,至少在刘知幾所生活的初唐时代,小说已被纳入修史采摭的视野和范围。显然,偏记小说概念,是刘知幾在总结已有历史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有着充分的历史积淀。也就是说,偏记小说概念的提出、史部小说的出现,一方面是刘知幾的创造,另一方面,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偏记小说即史部小说,与子部小说性质相同,也属于广义的文类小说范畴,视偏记小说为文类小说,在刘知幾提出并定义偏记小说之后,在撰作实践领域,很快为著述家们所接受,随之出现了大量的汇集、撰录历史轶闻与当代掌故以为小说的著述。刘知幾之子餗之作《隋唐嘉话》(又称《传记》《国史异纂》《小说》)颇具代表性,餗字鼎卿,玄宗朝曾任河南功曹、右补阙、集贤殿学士兼知史官。他的《隋唐嘉话》就当是受其父偏记小说论述影响而撰作的。他在序中说:“余自髫丱之年,便多闻往说,不足备之大典,故系之小说之末。”[15] 于此可见,餗撰录这些轶闻掌故,显然是其父所定义的偏记小说。然而,餗却直接称之“小说”,明显是把它们与子部小说一视同仁了。

餗之后,唐五代时期出现了一大批类似撰述,其心态应多与餗相似。比如李肇《唐国史补》,就是《隋唐嘉话》的踵武之作,李肇《唐国史补·序》云:“昔餗集《小说》,涉南北朝至开元,著为传记,予自开元至长庆撰《国史补》,虑史氏或阙则补之意,续传记而有不为。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近帷箔,悉去之;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则书之。”[16] 意在续餗之书,言“史氏或阙则补之意”,则其书恐怕也是“能与正史参行”的偏记小说。至宋,欧阳修撰《归田录》,又效法李肇《国史补》。他在《归田录》跋中说:“唐李肇《国史补序》云:‘言报应,叙鬼神,述梦卜,近帷箔,悉去之;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则书之。’余之所录,大抵以肇为法,而小异于肇者,

书人之过恶。以谓职非史官,而掩恶扬善者,君子之志也。览者详之。”[17] 承李肇《国史补》而作,则也是在作小说,这一点,其序也有明言:“《归田录》者,朝廷之遗事,史官之所不记,与夫士大夫笑谈之余而可录者,录之以备闲居之览也。”[18]

《隋唐嘉话》到李肇《唐国史补》到欧阳修《归田录》,先后相继,采摭历史轶闻与当代掌故而为小说,是颇为典型的例子。唐宋时期出现的大量此类撰作,其动机与目的多是如此。

餗等的撰作实践及其理论表述也表明,刘知幾提出偏记小说之后,形成了以撰录历史轶闻与当代掌故而为小说的风潮,史部小说大量涌现。然而,著述家们实际上并不区分子部小说与史部小说,而是直接将刘知幾的偏记小说观念视为小说观念的拓展。也就是说,不仅接受了刘知幾的偏记小说观念,承认了刘知幾偏记小说即史部小说,而且将其被纳入了广义的文类小说范畴,视之为小说。这样,广义的文类小说实际上就包括了两大部分——原有的子部小说和在刘知幾偏记小说影响下产生的史部小说,小说也因此具有了双重身份:一是小说自古以来的传统身份,即子书身份;二是根据刘知幾偏记小说定义而出现的史部小说所赋予的史流身份。因而,刘知幾之后,小说实际上具有了亦子亦史双重身份。这从史志书目小说家类的著录也可窥见这一变化,《崇文总目》是刘知幾之后最能反映人们小说观念变化的目录学著作,我们不妨以其子部小说家类的著录情况略作说明。

《崇文总目》子部小说类叙虽然上承《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类序对小说的基本看法和定位,但其著录小说数量巨大,“小说上共七十部计二百八十八卷”,“小说下共七十九部计二百九十卷”。这是宋初三馆与秘阁实际所有藏书。《崇文总目》子部小说类所著录的小说,除了《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著录的固有的如《小说》、《世说》、《笑林》、《博物志》等及其同类志怪及轶闻、杂事小说、《燕丹子》及花、茶、竹、钱以及其它各类器物谱外,新增了许多唐五代作品,检视这些作品,不难发现,其中多出了许多带有历史轶闻与当代掌故性质的作品,如《摭言》十五卷、《卢言杂说》一卷、《云溪友议》三卷、《剧谈录》二卷、《幽闲鼓吹》一卷、《戎幕闲谈》一卷、《因话录》二卷、《资暇录》三卷、《玉溪编事》三卷、《耳目记》二卷、《郑氏谈绮》一卷、《释常谈》一卷、《初举子》一卷、《野人闲话》五卷、《洛阳搢绅旧闻记》五卷、《事始》三卷、《续事始》五卷、《忠烈图》一卷、《孝感义闻录》三卷等。这些作品,按照刘知幾的偏记小说分类和定义,大致属于偏记、小录、逸事、琐言、別传等类型。而如《潇湘录》十卷、《纪闻》十卷、《传奇》三卷、《元怪录》(当作《玄怪录》)十卷、《续元怪录》(当作《续玄怪录》)十卷、则主要是唐代新兴的传奇小说集,另还有单篇传奇小说《离魂记》一卷,恐都是被当作偏记小说中的杂记而被收入的。这些作品被视为小说,无疑是受刘知幾偏记小说定义的影响,遵循了刘知幾偏记小说的概念即史部小说而产生的结果。


四、偏记小说的小说史意义


如前文所述,刘知幾提出偏记小说后,在撰作实践领域,很快为著述家们所接受,出现了大量的汇集、撰录历史轶闻与当代掌故以为小说的著述。在观念与理论领域,史部小说的小说身份也很快为理论家们所接受。宋代的司马光即深受刘知幾影响,接受了小说的史流身份,并在修史时从小说中取资。他编撰《资治通鉴》中就曾取资小说,他在《进资治通鉴表》中讲述其编修《资治通鉴》时,就曾“遍阅旧史,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烟海”,[19] 并在《答范梦得》等中把小说和旧史、正史、杂史对举或对称,其所言小说显然是野史或外乘性质。[20]欧阳修对小说的史流身份也是接受并认同的。他在《赠刑部尚书余襄公神道碑铭》《泰誓论》《尹师鲁第二书》《六一诗话》等中也多次提及小说,且常与史传、史记、正史等并举,野史、外乘之义甚明。明代的笑花主人在其《今古奇观·序》中不仅接受和认同了小说的史流身份,而且更明确地说“小说者,正史之余也”。[21]

故自刘知幾之后,小说的双重身份也逐渐获得认可,并在小说家与理论家们的小说表述中体现出来。《四库全书总目》对小说亦子亦史双重身份的认知十分具有代表性。在《四库全书》中,小说亦被置于子部。《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总叙将子部十四家按照社会功用区为四大类別:儒、兵、法、农、医、天文算法六家,“皆治世者所有事也”;术数、艺术二家,“皆小道之可观者也”;谱录、杂家、类书、小说四家,“皆旁资参考者也”;释、道二家,“二氏外学也”。不难看出,这是按照社会功用即适用于哪一领域来归类的,这种归类,隐含了按照重要性进行区分的层次性,其逻辑理路是:治世——小道——资参考——外学。儒、兵等六家,与治世有关,属于子部的第一层次,术数、艺术,是可观之小道,属于第二层次,而小说可“旁资参考者”,属于第三层次。不过,子部总叙又说“然儒家本六艺之支流,虽其闲依草附木,不能免门户之私,而数大儒明道立言,炳然具在,要可与经史旁参。其余虽真伪相杂,醇疵互见。然凡能自名一家者,必有一节之足以自立,即其不合于圣人者,存之亦可为鉴戒。虽有丝麻,无弃菅蒯,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在博收而慎取之耳。”[22] 强调每一类既然存在且“自名一家”,都有“足以自立”的根据和道理。

《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总叙认为小说可以“旁资参考”,不是可观之小道,这其实是认为小说具有史料性质,这种观念,在《四库全书总目》的小说家类叙中也体现出来。


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23]


在纪昀等四库馆臣看来,小说主要在于“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其所著录,亦是“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这实际上是承袭刘知幾的观念,视小说为史流杂著。

清初《四库全书》的编纂是中国古代图书的一次大规模清理、整辑,它的分类,既适应了中国古代图书的历史发展,又结合了当时图书存在的现实状况。永瑢主持、纪昀主撰的《四库全书总目》,总结并参考、折衷了刘向、刘歆父子的《七略》、班固《汉书·艺文志》、魏徵等《隋书·经籍志》以及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等历代优秀目录学著作,是一部总叙、部叙、类叙、叙录、篇目俱全的官修书目,可看作是中国古典目录学总结性和集大成的著作。《四库全书总目》的各部类的总叙、部叙、类序、叙录,考镜源流,辨章学术,观点也较为折衷稳妥,具有总结性和集大成的特点。它将小说置于子部,既遵循了自刘向、刘歆父子以来对小说子书身份的传统定位,但又认为小说不在“小道之可观者”之列,而视小说为“旁资参考者”,融合了自刘知幾以来视小说为“正史之外乘”的观念。

班固《汉书·艺文志》沿袭与继承刘向、刘歆父子《七略》的分类体系,将小说置于诸子略中并独立成类,确立了小说的子书身份,形成子部小说。班固对小说的定位,以其合理性与权威性,为历代史志书目所接受和承认,小说也因此在传统目录学的分类体系中一直被置于诸子类或子部中。唐刘知幾在《史通》中提出偏记小说概念,并以其严密周详的理论论述,确立了偏记小说的史流身份,形成史部小说。刘知幾以其独特的理论眼光,纳小说入史流,突破了《汉书·艺文志》对小说的子书身份定位,为后来论者所继承,对中国古代小说观念与小说发展影响深远。

原本作为小道思想而属于子书的小说,在史部小说出现、获得史流身份后,一个重要影响就是小说题材的扩大。历史轶闻与当代掌故成为热门题材,此类作品大量涌现,如前文所言,史志书目小说类著录大量这类作品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而且,自唐以降至于明清,历史题材都是小说领域的一个重要题材类型,产生了许多家喻户晓的作品。也正因为如此,理论家们也随之将小说的史流身份纳入小说史的梳理中,如冯梦龙在《古今小说·序》中就说:


史统散而小说兴,始乎周季,盛于唐,而浸淫于宋。韩非、列御寇诸人,小说之祖也。《吴越春秋》等书,虽出炎汉,然秦火之后,著述尤希,迨开元以降,而文人之笔横矣。若通俗演义,不知何昉,按南宋供奉局有说话人,如今说书之流,其文必通俗,其作者莫可考。……暨施、罗两公,鼓吹胡元,而《三国志》《水浒》《平妖》诸传,遂成巨观,要以韫玉违时,销熔岁月,非龙见之日所暇也。[24]


既然是“史统散而小说兴”,小说渊源于史,亦即承认小说具有史流身份。就此而言,偏记小说的提出、小说史流身份的获得,使小说具有了亦子亦史的双重身份,为小说开启了一条更为宽阔的发展道路,随着这一道路的延伸,小说的天地变得愈加广阔。

总之,刘知幾偏记小说概念及其相关理论,对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理论及实践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刘知幾于《史通》中提出偏记小说概念,并通过严密周详的理论阐释,明确了偏记小说的基本属性和范围。广义小说亦即文类小说也因此在子部小说之外,又加入了史部小说。小说身份,也在子书身份之外,又获得了史流身份。小说史流身份的获得,突破了班固《汉书·艺文志》所确立的小说的子书身份,扩大了小说的范围,为小说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杂传叙录、整理与研究”(编号20&ZD267);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汉魏六朝杂传叙录”(编号19YJA751045)中期成果。)


注释:

[1] []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一○《杂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页273-277

[2] []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一二《古今正史》,页339.又如:“第七节述后汉诸史也,亦纪传、编年二体并述。”(页343)“第十节述刘宋二史也,纪传、编年兼举。”(页353)“第十一节述南齐二史也,亦纪传、编年兼举。”(页355)“第十四节述《后魏书》也,其初但作编年体,其后专行纪传书。”(页366

[3] []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一二《古今正史》,页276

[4] []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一二《古今正史》,页 276

[5] [五代]刘昫等《旧唐书·经籍志》上,中华书局,2011年,页1966

[6] [五代]刘昫等《旧唐书·经籍志》上,页 1963

[7] []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一○《杂述》,页273

[8] 如段庸生、王燕华、俞钢、王炜、吕海龙、郝敬等所论。分别见:段庸生《〈史通〉偏记小说类目厘定评述》(《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史通〉偏记小说类目厘定的文学意义》(《晋阳学刊》2010年第5期)、王燕华,俞钢《刘知几〈史通〉的笔记小说观念》(《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王炜《唐代小说类例的建构与小说观念的变迁》(《文学评论》 2018 年第2 期)、吕海龙《论刘知几史通的小说叙事观》(《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郝敬《援子入史的误读与误判———刘知幾〈史通〉“小说”辨》(《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9] 吕思勉《史通评》,商务印书馆,1934年,页51

[10]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鲁迅全集》第九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页8

[11]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二九《九流绪论下》,中华书局,1958年,页371

[12] []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五《采撰》,页116

[13] [五代]刘昫等《旧唐书》卷六六《房玄龄传》,页2463

[14]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五《晋书》条,中华书局,1995年,页405-中。

[15] []刘餗《隋唐嘉话》上,中华书局,2005年,页1

[16] []李肇《唐国史补》,《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页158

[17] []欧阳修《归田录》,《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页629

[18] []欧阳修《归田录》,页602

[19] []司马光《传家集》卷一七《进资治通鉴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4册,页182上。

[20] []司马光《传家集》卷六三《答范梦得》,页581上。

[21] []笑花主人《今古奇观·序》,朱一玄编《明清小说资料选编》下册,齐鲁书社,1990年,页1056

[22]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九一《子部总叙》, 页769中。

[23]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〇《小说家类叙》,页1182上。

[24] []冯梦龙《古今小说·序》,《冯梦龙文学全集》第一册,辽海出版社,2003年,页1



编辑:胡岩涛 李静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