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玲玲:《汉代<公羊>学“日月时例”的发展与演变 ——以<公羊>传、何休之说为中心》

时间:2021-09-13浏览:355

汉代《公羊》学“日月时例”的发展与演变

 ——以《公羊》传、何休之说为中心

摘要:在汉代《公羊》学的众多义例中,“日月时例”既是重要的义例之一,也是遭受后人诟病最多的义例之一。后人指责该例时大都言其曲意附会、繁琐复杂,但这些问题却并非《公羊传》所有。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公羊传》的日月时例尚处于萌芽阶段,何休的增衍与发挥才是该例渐趋复杂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对《公羊传》与何休的日月时例进行分层讨论,梳理清楚该例由简到繁的演变过程,我们才能对日月时例有一个更加客观公允的评价。

关键词:义例;日月时例;《公羊传》;何休


所谓日月时例,即根据是否书日、月、时以及如何书写日、月、时,来揭示《春秋》所蕴含的褒贬之义。在《公羊》家众多的义例中,日月时例既是解经的一条重要义例,同时也是遭受后人诟病最多的义例之一。早在东汉时王充就批评它说:“(《春秋》)纪以善恶为实,不以日月为意”,又曰:“《公羊》《谷梁》之传,日月不具,輙为意使。夫平常之事,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义,非孔子之心。”[1]王充将《公》《谷》二家的非常异议可怪之论径直归咎于日月时例,足见其对此例的否定态度。

西晋时,杜预基于“赴告”说,又综合考虑《左传》中与日月有关的两条“凡例”之后,提出了除卿卒、日食二事之外,“《春秋》诸事皆不以日月为例”的看法[2]。孔颖达对此深表赞同[3]。中唐啖助学派首开“舍传求经”之风,他们对日月时例更是嗤之以鼻,啖助曰:“(《公羊》《谷梁》)比附日月,曲生条例,义有不合,亦复强通,踳驳不伦,或至矛盾,不近圣人夷旷之体也。”[4]认为是日月时例导致《春秋》之旨难明。

到了宋代,类似的批评之声有过之而无不及,刘敞、孙觉、叶梦得、洪迈[5]等人都先后对其表示过不满。叶梦得直言曰:“日月为例,《公羊》《谷梁》之失也。”[6]虽然这其中也有为其摇旗吶喊者[7],但是相较于层出不穷的批评之语,这些拥护之声就显得微弱许多。不难发现,反对日月时例者,大多从史书书写的角度批评它的荒谬性,刘敞《春秋权衡》中的一段论述颇能说明问题:

然圣人据鲁史以作经,是以称日,其事则史,其序则主会者为之,其义则丘有罪焉。若夫日月有详略,此皆史文也,圣人所不得改之,又非不欲改也,无所据也。……假令旧史无日月,今例当日,横增之则不信,不增之则反于例,如此者,圣人所无可奈何也。是以《春秋》不取日月也。[8]

刘敞认为孔子作《春秋》乃经承旧史,旧史之日月本就详略不一,故《春秋》之日月也就有详有略,孔子不可能为了遵守某条义例而横生日月。

但是拥护者也自有他们的逻辑,他们往往将日月时例与《春秋》别内外、有详略之义相结合,认为日、月、时的书写代表的乃是详略、内外与轻重之别,因而是体现《春秋》之义的重要法则。宋代崔子方就说:

《春秋》之法,以为天下有中外,侯国有大小,位有尊卑,情有疏戚,不可得而齐也。是故详中夏而略夷狄,详大国而略小国,详内而略外,详君而略臣,此《春秋》之义而日月之例所从生也。着日以为详,着时以为略,又以详略之中而着月焉,此例之常也,然而事固有轻重矣,安可不详所重而略所轻乎?大概所重者日,其次者月,又其次者时,此亦易明耳。[9]

基于此,他认为日月时例乃《春秋》义例的根本,并将其书命名曰《春秋本例》。清代皮锡瑞亦持相同观点,他说:

《春秋》正变例,以日月时为最着明。正例日则变例时,正例时则变例日,而月在时日之间。《公羊》《谷梁》说已详晰,而后人犹疑之者,以解者繁杂,未有简明之说以括之也。今据《春秋》之例,讨贼、侵伐、常事与不以日月计者皆例时,以月为者不以月计也。《春秋》以月计时事,以月分尊卑,除二者之外,遂不以日月为例。《春秋》记事,大事记之详,如君夫人葬、薨,大夫卒,天王崩,外诸侯卒,大异,宗朝灾,祭事,盟、战所关者,大重录之,则详,故记其日。小事则从略,如来往,如致、朝、聘、会、遇、外盟、外战,一切小事皆例时。[10]

虽然正反双方各持己见,但他们却都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传》文例与后人衍生之例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譬如被批评者引以为口实的曲折繁琐之弊,就不甚符合《公羊传》解经的事实,因为《公羊传》的日月时例其实非常有限,何休的引申发挥才是其变得繁琐复杂的原因所在。因此,如果要对日月时例有一个更加客观公允的评价,我们就必须对《传》、注进行分层研究,看何休是如何在《传》文的基础上进行增衍发挥的。

一、《公羊传》“日月时例”简析

据笔者初步统计,《公羊传》中涉及日月时例的约有20多条(包括重复者)。通过这些事例可以看出,《公羊传》在阐发日月时例时很少使用“某事例日//时”这种肯定表达的方式,而较多使用的是“某某不日”或“何以不日”这类否定或疑问式的表达。因此,根据义例表达方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这些义例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明确使用“某某日//时”这一肯定式表达的日月时例。这样的事例很少,仅有偏战者日[11]、首时过则书[12]两例。 

第二,使用“某某不日”这种否定式表达的日月时例。这类义例主要有6个,分别是取邑不日[13]、桓之盟不日[14]、伐不日[15]、诈战不日[16]、即位不日[17]、以及《春秋》不书晦[18]等。这类日月时例虽不如第一类“某某日”表达得那样明确,但它至少告诉我们哪些事件是不该书日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类的日月时例后面通常还会紧跟一个“此何以日”的疑问句,比如隐公十年六月辛未、辛巳二日接连取郜、防二邑,《传》曰:“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19]又如僖公九年九月戊辰的葵丘之盟,《传》曰:“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20]再如庄公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传》曰:“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21]等皆是如此。可以看出,在这类日月时例中,“某某不日”乃《传》所归纳的常例,“此何以日”是违背常例的变例,后面的解释语则是导致变例的原因。比如上文列举的隐公十年取二邑之事,“取邑不日”是常例,此处书日则为变例,而一月连取两邑则是此处书日的原因所在。

第三,使用“何以不日”这一疑问句式的日月时例。这类情况主要有三例,首例,隐公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传》曰:“何以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22]此处《传》既问“何以不日”,则其言外之意乃是公子益师卒本应书日,又因公子益乃鲁国大夫,故可将此例推断为“内大夫卒例书日”。次例,庄公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曰:“何以不日?易也。”[23]由《传》“何以不日”可推出“诸侯盟例书日”之例。末例,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传》曰:“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弒也。弒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24]根据“弒则何以不日”,可以推测“弑君例书日”。不难看出,这类日月时例既不像第一类般直言“某某例日”,又不似第二类明言“某某不日”,其义例的得来基本依靠读者对《传》文“何以不日”的逻辑推测,因而是不够明确的。

综上以上三类的分析,可以肯定《公羊传》确实有以日月时例解经的倾向,但是其日月时例不够系统完备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公羊传》的日月时例多为日例,而很少涉及月、时二例,因此从日、月、时三要素上讲不够全面;其次,《公羊传》的日月时例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所涉及的经文范围上,都远远不足,虽然《传》文中与日月时例相关涉的有20多处,但是排除相互重复者之后,剩下的日月时例就只有11例而已,义例数量的稀少意味着它能解释的经文范围也就有限,因此《公羊传》的日月时例很难形成一个囊括经文方方面面的解经系统;再次,《公羊传》的日月时例大都采用“某某不日”“何以不日”等否定、疑问句,而至于该事究竟书日、月还是时,皆无明文,如此就造成表达上的含混不清。因此,《公羊传》的日月时例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萌芽阶段,固然也就难称繁琐。《公羊》家的日月时例之所以会变得复杂与何休的进一步阐释发挥密切相关。

二、何休对《公羊传》“日月时例”发展与完善

何休,字邵公,东汉任城樊人,一生经研六经,在《春秋公羊》学方面颇有建树,着有《春秋公羊解诂》《公羊文谥例》《公羊墨守》《左氏膏肓》《谷梁废疾》等多种《春秋》学著作,世儒无有及者。可以说,在《公羊》学义例的发展过程中,何休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这一作用体现在日月例上就是他通过继承胡母生条例以及“比经推例”等方法[25],对《公羊传》日月时例的种种不足都做出了相应的改进与完善。

首先,针对《公羊传》中日月时例数量少、解释力弱的情况,何休通过多多归纳日月时例的方法加以改进。如上所言,《公羊传》中涉及到的日月时例仅涉及取邑、桓之盟、伐、偏战、诈战、即位、书首时、内大夫卒、诸侯盟以及弑君等11事,这一数量很难覆盖《春秋》所记载的众多史事。为了完善这一不足,何休总结的日月时例多达近50条,这比《公羊传》的足足多了近40条。这些义例包括战事类的围例时、讨贼例时、乞师例时、执例时、戍例时、追例时、溃例月、败例月、灭例月,朝聘会盟类的聘例时、遇例时、君大夫盟例日,婚礼类的亲迎例时、不亲迎例月、媵例时、内女归例月,祭祀礼仪类的观例时、搜例时、狩例时、求例时、唁例时、归邑/物例时、失礼宗庙例时、失礼鬼神例日,奔逃类的公夫人奔例日、内大夫奔有罪例月、内大夫奔无罪例日、外大夫奔例时、小国国君奔例时,以及弑君篡杀类的叛例时、杀未踰年君例月、篡大夫位例时、小国篡例时、大国篡例月,城邑修筑类的城例时、筑例时,卒葬类的内女卒例日,灾异类的外灾例时等等。可以说,何休的这些日月时例几乎涉及了《春秋》史事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春秋》中频繁出现的战伐、朝聘、会盟等事,他更是花重笔墨加以归例。因此,单从数量和范围上说,何休日月时例的完备性已经远远超过《公羊传》。

其二,针对《公羊传》日例多,月、时二例几乎空白的现象,何休则通过增加时、月例的数量,同时兼顾日例的方法加以改进。经过改进,原来《传》中几为为零的时、月例猛增到3211例,日例也有7例。虽然这一比重也不甚平衡,但日、月、时三者皆有相关义例可言了。所以从这一层面上讲,何休的日月时例也相对更加完备。

其三,针对《公羊传》中含混不清的日月时例,何休皆将其一一明确化。例如取邑之事,《传》仅言“取邑不日”,何休将其明确化为“取邑例时”;再如伐事,《传》亦仅曰“不日”,何休则将其确定为“伐例时”;又如诈战一事,《传》曰“诈战不日”,而何休则将其明确为“诈战月”。不仅如此,何休新总结的日月时例,也几乎全部采用“某某日//时”的肯定式表达,例如亲迎例时、不亲迎例月、媵例时、内女归例月、观例时、搜例时、狩例时等皆是如此,这就让读者一目了然。

最后,何休的日月时例还会根据内外、轻重以及合礼与否等的差别,对同一类事件做出不同的义例划分,从而比《公羊传》的日月时例更加细致深入。首先,根据内外之别加以区分的义例如“内女归例月,外女不月”,内女即鲁国之女,外女即其他诸侯国之女,此例根据女子内外身份的不同,划分出书月和不书月两种义例;再如“内大夫奔无罪例日,有罪例月”“外大夫奔例皆时”则是根据有罪无罪、内外等不同标准划分出日、月、时三种义例。其次,根据事件轻重区分不同义例的如“入例时,伤害多则月”,也就是说“入”一事也有轻重之分,伤害少的“入”书时,而伤害多的则书“月”。最后,根据合礼与否进行区分的如“亲迎例时,不亲迎例月”,在何休的礼仪观念中,娶妻皆需亲迎,故亲迎者书时以褒之,不亲迎者书月以贬之。如此一来,日、月、时就不再只是一个时间符号,而是一把与轻重、褒贬相联系的道德标尺,在这样的阐释体系下,《公羊》学的日月时例日臻成熟。

三、何休“日月时例”对“三科九旨”说的阐发与深化

除去数量与形式,何休的日月时例还在义理层面对《公羊》学产生了极大的推进作用,这突出表现在其对“三科九旨”说的阐发与深化上。

所谓“三科九旨”就是三个科段内包含九种旨意,其具体内容为:“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旨;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二科六旨;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此三科九旨。”[26]不难看出,何休的“一科三旨”其实就是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天人三策》中做过系统表述的“通三统”,“二科六旨”则是《公羊传》、董仲舒等早就提出过的“三世说”,而第“三科九旨”也是被《公羊传》、董仲舒等反复提及的“异内外”之义。由此可见,何休的“三科九旨”说并非自出机杼,而是渊源有自。但是,与《公羊》先师孤立地论述“通三统”“三世说”与“异内外”之义不同,何休的“三科九旨”说首次将这三大义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论述,并最终将其阐发为《公羊》学的核心理论。在这一理论构建过程中,何休对“三世说”的创造性阐发无疑起到了关键作用,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何休几乎把《春秋》的所有书法原则全部都纳入‘三世说’的框架之中加以说明”[27]。那么何休的“三世说”究竟有哪些创新之处?下面我们就通过何休的具体言论来加以分析。

何休对“三世说”最完整、系统的表达见于隐公元年“公子益师卒”处,在为《传》文“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作注解时,他说:

所见者,谓昭、定、哀、已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时恩衰义缺,将将以理人伦,序人类,因制治乱之法,故于所见之世,恩已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于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孙得臣卒”是也。于所传闻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浅,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师、无骇卒是也。

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麄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录大略小,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内离会书,外离会不书是也。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书外离会,小国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攒函”,襄二十三年“邾娄劓我来奔”是也。至所见之世,著治大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详,故崇仁义,讥二名,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28]

何休此处话语可分为两层(为了阅读的方便,笔者用另起一段的方式将这两层分开),第一层从“所见者”到“公子益师、无骇卒是也”,主要讲“三世说”的分期问题以及“三世”为何要“异辞”的原因,可以看出,何休之见基本承袭董子而来:首先在年代断限上,何与董说一致,即所见世包括昭、定、哀三公,所闻世包括文、宣、成、襄四公,而所传闻世则包括隐、桓、庄、闵、僖五公在位期间;其次,在三世为何要“异辞”上,何休也沿用了董仲舒的看法,所谓“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显然他们都将“异辞”之因由《传》文所阐释的时间远近问题提升到“恩义深浅”的情义、道德层面。第二层,从“于所传闻之世”至文末,这段主要讲“三世说”与“异内外”的关系问题,而这一内容是《公羊传》、董仲舒等未曾论及的,因而是何休的独创之处。具体来说,其创新之处主要表现为:

其一,此段论述将“所传闻世”“所闻世”“所见世”分别对应“衰乱世”“升平世”以及“太平世”,如此一来,《公羊》先师原本只是基于时间远近所划分的“三世说”就被何休的从乱到治、由低级到高级的历史演进论所代替。这无疑是一个巨大发展。[29]

其二,基于这一历史演进论,何休又将“异内外”“通三统”之义纳入其中,从而构建了“三科九旨”的核心内容。质言之,“所传闻世”由于处于最衰乱、低级的发展阶段,圣人“用心尚觕”,凡事不可过分苛责,故而这一时期以鲁为内,以其他诸夏为外,落实到《春秋》书法层面就是“详内略外”“录大略小”“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待到“所闻世”,“渐治升平”,世道逐渐好转,圣人用心开始细致,此时诸夏统一为内,夷狄为外,体现在《春秋》书法上就是“书外离会,小国有大夫”;等到“所见世”,天下太平,圣人用心“尤深而详”,天下无论远近小大皆为一体,即使向来被视为野蛮的夷狄也渐进为“爵”,此时天下祥和、不容有丝毫过错,故而像“一人有二名”这样的小过失也要讥讽。经过这样的阐释,“三世”之递进不仅与《春秋》书法相结合,同时还与“大一统”之义紧密相联,由此,《公羊》家提出的“三世说”“异内外”以及“通三统”之义得到了有机结合。正是基于这样的“三世说”,何休的“三科九旨”说菜得以形成一个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并构成《公羊》学的核心内容。

论述至此,我们对何休的“三科九旨”说应该有了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不过,“三科九旨”说毕竟只是一个理论,其是否有效最终还要看它在具体的解经过程中能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比如“所传闻世,详内而后治外,录大略小”之义在《春秋》书法上究竟该如何操作,如果出现与“详内略外”“录大略小”这一原则相悖的情况又该如何解释等等,诸如此类问题,都不是一个简单的“三科九旨”理论就可以解决的。因此,为了更好地运用、阐释这一理论,何休还需要操作性更强的方法论作指导,而“日月时例”无疑充当了这一重要角色。那么,何休是如何利用“日月时例”来阐释、深化“三科九旨”说呢?我们还是通过结合具体实例来加以分析。

第一例,桓公十年“夏五月,葬曹桓公”,《公羊》此处无《传》,何休《解诂》曰:“小国始卒,当卒月葬时,而卒日葬月者,曹伯年老,使世子来朝,《春秋》敬老重恩,故为鲁恩录之尤深。”[30]何休此解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小国始卒,当卒月葬时”,这短短九字体现乃是重要“三世说”和“异内外”之义,按曹本小国,据“所传闻世,录大略小”的原则,隐、桓、庄、闵、僖五公在位期间,曹国国君的卒、葬都不应被记录,即使到了可以被记录的“所闻世”,其书法规则也应是“卒月葬时”,如文公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冬“葬曹共公”是也[31]。但是,卒于桓公时期的曹桓公为何却葬而书“月”了呢?接下来的第二层何休为我们揭开了原因,原来曹桓公之所以“卒日葬月”,与三世说之常例相悖,乃因曹伯年老,且桓公九年时他还曾派世子射姑前来朝鲁,故据《春秋》“敬老重恩”之义,此处特书其葬月以表达对曹桓公的尊敬,同时也表达鲁国对其能前来朝己的感恩之情。何休此处“日月时例”的分析,不仅让我们对“所传闻世,录大略小”之义有了一个更加直观的认识,原来“录大略小”是可以通过书不书卒葬之日月来得以体现的;同时也我们也看到了“三科九旨”说的灵活性,原来此说的书法规则并非一层不变的,而是会根据不同的“《春秋》之义”做出不同的调整,而这正是“《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32]的真谛所在。

除去“敬老重恩”外,“善善恶恶”同样是导致“三科九旨”说出现变例的缘由。所谓“善善恶恶”,即褒奖善行、贬斥恶行,对于有善行者,《春秋》不仅褒奖之,而且当其偶有恶行时,《春秋》也会为其讳,并且还会将这种恩惠绵延至其子孙,所谓“善善及其子孙”是也;而对于恶行,《春秋》虽然也会加以贬斥,但这种贬斥仅限于行为主体本身而不会推及他人,所谓“《春秋》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是也,这就是《春秋》反复强调的“善善恶恶”之义。那么这一《春秋》之义又是如何影响到“三科九旨”说的呢?且看隐公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卒”一事,按“三世说”,所传闻世之大夫不论有罪与否,卒皆不日,但何以此处公子却卒而书日呢?何休据“善善”之义解此变例曰:“日者,隐公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33]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有让位之志的贤君,隐公各方面的行事都是符合礼节的,因此他必然会有恩礼于大夫,故此处书公子之卒日以彰显隐公之贤。显然,何休这一说法并非无懈可击,隐公有让位之贤是否就能保证他所做之事都符合礼节,这是要存疑的。不过在何休的逻辑中,隐公的让位之贤却足以让他免受其他苛责,故而依据善善贤”之义此处要变例书日。无独有偶,在面对僖公十六年“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时,何休再次用到了“善善”之义,何休曰:“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故皆日也。”[34]据“三世异辞”说,公孙慈卒亦不应书日,此处之所以变例书日乃因僖公贤君,应有“恩礼”于大夫。再看“恶恶”之义,宣公五年秋九月“叔孙得臣卒”,按“所闻世,大夫卒书日”之例,此处“叔孙得臣”之卒按理应该书日,但此处为何不书呢?何休解释曰:“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35]原来叔孙得臣之所以卒不书日乃因有罪,其罪在于他明知公子遂要弑君,却不告发,这一包庇行为最终导致了子赤被弑的恶果,因此《春秋》变例不书其卒日,以示对此恶行的谴责。综上可见,“善善恶恶”之义也是导致“三科九旨”出现变例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看最后一例,襄公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此处无《传》,何休《解诂》曰:“始卒,更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36]所谓“始卒”,是说按“三科九旨”说,所闻世始录小国之卒葬,正因为是“始录”,故而小国之卒葬在所闻世的记载都应该从略,其体现在日月时例上就是“卒月葬时”,体现在名爵例上就是“卒不书名”。但是,身为小国国君的杞伯姑容,其卒的日月时书法却与这一常例完全相悖,因为经文不但书写了杞伯的卒日,而且还详细记录了杞伯的名字,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变例的出现呢?何休此次的解释是从“通三统”之义入手的,之前提到“通三统”时我们仅说过“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其实这一内涵的背后还隐藏着“黜杞”之义,所谓“黜杞”就是将杞国从“三统”中排除,因为在《春秋》未当“新王”之前,周作为新受命王,其所存的“三统”乃是“杞夏、殷商、周”,而当“《春秋》”代替周作为新的受命王后,原来的“杞夏”就要从“三统”中剔除出去。但“杞夏”毕竟刚刚退出“三统”,为了表示对它的尊重,《春秋》此处特书杞伯之名和卒日。可见,这一“日月时例”的解释,不仅点出了“所闻世”小国国君卒葬的常例,而且还通过杞伯“书日”的变例将“三世说”与“通三统”之义结合起来,加深了我们对何休“三科九旨”说的认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何休运用“日月时例”阐释、深化“三科九旨”说的逻辑做一个简单总结:首先,用“三世说”“异内外”之义规定“日月时例”的常例,比如“所传闻世大夫卒,有罪无罪例不日”“所闻世大夫卒无罪者日,有罪者不日”“所见世有罪无罪皆日”等。其次,当遇到与这些常例相悖的事例时,再结合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的《春秋》之义分析导致变例出现的缘由,比如“敬老重恩”“善善恶恶”等。正是通过这些灵活多变的解经实践,何休的“三科九旨”说得到进一步的阐释与深化。

由此可见,何休的“日月时例”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义理上,都对《公羊》学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其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一,何休划分日月时例的标准有时太过主观,比如“入例时,伤害多则月”,这里的“伤害多”就是一个很难把握的标准,它究竟是以伤亡人数来计算还是以伤害范围来衡量,其具体参数指标又是如何,这些问题恐怕连何休自己都难以说清,故若用此例来说经就不免让人心生疑惑;其二,何休的日月时例也有不甚准确之处,比如“入例时”,何休定“入”以书时为正,但遍检《春秋》后不难发现,“入”书月者反倒更为常见,因此若将此例定为“入例月”则不仅与情实更相符,而且还能省去一些不必要的变例解说,可谓一举两得,清人孔广森意识到了这一点,遂将此例改为“入例月”,如此一来其对“入”一事的日月时说解就比何休的通畅了许多。如上两点就是笔者所认为的何休“日月时例”的一些不足之处。

虽然以“义例”说《春秋》的传统曾红极一时,“日月时例”也曾备受青睐,但伴随着《公羊》学的衰微,《左氏》学的兴起,自魏晋开始,以“例”解经的传统就逐渐让位于以“史”说经,“日月时例”更因其“背离史书书写”的情实而备受质疑,故而后之学者在评价此例时,往往用“经承赴告”说讥其“曲生义例”“拘窒难通”。但倘若我们抛开这些成见,站在《公羊》学义例发展的角度,分析何休背后的用心,就会发现何休的“日月时例”不仅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而且无论在形式、内容还是在义理上,都对《公羊传》做出了极大的改进,而更为重要的是,何休试图通过“日月时例”为《公羊》学构建一套完备的解经体系。因此,尽管何休的“日月时例”存在瑕疵,但其在《公羊》义例学中的功绩却是不可抹杀的。

(本文原刊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20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 (西晋)杜预《春秋释例》卷一,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2、 (唐)陆淳《春秋集解纂例》,上海书店,2012年。

3、 (宋)刘敞《春秋权衡》,《通志堂经解》本。

4、 (宋)叶梦得《春秋考》,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5、 (宋)叶梦得《春秋谳》,《四库全书》本。

6、 (宋)崔子方《春秋本例序》,《通志堂经解》本。

7、 (宋)洪迈《容斋随笔》,中华书局,2005年。

8、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清嘉靖刻本。

9、 (清)王梓材、冯云濠《宋元学案补遗》,中华书局,2012年。

10、 (清)翁元圻《困学纪闻注》,中华书局,2016年。

11、 (清)皮锡瑞《经学通论》,中华书局,2015年。

12、 (清)孔广森《春秋公羊经传通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13、 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


注释:

(1)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页1139

(2)[西晋]杜预《春秋释例》卷一,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3)[]孔颖达:“《春秋》诸事皆不以日月为例 ,其以日月为义例者,唯卿卒、日食二事而已。”见《春秋左传正义》卷第一《春秋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清嘉靖刻本,页3696

(4) []陆淳《春秋集解纂例》卷一《三传得失议》第二,上海书店,2012,160

(5)[]刘敞:“《谷梁》窘于日月”。([]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六《左氏》引,见[]翁元圻《困学纪闻注》,中华书局,2016年,页856。)[]孙觉曰:“按《春秋》不以日月为例,书是月者,所以别非戊申之日尔,

书其日,所不可知,阙之也。”([]王梓材、冯云濠《宋元学案补遗》卷一《安定学案补遗》,中华书局,2012年,页37。)[]叶梦得:“《公羊》《谷梁》以日月为例,吾固言其非矣。……《左氏》之言虽未必尽实,要之日月,理无皆得其全者,《春秋》虽欲为例,而不可得也。”([]叶梦得《春秋考》卷四,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洪迈:“所谓书日、

书日,在轻重事体,本无所系,而《公羊》《谷梁》二传,每事断之以日,故窒而不通。”([]洪迈《容斋随笔》卷十,中华书局,2005,947。)

(6)[]叶梦得《春秋谳·左传谳》卷一,《四库全书》本。

(7)比如宋人崔子方就将其称为《春秋》义例的根本。[]崔子方《春秋本例自序》:“且尝论圣人之书编年以为体,举时以为名,着日月以为例。《春秋》固有例也,而日月之例盖其本也。”(《通志堂经解》本)。

(8)[]刘敞《春秋权衡》卷八。

(9)[]崔子方《春秋本例自序》。

(10)[]皮锡瑞《经学通论·春秋通论》,中华书局,2015,568

(11)僖公二十二年《春秋》“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公羊传》:“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何?《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十三经注疏》,页4905

(12)隐公六年《春秋》“秋七月”,《公羊传》:“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十三经注疏》,页4794

(13)隐公十年《春秋》“辛未,取郜,辛巳取防”,《公羊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十三经注疏》,页4797。文公七年《春秋》“三月甲戌,取须朐”,《公羊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辞也,使若他人然。”《十三经注疏》,页4925

(14)庄公十三年《春秋》“冬,公会齐侯,盟于柯”,《公羊传》:“何以不日?易也。其易奈何?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十三经注疏》,页4849

(15)庄公二十八年《春秋》“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公羊传》:“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十三经注疏》,页4865

(16)僖公三十三年《春秋》“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公羊传》:“诈战不日,此何以日?尽也。”《十三经注疏》,页4916

(17)定公元年《春秋》“戊辰,公即位”,《公羊传》:“即位不日,此何以日?录乎内也。”《十三经注疏》,页5306

(18)僖公十六年《春秋》“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公羊传》:“是月者何?仅逮是月也。何以不日?晦日也。晦则何以不言晦?《春秋》

书晦也。朔有事则书,晦虽有事

书。”《十三经注疏》,页4896

(19)《十三经注疏》,页4798

(20)《十三经注疏》,页4891

(21)《十三经注疏》,页4865

(22)《十三经注疏》,页4774

(23)《十三经注疏》,页4849

(24)《十三经注疏》,页4940

(25)所谓“比经推例”,即通过对比《春秋》书写相同事件的笔法,总结归纳该类事件的书法义例,比如“灭例月”的由来,就是根据此法而来。隐公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无骇帅师入极”, 据《传》此处“入极”实为“灭极”,故何休注曰:“灭例月,不复出月者,与上同月。” 在何休看来,“无骇帅师入极”一事之所以没有标明月份乃因其与“莒人入向”之月相同,故《经》省文不复出月。那么何休“灭例月”这条义例是据何而来的呢?徐彦之《疏》指出了端倪,他认为“灭例月”者,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庄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也就是说,何休“灭例月”的依据正是《春秋》书写该类事件的一贯笔法,比如庄公十年齐师灭谭《经》书“十月”,庄公十三年齐人灭遂《经》书“六月”等等,故《经》书灭人国事以书月为常,即“灭例月”是也。

(26)何休的“三科九旨”说见于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所引。《十三经注疏》,页4764

(27)黄朴民《何休评传》认为:“何休几乎把《春秋》的所有书法原则全部都纳入‘三世说’的框架之中加以说明”,此言有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170

(28)《十三经注疏》,页4774

(29)许殿才认为:“何休使“三世说”得到升华。他把所见、所闻所传闻的三世,与由衰乱、升平到太平的历史演化结合起来,作了哲学的抽象。” 白寿彝主编、许殿才著《中国史学史》第二卷《秦汉时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68

(30)《十三经注疏》,页4818

(31)《十三经注疏》,页4009-4010

(32)[]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第三《精华第五》,中华书局,1992,95

(33)《十三经注疏》,页4793

(34)《十三经注疏》,页4897

(35)《十三经注疏》,页4948

(36)《十三经注疏》,页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