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二)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工作。
(三)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面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学科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全日制招生计划 | 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15 | 0 |
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不占用以上公布的招生计划名额。
三、综合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综合考核方式
现场考核。
(二)综合考核内容
1.外国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
具体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考生进行英文自我介绍、现场抽取题目并作答等。对于未达到所报考专业外国语水平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增设基础外语水平测试,内容涵盖英译汉、汉译英等题型。专家组将根据考生在各环节的作答表现,综合评定外语考核分数。
2.专业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业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说明:《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并入“专业能力考核”环节,采取题库抽题、现场作答方式进行。
综合考核的具体安排详见《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要求及安排》(附件)(考生应按通知时间报到,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四、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综合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80%+外国语考核成绩×20%(综合考核总成绩及各项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全日制考生按总成绩进行排名,并根据相应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考生单独排名。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排序。
2.综合考核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clajc.ouc.edu.cn/)公示考生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请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负责组织调查,并给予考生答复。联系方式:66787202,2025320@ouc.edu.cn。
六、本方案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66787202,联系人:陆老师
附件: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要求及安排.docx。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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