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怀荣:《廉德:一个群体的共性——“美德的身世”之三》

时间:2020-06-11浏览:598

廉德:一个群体的共性

    ——“美德的身世”之三


廉德是中国传统美德中重要的德目之一,是主要针对官员提出的道德规范。先秦时代,廉德已是官吏考核的重要标准,并为诸子百家所共同提倡。故当时已有不少以践行廉德知名的人物。儒术独尊以来,随着儒学的传播,汉代出现了一批以践行廉德著称的官员,《史记》《汉书》称之为“循吏”,他们的事功德行,为后代官员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汉代以后的历朝历代都不乏这样的官员。正史多以良吏、能吏、廉吏、清官等来指称,名称虽不尽相同,但能切实践行廉德,却是这一特殊群体的共性。因此本文即以“廉吏”作为这一群体的统称,对廉德的产生、特点与廉吏德行及其在文化史上的意义,做一简要的考察。

  

一、廉德:临大利而不易其义

我国是农业文明古国,长期以农业立国。在漫长的古代社会,旱涝雹蝗等各种自然灾害是人们无法左右的,因此靠天吃饭是常态。孟子把“无冻馁之老”(《孟子·尽心上》)作为周文王仁政的标志,又以“数口之家,可以无饥”“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上》),即全社会解决温饱问题作为“王道”理想的重要内容。由此不难看出,古代社会衣食资源的匮乏程度。加之战争频繁,乱世多而太平年月少,真正能够实现“黎民不饥不寒”的时期并不多。

而早在龙山文化时代,宗族制度已“和财富的分化结合起来”,并逐渐“成为政治权力的基础”(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22页)。因此,与生存资源长期匮乏的现实相对,有限的财富主要集中于宗族中的大宗或政权执掌者之手。这不仅会激化宗族内部矛盾,在宗族“成为政治权力的基础”之后,还会进而影响到政权的稳定。

以上两点,即资源匮乏和财富分化集中,是廉德产生的重要现实前提。因此,廉德是通过约束和抑制个人欲望而化解人际矛盾、维护宗族乃至社会稳定的伦理德目。其最基本的内涵,与“财”“利”密切相关。古代典籍中对此多有论述。《晏子春秋》卷四说:“不持利以伤廉,可谓不失行。”《韩非子·忠孝》称“毁廉求财。”都认为“持利”“求财”会妨害廉德。《吕氏春秋·仲冬季·忠廉》则从正面指出:“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庄子·让王》也说:“人犯其难,我享其利,非廉也。”都把面临“利”的诱惑而能坚守道义看作是“廉”。这也决定了有廉德者,往往多“贫”。“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墨子·修身》)“所谓廉者……轻资财也。”(《韩非子·解老》)“凡为名者必廉,廉斯贫”(《列子·杨朱》)。

由于在上位者是各级权力的执掌者,廉德也被视为朝政之本。晏子说“廉者,政之本也。”(《晏子春秋》卷六·内篇杂下》)早在《周礼·天官·冢宰》中,已有以“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考察群吏政绩、判定其高下优劣的记载。《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为吏之道”,也把“清廉毋谤”作为官吏的“五善”之一。周秦时代的这种做法,不仅开创了以将廉德作为重要标准考核官吏的先河,也使廉德的传承发展获得了制度保障,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廉吏:以不贪为宝

先秦时代就不乏以廉德著称的官员。汉代以来,成为主流思想的儒家,对诸子百家共同推重的廉德,以更积极的态度加以倡导弘扬,历代朝廷无不大力提倡,廉德的践行者不仅生前得到重用,而且身后被列入正史,荣及子孙,名垂千古,获得了社会和文化的高度认可。因而廉吏成为中国古代官场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具有高度的自律能力,廉洁无私,能受常人受不了的穷,吃常人吃不了的苦。不贪则他们最大的共性。

《逸周书·官人解》中的“观人六征法”中,就有“临之以利,以观其不贪”(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修订本)》,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5页)的“观人”之法,即考察官员的办法。说明古人很早就把“不贪”作为官员的重要品质,“不贪”其实也是廉德最基本的特征。《左传·襄公十五年》所载子罕“不贪”的故事,就很典型。春秋时期,宋国有人把自己得到的一块宝玉,献给时任宋国司城的子罕,但子罕不接受。献玉者告诉子罕,我已经让玉工检查过,认为确实是宝玉,所以才敢献给您。子罕说:“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年版,第1024页)意思是说,我以“不贪”为宝,你以玉为宝。如果你把宝玉给了我,我们就都失去了“宝”。子罕的话是出自内心的,他不仅没有接受宝玉,因献玉人拿着宝玉处境危险,他还“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把献玉人安置在他居住的一带,确保他的安全,又请玉工为之治玉。直到将玉出售后,才把献玉人送回其家乡。

在中国古代,像子罕这样以“不贪”为宝的官员,历代都有。西汉的朱邑,年轻时任桐乡啬夫,为官“廉平不苛”,受到“所部吏民爱敬”。后迁北海太守,“以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深得朝廷敬重,但他自己“居处俭节”“家无余财”(《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第3635-3636页)。东汉的杜诗任南阳太守时,“修治陂池,广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被当地百姓尊为“杜母”,他死后竟“贫困无田宅,丧无所归。”(《后汉书》卷三十一《杜诗传》,第1094、1097页)晋代的吴隐之任广州刺史期间,“清操逾厉,常食不过菜及干鱼而已”,有人说他矫情作秀,但他始终不改初衷。后奉命返京,“归舟之日,装无余资”,回到京城后,“数亩小宅,篱垣仄陋,内外茅屋六间,不容妻子。……家人绩纺以供朝夕。时有困绝,或并日而食,身恒布衣不完,妻子不沾寸禄。”(唐·房玄龄:《晋书》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342页)南齐的庾荜在齐代两次出任荆州别驾等地方官,“前后纲纪,皆致富饶”,治下的百姓富裕了,而他自己却“布被蔬食,妻子不免饥寒”。(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66页)又如北魏的张恂,曾任四品的中书侍郎及常山太守等地方长官,官至三品的太中大夫,但他在任常山太守时,“当官清白,仁恕临下”“性清俭,不营产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00页)

“治行第一”,深受百姓爱戴,“不营产业”,“家无余财”,是这些廉吏共同的特点。他们是朝廷的良臣,百姓的父母官,却未必是好儿子、好丈夫和好父亲。因为他们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家人谋福利,所以不仅自己过着清苦的生活,连家人也“不免饥寒”。像这样“当官清白”、公而忘私的官员,虽然在历代官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甚至是比较小,但历朝历代都不乏其人。他们的精神品格,直至今日仍不能不令我们深深地敬仰。

  

三、廉吏的神圣性及文化光辉

廉吏在每一朝代人数虽然不多,但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他们构成了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不谋私利、一心为民为国的为官立身原则,近似“苦行僧”的生活方式,超越常人、令人仰视的人格境界,让他们成为历代官场的异类和特立独行者。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他们不仅具备了超越凡俗的神圣魅力,也在践行传统廉德的人生实践中,使中华文化散发出耀眼的光辉。

历代廉吏中,有不少受到百姓的祭拜。如汉景帝时,文翁为蜀郡太守,仁政爱民,兴办学官,重视教化,后死于任所,“吏民为立祠堂,岁时祭祀不绝”(《汉书》,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627页)。前文提到的朱邑去世后,他儿子遵照他的遗嘱,把他葬于桐乡城外,桐乡百姓“共为邑起冢立祠,岁时祠祭,至今不绝。”(《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第3637页)。还有曾任南阳太守的召信臣,死后“岁时郡二千石率官属行礼,奉祠信臣冢,而南阳亦为立祠。”(同上,第3643页)百姓之所以对他们“岁时祭祀不绝”,正是因为他们在位时一心为民而不谋私利,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已经不仅仅是父母官,也具备了神圣的地位。

北宋的包拯,宋仁宗在位时,先后任监察御史、三司户部副使、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枢密副使等官职。《宋史》本传说他“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包拯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317页)意思是说,包拯为官廉洁,不畏权贵,妇女儿童都知道他的名字,京城民谣称赞他像阎罗王一样,使暗中行贿串通关系的事情无法进行。对他的廉洁无私,《宋史》本传称赞说:“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尝曰:‘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同上,第10318页)平常没有私人信件,连朋友、亲戚都断绝往来。虽然位高权重,但衣服、物器、饮食仍和未做官时一样。还严令后世子孙不得干贪赃枉法的事,否则逐出家门,死后也不得葬入祖坟。

包拯的政绩和品行受到朝野广泛的爱戴,他去世后,“其县邑公卿忠党之士,哭之尽哀。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闻于衢路,相属也。”(吴奎《宋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墓铭》)此后的历代,不仅民间有关“包公”的传说颇为盛行,元代戏曲兴起后,还产生了一大批包公戏,如关汉卿的《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吴汉臣《包待制智赚生金阁》、无名氏《包待制陈州粜米》等。清人石玉昆的长篇侠义公案小说《三侠五义》,则在民间传说和戏曲的基础上,讲述了包拯在众侠士的帮助下审案断狱、为民做主的故事,塑造了一位铁面无私、不畏权势的清官形象。这些传说和文学作品中有关包拯破案的故事,多数出于虚构,但清廉刚正的“包公”却无疑是后人纪念历史人物包拯的一种特殊方式,体现了民心所在。这与文翁等廉吏死后长期受到百姓祭祀一样,是中国文化史上廉吏神圣性的又一突出表现。

孔子曾把“欲而不贪”(《论语·尧曰》)作为从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后世则将廉德提到了更重要的地位,以为“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汉书·宣帝纪》) “吏治之道,惟清廉为重。”(《清史稿·圣祖本纪》)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廉德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管子·牧民》中更强调:“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清代大儒顾炎武对此进一步发挥说:“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又说:“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72-773页)将廉德与国家存亡、风俗厚薄直接挂钩,颇能代表中国古代对廉德重要地位的认识。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的廉吏群体,不仅是百姓的表率,也是国家的柱石。其超凡脱俗的神圣性,固然与个体修身律己的道德境界有关,展示了个体德行可能达到的高度;也离不开伦理规范的引导、历代朝廷的褒奖与全社会的高度认可,但更重要的则是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的滋养分不开,因而也为我们展示了儒家美德和民族文化理想所能达到的高度。可以说,历朝历代传承发展廉德的廉吏,犹如暗夜中的明灯,照亮了中华民族前行的长途,温暖了无数人的心灵。

  

(本文刊于《博览群书》2020年第3期“文学思考”栏目,原题为《中国古代的廉德与廉吏》,发表时改为现在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