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金:《生命故事与文体政治——现代中国第一部女性自传<潇湘梦>研究》

时间:2022-08-17浏览:88

摘要:1920年出版的小说《潇湘梦》,在情节、叙事上与民初流行的哀情小说大异,有着明晰的“反辞章化”的特点,近似关于女主人公戴礼的“年谱长编”。参照稿本《孑遗吟草》,可知《潇湘梦》的作者“湘州女史”即是小说人物戴礼,《潇湘梦》实是现代中国首部女性自传。戴礼在文本中回顾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婚变惨剧,构建了“列女”与“烈女”的主体形象;插入众多诗性文本,实现了正义追求。基于强烈的“复仇”冲动,《潇湘梦》对男主人公郭立山的刻画,存在着大量的歪曲情形,属于自传中的“不可靠叙述”。从自传实践的角度看,《潇湘梦》对自我生命故事的书写,展现了明确的性别政治意味,是难得的饱含“内在性”的现代女性发声。

关键词:戴礼 《潇湘梦》 女性自传 书写政治


五四”作为一个类似历史标杆的时间节点,其之于中国女性文学的意义在于:它表征着现代女性小说的正式启幕。[1]关于“五四”前后女性小说家的研究,随着学者们的持续关注,该领域中的主要面向渐被填充,对凌叔华、冰心、丁玲、庐隐等重要作家呈现出过度关注的情形。[2]在这种背景下,“破围”成为学者们的当然选择。一个可见的趋势是:从剖析中心作家转向边缘作者,关注文学史上的无名者、失踪者的写作,成为研究者们的某种共识。

必须承认,今日对“五四”前后女作家“打捞”与“挖掘”的结果,几无可能是第一流的女作家的重见天日,因而此类研究,始终伴随着潜在读者关于研究对象的学术蕴含的质疑:注目于三流甚至是不入流的文本,其意义到底归于何处?这种研究前景,使得学者往往在写作之初即必须申辩自己研究的“填补空白”的史学价值。但这种逻辑略显无力:“发掘”的价值即止于“补白”吗?

焦虑的症结在于如何看待研究对象的“经典性”问题。转型期文学研究的“自洽性”基本上不建立于传统意义上的经典文本,也不仅仅在于个体承前启后的过渡价值,相反,可能更在于文本中主体的生命和情感形式,及其与变动不居的广阔社会之间的深刻联系。研究者在关注形式变迁的同时,需要透过文本把握人物的“灵魂的颤栗”,在浮浅中发现深刻,在琐碎中寻求独特,在平庸里展现超越——换言之,即便是艺术价值偏低的作品,也可能呈现出丰富、厚实的学术意蕴。

本次剖析的文本《潇湘梦初编》(以下简称《潇湘梦》),属于“五四”文坛上非主流的章回小说,叙说的是常见的婚恋故事,其艺术性较之鸳鸯蝴蝶派小说亦属末流,长期未受到学界重视。不过,笔者初读发现,此小说中男女主人公郭立山(18701927)、戴礼(18801935)是湖南与浙江两地近现代史上的重要的真实人物,文本中的情爱纠葛是当时颇具影响的新闻公案。进一步考索后认为,《潇湘梦》的文体、叙事与作者、旨趣之间,存在着紧张而富有意味的关系,值得专文分析。


一 小说“别调”与自传“变体”


小说《潇湘梦》迄今未见专论。以笔者目力所及,仅有的学术性介绍出自《中国文学大辞典》,现全引如下:


 潇湘梦 近代文言章回小说。初编14回。湘州女史著。1918年铅印本,平装1册。卷首有作者《序》。卷末附作者《跋》。书叙浙江女子戴礼,自幼聪明好学,能通经史子集,立志有所作为,不嫁男人。父母也通情达理,从不拘束女儿。于是戴礼兴办女学,著书立说,才名远播。忽梦嫁与郭立山为妻,预感此梦不样,为之不悦久之。不料梦竟成真,致使戴礼陷入不幸。原来郭立山果有其人,家住湖南江[湘]阴。久慕戴礼才华,只是无缘一见。后来其妻忽亡,遂请媒人说亲。戴礼初则不允,后经亲友再三相劝,又觉天命难违,于是改变初衷,嫁与郭立山为妻。谁知郭家家风不正,不但沉湎赌博,而且乱伦丑声外扬,即郭立山也与其寡嫂(按:实为前妻之庶母)有染。戴礼格格不入,已被视为异类。加之郭立山因谋戴家财产不遂,更对戴礼恨之入骨。于是郭家弟兄勾结官府,硬将戴礼逐出家门,致使其子(按:实为其女)夭折。故事至此中断,下编未见。该书旨在控诉封建礼教对于妇女的残酷性,即使才能出众的女子也难逃脱厄运。但以梦境确定终身,却无异痴人说梦,大大削弱了作品的真实性。书中诗词甚多,不脱当时习气。[3]


辞典关于《潇湘梦》出版时间的介绍,并不精确。据2009年笔者在上海图书馆所见原书,小说结尾的故事时间至己未年(1919)八月十五日(108日),作者“湘州女史”的跋语亦署“己未中秋”,而1918年只是作者序言所署时间(“民国七年八月”)。此处不妨“大胆假设”:《潇湘梦》的写作,始于19189月,迄于1919年中秋。面世的时间,据封底内页,为“民国九年四月十日印刷,民国九年五月十日发行”。

处于“五四”的前夜,《潇湘梦》最有可能的写作前景,或是喜剧风格的才子佳人小说,或是“卅六鸳鸯同命鸟,一双蝴蝶可怜虫”的哀情小说。然该书叙述两人从勉强结合到惨烈婚变的漫长过程,迥异于此前同类题材小说中的或浪漫甜美、或哀感顽艳的情致,几无“风怀”可言。女主人公戴礼自幼接受儒家礼教熏陶,面对丈夫的冷漠敌意,在孕期至女儿出生后执意留在夫家照顾失明的婆婆。于艰难日常中,她历经了无数令人心酸的琐事,但作者并无藻饰,而多取桐城派之雅洁有序的古文家法。如小说叙其产后在正月的遭遇:


(戴礼)扶病应酬,又冒寒染病,昏卧于床。妪以甫涤襁褓,多置炉上。夜失慎,礼惊起扑灭,已烧去大半,不足洗换。向立山要数尺布添制,立山怒不理。湘地多雨,浣物不易干。天气寒冷,幼女尿湿,无物可对换,皆凝冰。礼又恳其买炭,便烤干可换,立山辞无炭。(第77页)


女主人公于特殊的时期、特定的时令下遭此对待,实在让人痛心。在有经验的作者笔下,这一事件实是极好的素材,将阴冷的环境、主人公抑郁的情绪、卑微的请求、丈夫吝啬无情的嘴脸稍加渲染,便可取得数

的效果。就此而论,《潇湘梦》典型地展现了其“反辞章化”的倾向,即拒绝对形式、辞藻、声调的经营。[4]

在进入阅读之前,《潇湘梦》最让读者期待之处,应该是对“梦”的处理手段。第2回中,“梦”以非常奇巧的方式出现:


己酉元宵,礼忽梦游山水间,步入万花深处,一小轩榜曰“潇湘”,境甚幽雅。轩畔有夜合花一树,悬一小册,上题“因缘簿”,始恍然悟为梦幻。急取视,凡男女二名书一叶,姓氏皆倒写,己名则与“郭立山”并列。怅然而寤,尚未知立山何如人。(第15页)


小说里于1909年发生的这场梦,其中的意境、建筑、物件,都给读者似曾相识之感。作者似在向《红楼梦》中伟大而奇异的梦境“警幻仙境”致意,“潇湘梦”由此而呼之欲出。第3回中,戴礼闻知求婚者郭立山之名,联想到此前的梦境,立即意识到其“颠倒因缘”的不祥预兆。(第16页)第8回,戴、郭婚事木将成舟,戴礼因病前往黄岩请乩,乩诗再次呼应了女主人公多年前的梦境,令她愀然不悦。然后文再无梦境出现,故“潇湘梦”之于小说的意义,主要体现于浅层次的“预言-应验”功能,至于其应有的更进一步的叙事干预及主题反思的意义,在小说中非常遗憾地付之阙如了。

《潇湘梦》在文体上最明显的特征,除了取章回体之外,还在于章回内部阑入了大量的非小说乃至非文学文本。它们绝大多数是以另起一段的形式独立出现,可见作者对其内容与功效有清楚的认识,在使用上也绝不与小说的框架——叙述类文字相溷。经统计,《潇湘梦》中共出现词2阕(分别居于开篇与结尾)、赋2篇、诗52118首,呈文2篇,书信5篇,书序2篇,时论1篇,传记(含行状)4篇,诔文1篇,挽联4幅,墓表3篇,传单1篇,祭文2篇,诗话1则,论辩1篇。其篇幅与作者的叙述文字大体相等。来源方面,出自叙事者的为15首(即开场词、下场词及13首回前诗),由女主人公戴礼所作的为3391篇(首),小说中其他人物所作的为2743篇(首)。从章回分布来看,它们主要出现在小说前半部分和临近结尾的1214回;小说矛盾最尖锐的婚变章回(911回),除了每回必备的回前诗外,仅插入诉冤的传单1篇。由此可见,这些数量巨大的文体大部分是游离于戴、郭二人婚姻故事之外的。在插入方式上,大部分篇目有简单提示,有些则毫无预兆地突兀呈现,甚而连篇累牍地叠加,让人有目不暇接之感。如小说第6回(“孑遗吟士女赓和 集唐句南北倡酬”),作者高频率地塞进了诗歌836首,皆是戴礼与吴怀清(18641928)以集句形式进行的唱和往来。如此单调地反复引录人物的应酬诗句,在追求故事性、趣味性的小说读者看来,简直味同嚼蜡。

不过,若换以史家眼光,这些强行进入《潇湘梦》中的非小说乃至非文学文体,正是“有闻必录”的史家意识与“以时系事”之编年方式的典型体现。换言之,如果我们假定作者的用意是书写女主人公的成长历程及婚姻事实,则与此有关的所有人物、文字材料,都可以合理地进入《潇湘梦》的文体结构中。在这个意义上,《潇湘梦》更合适的文体形式,当归入“史料长编”。在这类文体中,最醒目的书写标记是关于时间的提示。实际上,对于习惯于史志的读者而言,《潇湘梦》的铺陈方式是让人非常舒适的。正因为有了时序的明确指引,《潇湘梦》中的材料虽然繁复,然有心的读者亦能依时间先后排比故事和各色文本。考虑到小说材料和非小说文本皆以女主人公戴礼为核心而进入,则《潇湘梦》的叙述方式亦成为了编年体的别调,即由“史事编年”滑向“年谱长编”,小说整体成为编年和纪传的奇怪混杂。

《潇湘梦》以小词《减字木兰花》开篇,以《如梦令》收尾,这一明清章回和话本中常见的方式,在我看来,是有意取巧然又毫无诚意的设计。其最主要的意图,是幻想以传统的小说形式来维系《潇湘梦》表面上的文体完整。然而小说家在再现生命故事时,夹缠(有时是堆叠)着大量异质的、零碎的、难以归类的材料(甚至不能称之为素材),造就了一个混乱而分裂的文本。作为小说家,“湘州女史”是一位拙劣的、缺少经验的叙事者。不过,考虑到以“小说”文体而用征实的原则写作“家史”或“别传”,这原是不被史家看好的工作[5],则小说家的幽怀,可能并不在于“史才”(叙事技巧),而是指向“诗笔”(抒情意义)与“议论”(道德批评)。自然,这一推测的求证,需从《潇湘梦》的作者谈起。

依作者“湘州女史”的序跋,小说家的现实身份,是对戴礼怀抱同情的友人,但小说序跋往往是作者的精心结撰,是其有意设计的整体“体制”[6]的一部分,有经验的读者并不会完全对此“小说家言”信以为真。在此情形下,要想解决《潇湘梦》的作者问题,最好的入口还是女主人公戴礼存世的诗文集。

20198月,笔者在温州图书馆见到戴礼手录诗集《孑遗吟草》与文集《孑遗文钞》。二者与《潇湘梦》关系密切,存在着明显的互补与对话关系,可视为典型的互文写作。《孑遗吟草》与《孑遗文钞》有多篇文字见于《潇湘梦》,而对于《潇湘梦》的作者考证来说,最值得重视的是《孑遗吟草》中戴礼与台州女诗人屈蕙纕(18601932)的交游。两人年纪相仿,性情相投,且同为台州地方知名才女,往来颇为频繁。《孑遗吟草》收两人酬唱作品714首(戴礼所作36首,屈蕙纕所作48首)及戴挽屈对联1幅。大约在1921年,屈蕙纕寄诗赠戴礼,戴氏和韵2首以答。现录戴诗第2首:


 瓶沉簪折寻常事,只恨啣冤误箸书。

 遥想兰闺读秽史,诗余为我泣涟如。[7]


《潇湘梦》的封面有“郭立山之秽史”的题签,可视为《潇湘梦》的副标题,则戴礼在诗中想象好友于闺中阅读的“秽史”,基本上可以确定为《潇湘梦》。这表明小说出版之后,作者曾寄赠友人,一吐心中冤恨。如果说,这首诗还不能表明《潇湘梦》的作者即为戴氏本人,那么以下来自屈蕙纕的问讯,则直接点出了《潇湘梦》的写作:


 秋灯黯黯雨绵绵,谱出潇湘梦一编。

 绝代才华偏命薄,红丝误谛[缔]恶姻缘。[8]


屈氏此诗作于1927年秋天。诗歌的主题是感慨戴礼的才高命薄与所适非人。为了加强抒情效果,作者复现了友人在夜雨里握管痛书的场景。作为谱写的成果,“潇湘梦”不是文学意象,而只能是具体的文学文本。

根据诗歌的写作惯例及事件的利害关系分析,上诗中“谱”这一动作的发出者基本上可以确定为屈蕙纕寄怀的对象,即友人戴礼。当然,由于屈氏并未直言,《潇湘梦》的作者尚存极小可能是戴礼之外的他人。而当我读到来自陈衍(18561937)弟子王真(19041971)所续陈衍年谱时,完全可以确定《潇湘梦》的著作权,应该是戴礼。在陈衍年谱中,王真以小字作注,如此介绍戴礼:


 戴礼,公门人,字圣仪,浙江玉环人,有《大戴礼集注》《清列女传》《潇湘梦初稿》。[9]


这一出于知情人的叙述,是关于《潇湘梦》作者最重要的旁证。如此,结合诗文与小说的互文关系及文本外的关键证据,充分表明《潇湘梦》的作者即是小说的女主人公戴礼。她以章回小说形式展开的叙述,乃是现实生活中的自我故事;或者说,《潇湘梦》是以章回体完成的编年自传。


二 《潇湘梦》的主体形象、情绪流泻与正义追求


戴礼在文本中狡黠地将自我躲藏起来,摒弃了自传中常见的第一人称,将自我伪装成他者。毫无疑问,这一策略是深思熟虑之后的精心设计。它既给读者感受文本造成了巨大的障碍,也深刻表明在自传写作中“自传计划”的关键意义。[10]需要进一步追索的是,戴礼的自传意图究意若何?借用他人的掩护,《潇湘梦》作为传记文本,以极生硬而杂糅的写作,完成了对传主怎样的生命记录、个性形塑和行为解释?[11]而这种任务的达成,与第一人称的自传相比又有怎样的效果差异?

《潇湘梦》的结构方式基本上采用的是“时序结构”,即按照时间的更替来来叙述人物的活动和遭际,并穿插相应的诗文材料。这带来双重效果:一方面,编年体便于记事弱于传人[12],《潇湘梦》中主人公戴礼的个性难以高效、立体呈现;另一方面,大量标明出处的非小说文本的插入,使得《潇湘梦》接近“客观传记”或“学术—历史传记[13],文本是大量可信赖的文献的集合,至少在表面上,文献性、客观性、准确性是作者的首要追求。面对传记写作中的永恒难题——“诗”与“真”的取舍,《潇湘梦》显然更倾向于后者。当然,收入《潇湘梦》中的文献并非纯然散漫,实际上,它们都与传主有关——或出自传主笔下,或源于传主师友所赠,它们的松散聚合,皆服从于支撑传主“生命故事”这一任务。基于对这种述而不造、信而有征的叙史方式的信任,读者亦能还原传主的重要生平。这即是作为传记(或“年谱长编”)的《潇湘梦》的首要功能。

14回的小说/传记文本,以戴礼的婚姻为界,分为前后两段。16回叙戴礼的家居岁月和京师求学经历、著述成就。传主是早慧的才女、著述丰硕的女学者、热心女学的女界先进、忠于前清的女遗民、守孝至谨的女儿。戴礼的文学成就,是旧体诗文;其视为终身志业的,是为《大戴礼记》作注;其用以拒绝议婚的凭藉,是正投身于《女诫》式的著述(《女型》《女礼》)而无暇他顾;其引以为傲的,是对“皇清”列女的传录(《清列女传》《皇清列女传》);其贡献前清学部作为女子师范学堂修身科参考之用的,是充满守旧气息的《女小学》。如果要以一个词来总结戴礼的追求,最恰当的无疑是“列女”。

  自第7回起,作者驱使传主脱离了舒适的文化氛围,转移至私人性的婚变经历中。第8回,郭立山至玉环入赘。第9回,郭立山携戴礼返回湖南湘阴,戴礼自此开始了恶梦般的受虐经历。在第91011回中,作者中断了穿插诗文材料的简单写法,改而叙述大量琐事,展现郭、戴二人由欢爱到仳离的转变。在介绍戴礼的遭遇时,仍然严格按照时序排列(具体到年月日),因而文本在逻辑上依然维持了可信度。自1915年至1917年,戴礼经历了怀孕、生产、丧女、丧姑、被拘禁、被审讯、被驱逐诸般惨痛遭际,受尽郭家凌虐。在“男嫖女赌”的夫家,戴礼一步步被逼至绝境,此时戴礼方展现性格中激烈的一面。

戴礼对郭立山最后的幻想,即是保留“妻子”的名分。郭家数次逼迫她在离婚书上签字,皆被戴礼严辞拒绝。1917年四月二十七日,在郭立山的授意下,当地知事李介春于夜间将戴礼拘押至县署,逼她写“自愿离婚”之字据,遭到了戴礼的坚决抵拒——


礼怒叱曰:“我必欲入侍姑疾,任彼诳我。汝办我可也。至昏事当离,汝可出判决书。要我自写,必不能!”遂执笔大书:“齐妇含冤,三年不雨!”放笔顾介春曰:“我即去侍姑矣。死后请即置我大辟,我得追踪孝妇,死有余荣!”(第8586页)


在此情境下,戴礼对历史榜样进行了双重援引——东海孝妇和窦娥,将二人的反抗进行了叠加,转化为自己与为虎作伥的地方官对抗的力量。不同于窦娥为了保护婆婆而不得已承认谋杀的罪名,戴礼急于获得自由以便照顾病入膏肓的婆婆,但仍不愿承担“自愿离婚”的名义。戴礼的抉择,显示了婚姻的形式与妻子的名义对她极度重要的意义,亦表露了在激烈情境中,她的道德坚持所发展到的极端状态。

学者早已意识到,明清正史中的“列女”逐步趋向于单一的道德标准,尤重“节”与“孝”。[14]戴礼本人在清代最后两年间编写《清列女传》所标举的女性品质,依次为孝行、贞信、节操、义烈、贤淑、才德(《潇湘梦》第1721页),同样可见道德主义的倾向。她在县署中的言行,充分体现了“列女”典范中她最为看重的前四种品质。故而戴礼在艰难时刻的举动,既承袭了正史中“列女”标准,又是以生命经历对自我书写的践行。不过,因为上一审讯场景中传主异常刚烈的个性和极悲烈的举止风格,事实上已经对明清倡导的以隐忍为主的“列女”性格构成了一定的挑战,也使《潇湘梦》前半部所形塑的知识系统中的“列女”转换为家庭伦理系统中的“烈女”。更进一步看,戴礼反抗的对象,既非威胁国家利益的异族侵略者,也不是意图夺取她贞洁的匪徒,而是与丈夫沆瀣一气的地方官员,但对夫家的柔顺,正是传统女性规范中念兹在兹之处。在这个意义上,戴礼凭信念和榜样所作的选择,突破了儒家性别规范的刻板教条,不仅展现了“列女”传统的不近人情和自相矛盾,而且彰显了女性在极端环境下的主体力量。

《潇湘梦》第11回,湘阴知事李介春强行将戴礼遣送回浙,但戴礼在汉口中转时独自乘车入京,于五月初六日到达,叙述空间由此转换至京城。虽然内容上还在继续与郭立山的纠葛,但于书写上,作者回到了小说前半部分习用的叙述与引录杂糅的方式。她在文本结尾必须满足的,并不是读者的故事性期待,而是对传主(实际上也是作者自我)的情感寄托和道德评价,即借由大量的文献材料,完成关于抒情和正义的诗学营建。

《潇湘梦》最后两回多,引录了传主戴礼在19171919年间写作或接触到的多种文献。其中部分有特定的现实用途,有些则并无明确的目的,基本上只是传主个人的感事伤怀。需要留意的是,那些出自传主笔下的文字,即便其目的意在控诉郭立山,亦充盈着浓烈的自我情绪:因为现实中二人交缠着难解的仇恨,故而她在控告负心人的同时,往往也是自我心扉的袒露。小说第12回,戴礼为了曝露郭立山的丑史,自制七律10首,“遍登各报馆,以舒冤忿”。最后一首为:


    冤鸣纸上泪沾襟,任重身孤感不禁。半世穷经成个是?满腔积恨寄哀吟。慈姑地下难瞑目,严父天涯更系心。回首不堪对师友,名山事业痛销沉。


组诗的收束,作者完全陷入了个人的伤感之中。她在京城孤身一人有冤难诉,此前最为看重的学术志业完全荒废,令她悔恨无及。考虑到《潇湘梦》的自传性质,定格于文本中的这类诗歌,不应视为基于故事逻辑的人物情绪之自然感发,而多是作者对现实生活之经验、感受的及时捕捉。再加上小说的主体情节在第11回前段已经告结,其后的铺陈,便只能是叙事者转而为传主持续发出感悼悲怨之音,故而在文本的末段显露出浓烈的诗性特征。

中国传统小说和戏曲的结尾部分,往往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人物终局展现作品的“矫正性正义”或“报应性正义”,满足读者的道德慰藉。[15]但《潇湘梦》的写作,显然背离了这一传统。作为一部纪实文本,传记中主人公的夫妻关系事实上已经结束,二人的生活状态依然遵照此前的惯性往前推移:郭立山拥有巨大的财富,继续与庶母的畸形恋情;戴礼在自怨自艾中苦挨她的惨淡人生。也就是说,生活的真实性抵抗了中国叙事文学的表达传统,传记中的女主人公并未遇到枯木逢春般的转折,负心男子也没有迎来意想不到的疾病甚至是死亡的结局以实现读者的谴责。就故事层面而言,读者的这种正义期待是落空的。不过,借由叙事之外的文本,读者的道德性满足,依然可以部分实现。

在自传文本中,存在着“论述”与“叙事”两种“不同却又相辅相成的”语言系统。出现在叙事话语中的“我”,是“空无的、游离的意符”,停留于被叙述的历史时刻中;而论述话语“主要存在于我/你的人称关系中”,“我”所指涉的实质上乃是发出话语的说话者,因而是充满主动性的沟通者和解释者。[16]这一区分用于阐释《潇湘梦》的文本结构尤为合适。在作者的叙事部分,使用的是比较客观中立的语调,用以再现过往岁月中传主的遭遇,而其插入的非小说文本,执行着作者的“论述”意图,既可以实现传主(自传者)的抒情追求,同时也在引导读者,促使他们在阅读过程中产生道德立场,释放出正义的力量。可以说,这类文本的写作与阅读,既是抒情经验,也是伦理经验。

小说第11回后部分,插入了戴礼所制的长篇冤单,揭露郭立山“罪迹薰天”的丑恶嘴脸,抒发传主“冤埋无地”的惨遇和仇恨。第13回中,戴礼作长篇论辩,廓清旁人疑惑(“继苏眉山作《辩奸论》,以晓盲聋之士”),坐实郭立山与庶母的不伦关系。这种文献征引,即通过传主之口直接向旁观者解释,并要求读者作出相应的道德评判,明晰可见传主(实际上是“我”)与读者的对话姿态,都可以视为作者对“正义”的追求。当然,这一借传主文字以进行论述的方式,尚存在着“自说自话”的可能。为了打消这一潜在的猜疑,作者于第13回隆重推出当世闻人陈衍,利用他的写作为戴礼辩白,进一步加强了论述效果。

对戴礼影响较大的男性师长,先后有章梫(18611949)和陈衍。章梫是郭、戴二人婚姻的媒人,在婚变后受郭氏请托,指责戴礼不守妇道,陈衍则对戴礼多有回护。小说在13回安排了章、陈两人的一场争论,章指责陈的偏袒,陈则责难章颠倒黑白。争辩以“梫语塞”收场。不仅如此,《潇湘梦》还直接迻录了陈衍撰于丁巳(1917)秋的《石遗室诗话》中对郭戴二人品质的臧否。此段诗话原刊《东方杂志》1918年第1期。陈衍时为旧诗坛之领袖、学术界之大家,《东方杂志》是名重一时的刊物,而《石遗室诗话》是近代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诗话著作。《潇湘梦》言此段诗话刊出后,“雷厉风行,几于传遍寰宇”,郭立山“府首无辞”。(第101页)值得注意的是,1929年《石遗室诗话》单行本出版时,陈衍对戴礼条进行了大幅删削,二人婚变过程无一字存留,甚至郭立山的名字也消失了,对郭氏的挞伐力度大为消减。[17]个中原因,或缘于郭氏在1927年去世,陈衍为逝者讳而不愿再提旧事;或是因为陈衍对二人的婚姻公案有新的认识,在诗话中摒弃了采录于戴礼冤单的文字。《潇湘梦》的作者借用陈衍、《东方杂志》及《石遗室诗话》的三重权威身份,凝炼了传主的婚变惨剧,同时证明她的鸣冤所言非虚。自然,在接受者的阅读活动中,诗话的记载代表着被加持的正义,是对二人品性的最终定论,读者的道德天平无疑会倾向于戴礼这一方。

在纳尔逊•古德曼(19061998)看来,自传是一种“防御”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希望向别人(以及自己)展现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自我,或者是某种意义上表示“文化确认”的自我。[18]可以看到,《潇湘梦》中的主体,一直处于“正名”的焦虑之中,不管是家庭范围内的“妻子”名分与“烈女”行为,还是文化领域中的“列女”形象,戴礼都需要建立起个人的合法身份。《潇湘梦》“格式的特别”背后,乃是“表现的深切”,即通过自我隐藏这一纡回婉曲的方式,展露文学才华,宣扬学术志业,讲述婚变惨剧,纾解冤屈仇恨。


三 “复仇”写作与《潇湘梦》的叙事伦理


在传记研究中,开篇是最值得关注的文本部位之一。[19]《潇湘梦》的开场,采用了古代小说中常见的回首诗词形式:


潇湘一梦,鸾镜中分千古痛。恩爱成仇,佳偶从来罕白头。  楼东慢赋,彼狡童兮何足诉?颠倒因缘,只怨多才莫怨天。(右调《减字木兰花》)


顺应读者对小说的接受习惯,在《减字木兰花》之后,作者以“入话”的方式,解释小说的回目(“慕竹帛礼魂出世 艳才藻山鬼求昏”)和这首小词:


礼魂、山鬼,乃戴女士礼与其夫郭太史立山,以《楚词》篇名而相谑也。嗣因占脱幅之爻,女士遂用以为号焉。


这段简短的介绍,就文本中的人物关系、故事走向来说,是极为高效的:它推出了男女主人公的姓名及悲剧性的情节梗概。在叙述方式上,也颇值玩味:它使用的是古代小说中常用的说书人口吻。然而,小说对“说书人”叙事者身份的借用仅此一次,随后作者很快即转换至以无人称的方式对主人公身世的客观介绍上去。(“礼,字圣仪,浙江玉环人。……”)考虑到《潇湘梦》的自传性质,此处的说书人口吻实际上即是作者的自我亮相。作者迫不得已地临时使用这种开场策略,隐含着其急切的交流目的:她想在故事开始之前,即以《楚辞》中的“礼魂”和“山鬼”对小说人物进行身份定位和道德判断。

  “礼魂”与“山鬼”出自《九歌》的篇名。戴礼对它们的借用,跳脱了《九歌》中的原始情境和具体功用,而是基于二者与男女主人公的姓名的直接关联(以“礼魂”喻戴礼,以“山鬼”喻郭立山),同时通过回目中的对偶方式,将“礼魂”与“山鬼”人格化。在《减字木兰花》中,她则进一步将“山鬼”的内涵坐实为“狡童”,即工于心计、狡诈多变的男子。作为“慕竹帛”的主体,“礼魂”则可视为潜心向学、谨慎守礼的自我形象。值得注意的是,《潇湘梦》的封面上有醒目的题字:“山鬼依然披薜荔,礼魂何处问灵修?”这一沉痛的质问告诉读者:言行丑陋的负心男子肆无忌惮但未遭到任何惩罚,女主人公饱受摧残却冤屈难申。小说封面上的题字连同“郭立山之秽史”的副标题都在导引读者的伦理立场。而在传记学家眼中,封面别样的物质形态显然标示着整部文本的特殊性质,即《潇湘梦》是一部曝露郭立山秽史的“秘闻传记”或“讨伐传记”[20]

《潇湘梦》的“秽史”内容,基本集中于第911回。这一部分着重讲述戴礼与郭立山的婚变经过,几乎未使用“插入”的方式。由于作者的叙述未受到打断,读起来十分流畅。对比此前交待戴礼求学、著述活动时的粗枝大叶,这一部分较多展现了对场景(即便依然是场景概述)的运用,感染力大增。戴礼是文本中的主要活动者(郭立山时显时隐)和暴力的全部承受者。毫无疑问,作者对戴礼抱同情之态,对其道德立场也是完全认同的——此即“湘州女史”在序言中所称“为之不平”和“代鸣其冤”之姿态的具体表现。然而,在辨识出《潇湘梦》的自传性质之后,结合戴礼撰写于同时段的抒情性诗歌,我们对她的写作状态会有更深切的认识。

1919年春夏,身居北京的戴礼与师长吴怀清、友人陈声暨(陈衍长子,18771925)交游密切。在写给二人的诗歌中,戴礼数次倾吐了自己的复仇之念。[21]她反复引用古代以复仇而闻名的男女英雄,甚或以“荆十三娘”自比。[22]基于“复仇”之目的,《潇湘梦》中的郭立山,纯然是一个负面的“狡童”。其形象内核,一是贪婪,二是秽乱,三是绝情。这与其他来源的材料呈现绝异。作为近代湖南重要的文化名人,笔者今日能找到的公私文献中的郭立山[23],其形象可谓完美无瑕。他在朝为官时不媚权贵,京师大学堂任教“兢兢以卫道扶俗为任”,清亡后课徒自给。为文精湛,“表里纯洁”。[24]在对待钱财的问题上,不同于戴礼笔下的贪鄙,数人提及郭立山甘于清贫。晚年虽穷困潦倒,“人所不堪”,然郭“处之泰然”[25],断然拒绝张作霖的聘任和高额润笔,“至谀墓颂寿以活,尤勿屑”[26]。异于戴礼所书郭氏母子的紧张关系,黄兆枚记郭母八十寿辰时,郭立山曾“仿朱子体为寿母诗”,一派母慈子孝的温馨图景。[27]两相对照,大体可以确定:《潇湘梦》对郭立山的刻画,并不是现实中的“全人”。

需要追问的是,郭立山这一负面形象的塑造,是如何实现的?这首先与文本中“叙事声音”的掌控有因果关系。女性主义文学批评者兰瑟(1944-)认为:“女性声音实际上是意识形态斗争的场所。”[28]《潇湘梦》借用小说外壳,通篇为全知叙事,表面上看,它是典型的作者型叙事声音。不过,基于其自传本质,文本叙事声音的真正归属只能是女主人公戴礼,是为特殊的个人型声音。

《潇湘梦》在叙述郭立山“秽史”时,一改此前的“叙事+材料插入”的书写方式,表现了对故事进程强烈的控制欲望。这部分文本始终跟踪戴礼的活动,凸显其性情之婉顺、意志之坚定和遭际之惨痛。戴礼在自传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充分展现了她身为受害者所发出的悲切之声,实现了震撼人心的控诉效果。作为道德的对立面,郭立山的偶尔出场,其功能只是为了配合戴礼的展演。有趣的是,即便是为了复现二人在重要问题上的争执而不得不引用郭立山的信札时,作者并没有沿用此前的简单引录,而是改以“略谓”的形式对书信加以撮要。这一变通处理,充分展现了自传作者在文本中的专制:为了达成写作意图,她根本无暇给对手必要的尊重,更不可能予以辩解的机会。

《潇湘梦》对郭立山与前妻庶母(作者常以“张氏妾”名之)的不伦关系极为鄙夷。但此事始于戴礼与郭立山结婚之前,她不可能亲见;戴礼几次去长沙张宅寻找郭立山,郭总是避而不见,两人的暧昧关系她无从证实。从个人型叙事声音的角度审视,因为叙事者并不拥有全知的权力,不能合法证明“我”的经历以外、所见以外的事实,故而这一最具杀伤力的罪状在逻辑上并不成立。与之相类,郭立山于二人婚姻走向之重要关节处的心理活动,在文本中也是无法自证的:


 立山溺于姘妇,不欲续昏。(第56页)

 梫又告以礼有母遗田产,可作嫁资,立山心动。(第56页)

 立山亦大笑,骂其(戴礼)奸狡,而心实之。(第67页)

 立山得书,不啻火上添油。顾一时未得劣迹可离绝,乃思以莫须有陷之。(第78页)

 立山求之不得,遂慨付川资,使归浙。(第80页)

 立山自出妻后,心满意足。(第93页)


这类隐秘的不可告人的阴暗想法,它们在文本中的及时出现,既具有明确的指示意义,又饱含着作者强烈的情感倾向,但严格来说,这只能是作者事后主观性的臆测,当归于自传写作中的“不可靠叙述”[29]。当然,由于《潇湘梦》表面上使用的是全知的作者型声音,这类安插,并不会特别突兀。问题在于,即便作者拥有了全知的权力,郭立山的内心世界也从未得到从容的正面的展露。他似一位不可靠近的危险的陌生人。大概作者也感觉到,倾诉即是赋权,“即使对最邪恶的人物来讲,内心透视也能使他变得令人同情”[30]

稍晚于第8回的故事时间,1915年春天,郭、戴夫妇由玉环返湘阴,道经苏州时,郭立山友人谭延闿曾来拜访。在谭氏日记中,留下了难得的场面:


余诣郭复初寓,久觅乃得,盖从玉环续娶归也。夫人戴姓,通经学,能诗文。或言礼无妻父母见婿之父,方望溪解之,以为有不便相见者。戴举《坊记》舅姑授子于婿之文,足补经阙,证方误。亦见读书得间也。[31]


作为新妇的戴礼在丈夫友人面前侃侃而谈,毫不羞涩。她对《礼记》中的经文顺手拈来,反驳男性学术权威,足见学养之深,符合其经学家的身份,也体现了她大方的性格和对自己才学的自信。谭延闿对此持赞赏态度。不过,在保守者眼中,女学者对自身才气的张扬,可能会招来“好名”之诮,如郭氏门人刘宗向(18791951)即称戴礼“以治《大戴礼》炫京师”[32]。谭氏日记未载郭立山对妻子志高才深的看法,而在李肖聃(18811953)看来,正是在如何对待戴礼才名的问题上,导致了二人恩爱难久,“戴欲刻其所著《大戴礼校释》(按:实为《大戴礼记集注》),郭以为妇人好名,非是,戴心不怿。又以他事积忤,戴遂不辞竟去,腾书诋郭”,“郭好静默,而戴矜声名,恩好不终,势有必至”。[33]

李肖聃笔记中有明晰的男性立场。不过,他还是敏锐地指出,二人恩爱断绝,其性质主要是由于性格不合而导致的感情不洽。戴礼之所以愿意与长自己十岁、且有两段婚史的郭立山结婚,据说主要是仰慕郭氏守志不仕的遗民气节。[34]然而政治立场上的接近,并不能抵消日常生活中各类龃龉,婚后不久的戴礼很快面临着坚持与撒手的选择。戴礼基于自己的文化背景,将离婚等同于古代女性的“捐弃”,意图竭力维持夫妻的名分,希望以自己的妥协甚至是屈从去换取“从一而终”的结局。她不仅未能正视丈夫的改变,亦未能将婚姻与人生区别开来,导致了情感的异化、自我的迷失甚至性格的激变。

《潇湘梦》的写作,是戴礼在婚姻无望之后作出的孤注一掷的反抗,她主动将自己的情爱经历公开,并试图通过泛道德化的手段来博取读者的同情。然而,这种急切的写作意图,也使自己陷入叙事伦理的困境之中。对于这类深度介入现实的书写,清代的纪昀曾言,要想“不见摈于君子”,作者不妨“稍存劝惩之旨”,然必须“不失忠厚之意”,“不颠倒是非”,“不怀挟恩怨”。[35]戴礼对郭立山的书写,多少偏离了上述原则,她拒绝冷静理性的写作姿态,拒绝对事件因果的全面呈现,拒绝对负面人物内心的深入开掘。作为叙事者的戴礼,是一位急功近利者;作为传记作家,她显然缺乏应有的公心与真诚。


四 女性自传实践的“现代时刻”


《潇湘梦》没有任何版权标记,这种现代图书出版史上少见的案例,表明了该书是无关商业追求而是文责自负、别具幽怀的写作。此类对现实强烈介入的书写,在中国小说史上自然不乏先例,“假小说以施诬蔑”的唐人作品(如《补江总白猿传》《周秦纪行》)、明末清初的时事小说(如《梼杌闲评》《辽海丹忠录》)和民国初年盛行的“黑幕书”,都可视为《潇湘梦》的前驱。不过,《潇湘梦》的特出之处在于,其对小说干预现实纷争的意图较前辈们更显执念,主要事件基本用实录方式,甚至全部人物的名姓都未变换,悉数直接采入。这也保证了《潇湘梦》书写历史的总体真实性。

1922年天津《大公报》副刊曾有笔记叙戴礼的婚史,充满了戏剧意味,对其“离婚后又郁郁不乐”的状态,施予了宽泛同情,然亦不出“红颜薄命”的慨叹。[36]这种外围的观察和想象,既与事实相出入,更无法深入到戴礼的内心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潇湘梦》中充满力量的主人公,是对自我极其重要的、具有先见之明的定义。她在文本内反抗男权的虐待,同时又以书写抵制外界的偏见与歪曲。这种基于女性立场和个人经历的书写行为,自然是一种性别政治的实践,它强调“女性经验”的真实性、独特性和深刻性,消解来自社会制度、男权文化、大众想象对女性的成见和压抑。

现实世界的戴礼与男性交游广阔,《孑遗吟草》和《孑遗文钞》中存留了大量的篇目,记录她的求师与唱和活动。然而,在所涉男性师友的诗文集中,与戴礼相关的文本微乎其微;除陈衍之外,她与郭立山的婚史无一人提及。在郭氏族谱中,戴礼仿佛从未存在过一样。[37]这种讳莫如深而又充满敌意的空白,更加昭示出女性自我书写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从女性自传实践的历史脉络来看,明清的闺秀作家中,存在大量回顾过往、感慨人生的短篇文本(主要是诗词与古文)。她们由于现实活动空间的限制,家庭是最为集中的书写领域,展现成长经历与婚姻生活是常见的内容。作者的情绪或有低徊与激烈之别,但其指向基本是内省性的,即在人生解释时,往往停留于自我道德、行为的评价,最多延展至对命运的追问。《潇湘梦》的书写,与之旨趣大异。它的写作目的,是此前女性文学史上极为罕见的“复仇”意念,在看似冷静的雅洁笔法中,作者几乎完全放弃了对自我的省视,转而将自我操守作为道德标尺,以自我的坚持与遭际来映衬负心人的污秽品格。此种写作是纯然外向的,作者以文字为刀剑,将批评完全指向他者,呈现出明显的具有压迫性、攻击性的“怨怒”锋芒。

因此,《潇湘梦》最本质的意义,是它巧妙而充分地展现了作者对“自我”的确认与张扬。叙事者“湘州女史”只是作者戴礼的化名,即本名的“一种分化和离解”,并不影响其与本名的同一性[38],《潇湘梦》符合自传之自叙性、回顾性和故事化的文体特点[39]。其文体性质的呈露,完全解决了小说之“为谁而写作”这一“终极问题”[40]。它天然地为自我写作:在文本中书写个人日常的道德神话,在危机时刻为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而争辩,并最终将读者同情完全导向自我。易言之,戴礼充分利用自传这一文体的优长,自由展现饱含内在性(interiority)——“具有‘灵魂’的个性化的统一自我”[41]——的声音。

《潇湘梦》中的“自我”,既表现于独一无二的个人的生命体验,还存在于文学书写中对性别关系的重要突破——确立了具有明晰的性别身份的“自我”,从“恭”与“让”的传统依附地位中走向与男性的决裂。在“五四”的语境中,对“自我”的发现和对妇女问题的重视,正是最重要的时代精神的体现。因而不论从自传实践还是性别政治的角度来看,《潇湘梦》都是颇具现代气质的。而章回小说这一外壳的使用,堪称女性自传写作中用意良周的创举,深度体现了文体、叙述与权力的联合。章回小说的形式特征之一,是“文备众体”的包容性,作者插入大量的诗性文本,使得《潇湘梦》具备了浓烈的抒情性。另一方面,展现冲突是章回小说的必然使命,戴礼利用这一文体的叙述偏好来书写私人生活中非常密集、激烈的日常冲突,读者并不会觉得扞格。作者在现实中处于弱势位置,但《潇湘梦》的自我却始终是以受害者(又兼审判者)的面貌呈现于读者面前,实际上是一位强势的叙述操控者。“湘州女史”的使用,淡化了自传写作中“自我中心”这一“原罪”[42]。即便剥离了“湘州女史”的虚假面孔,章回小说中的男女“撕扯”实则是令人唏嘘的“家丑外扬”,但从书写的角度来讲,这依然是高效的做法。“暴露”这一行为意味着尊严的放弃,先天即占据了批评的优先地位。

在作者表露“自我”的过程中,我们看到,“成问题的人”(卢卡奇语)的心灵状态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文本形式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互文/重组/参与/非确定”的写作可以是作者“赋形”世界的常态。[43]至于具体的书写、传播的策略选择,《潇湘梦》多方面展现了其现代意义。作者将情爱问题道德化、私域问题大众化,这些举动背后是她清醒认识到“公众同情”在现代社会中愈发重要的权力位置。而在性别斗争的诸多环节,戴礼充分利用其人脉资源和写作能力,以传单、诗词、诗话等形式,在现实中和报刊上制造舆论,进行公开控诉,可见她对“媒介”的特别重视。《潇湘梦》的快速成书与刊印,亦是对现代出版文化的娴熟运用。该书印成之后,戴礼又分寄四方。这些都表明她是现代社会中精通媒体的女性。

概言之,作为文学与性别事件的《潇湘梦》,它延续了女性在情爱、婚姻中相对弱势的权力地位,但开启了女性以写作来处理家庭问题的新方式:将私人生活置于公共话题之中,借助舆论来推动争端,用道德手段加以人身批评,以自叙进行倾诉与控诉,这些都成为此后女性在婚恋纠纷中践行性别抗争时取法的重要策略。故《潇湘梦》作为女性自传的现代性质,不仅是因为它的诞生居于“五四”这一重要的时间节点,更主要是基于它的文体形式和文本意蕴:它是自传而非具有“自传性”的文学(如“自叙传”),它含有明确的性别政治的意图,它的书写方式具有重要的历史开创性和穿透性。

最后堪值一提的是,《潇湘梦》的发现,可能会改变传记文学史的叙述。学者一直将谢冰莹1929年在上海春潮书局单行的《从军日记》(19275月起在《中央日报》连载)视为现代中国的第一部女性自传[44],而《潇湘梦》的出现显然更早。此种“第一”的殊荣,对作者戴礼来说,颇有无心插柳的意味,但也表明:若学者更新文学研究中的经典观,立足于主体的现实经历与精神世界的深刻联系,将视线转移至主流、中心之外的作家和文本,目前日形雍塞的现代女性文学研究尚有广阔的推进空间。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末民初女学生的日常体验与文学实践研究(1898—1919)”(16CZW037)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刘乃慈:《第二/现代性:五四女性小说研究》,学生书局2004年版,第5961页。

[2]赵文兰:《五四时期女作家的小说叙事形式研究》,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19年,第520页。

[3]马良春、李福田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80页。本词条作者为吴洁。

[4]陈文新:《传记辞章化:对唐人传奇文体属性的一种描述》,《传统小说与小说传统》,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0页。

[5][唐]刘知幾:《史通·杂述》,程国赋编著:《隋唐五代小说研究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6]刘勇强、潘建国、李鹏飞:《古代小说研究十大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49页。

[7]《和韵寄酬》,戴礼:《孑遗吟草》,温州图书馆藏稿本,无页码。

[8]《附(屈蕙纕)原作》,戴礼:《孑遗吟草》,温州图书馆藏稿本,无页码。

[9]陈声暨编,王真续编,叶长青补订:《侯官陈石遗先生年谱》卷八,陈衍撰,陈步编:《陈石遗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5页。

[10]李有成:《自传与文学系统》,《在理论的年代》,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38页。

[11]杨正润:《现代传记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页。

[12]杨正润:《现代传记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72页。

[13]杨正润:《现代传记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页。

[14][美]钱南秀:《“列女”与“贤媛”:中国妇女传记书写的两种传统》,游鉴明、[美]胡缨、[加]季家珍主编:《重读中国女性生命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2页。

[15]王云:《论艺术正义——以社会正义、宗教正义和艺术正义为语境的研究》,《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6]李有成:《自传与文学系统》,《在理论的年代》,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4345页。

[17]陈衍:《石遗室诗话》卷二八,朝华出版社“清末民初文献丛刊”,2017年影印,第691页。该书底本为商务印书馆1929年排印本。

[18][美]杰罗姆·布鲁纳:《自我塑造与世界塑造》,许勤超译,梁庆标选编:《传记家的报复:新近西方传记研究译文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4页。

[19]杨正润:《现代传记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17页。

[20]杨正润:《现代传记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1页。

[21]《上莲溪夫子》《偕公荆出京车中口占》,戴礼:《孑遗吟草》,温州图书馆藏稿本,无页码。

[22]《公荆作此诗屡易稿矣,余偶见其残稿二律,只成半篇,为足成之》,戴礼:《孑遗吟草》,温州图书馆藏稿本,无页码。

[23]《湖南名人志》编委会:《湖南名人志》,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年版,第633页;寻霖、龚笃清编著:《湘人著述表》,岳麓书社2009年版,第859页。

[24]赵启霖:《翰林院编修郭立山传》,赵启霖著,施明、刘志盛整理:《赵瀞园集》,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106页。

[25]李肖聃:《湘学新志序论》,《李肖聃集》,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310页。

[26]刘宗向:《郭立山传》,湖南大学长沙校友会编印:《刘宗向先生百廿诞辰纪念册》,无出版项,1999年,第40页。

[27]黄兆枚:《复初之母八十生日二首》,黄兆枚:《芥沧馆诗集》第三卷,长沙蒋文德堂1934年刻本,第26页。

[28][美]苏珊·S.兰瑟著:《虚构的权威:女性作家与叙述声音》,黄必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29]刘江:《自传叙事与身份隐喻——以〈富兰克林自传〉为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671页。

[30][美]韦恩·布斯著:《小说修辞学》,付礼军译,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90页。

[31]《谭延闿日记》(第3册),191536日,中华书局2019年影印,第359页。

[32]刘宗向:《故清诰授通议大夫侍讲衔翰林院编修郭复斋先生行状》,郭立山著,刘宗向编:《郭侍讲遗集》,湖南图书馆藏彭昺钞本,第4页。

[33]李肖聃:《星庐笔记》,《李肖聃集》,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511页。

[34]赵炳麟:《柏岩感旧诗话》,赵炳麟著,刘深、余瑾、孙改霞校注:《赵柏岩集》(中),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9页。

[35][清]纪昀:《滦阳续录》,《阅微草堂笔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562页。

[36]新:《英雌翰墨·春柳缠绵铁树坚》,《大公报》1922322日,第3张第2页。

[37]郭道西主编:《湖南省湘阴郭氏家族史全书》,长沙求实印刷公司2006年版,第148页。

[38][法]菲力浦·勒热纳著:《自传契约》,杨国政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5页。

[39]杨正润:《现代传记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3页。

[40][美]韦恩·布斯著:《小说修辞学》,付礼军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08页。

[41][加]季家珍、[美]胡缨:《如何阅读中国女子传记》,游鉴明、胡缨、季家珍主编:《重读中国女性生命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04页。

[42]赵白生:《传记文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43]贺昌盛、黄云霞:《现代中国文学的“形式”建构——“心灵”之于“世界”的“赋形”问题研究》,《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44]杨正润:《现代传记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页;朱旭晨:《中国现代女作家传记写作综述》,《学术界》2006年第5期。



编辑:胡岩涛 李静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