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方:《再论《窦娥冤》的戏剧结构和悲剧特质》

发布者:陈岩琪发布时间:2021-02-17浏览次数:2958

徐子方:《再论《窦娥冤》的戏剧结构和悲剧特质》

(本文原刊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第一辑,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206月版)


摘  要:《窦娥冤》的情节结构比较清楚,其所展开的戏剧冲突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即除了窦娥和张驴儿之间善与恶的冲突以外,还存在着窦娥和蔡婆之间性格上的刚烈抗争和软弱妥协的矛盾冲突。与结局单一的西方传统悲剧不同,《窦娥冤》的悲剧结构带有东方式的劝善惩恶色彩。由于从剧开始到第三折结束,“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悲剧行动已基本完成,鬼魂惩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整个悲剧的性质。整体上,《窦娥冤》属于社会悲剧。窦娥作为悲剧主人公在识见和判断方面存在的弱点,不无性格悲剧的意味,但无论如何,这都是次要的,它们不构成女主人公的形象本质,因而并不必然导致悲剧,悲剧产生的根源仍是外在的,社会必须为此负责。

关键词:窦娥冤,结构,悲剧

作者简介:徐子方,文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客座研究员,东南大学戏曲小说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戏曲史论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于关汉卿和《窦娥冤》的研究似趋沉寂,盖自王国维而后,《窦娥冤》作为中国古代悲剧代表作已成共识,20世纪50年代后更成显学,相关研究对《窦》剧结构脉络、悲剧性质分别投入了大量精力。然以今天的目光看来仍有缺憾,如对二者间本质联系并未多所措意,故笔者不避炒冷饭之嫌,拟结合剧情做一剖析。

《窦娥冤》的情节结构比较清晰,以主人公窦娥及其父亲的一系列行动构成明暗两条线。“楔子”表现穷秀才窦天章,因为欠下蔡家高利债无力偿还,加上欲进京赴试缺乏路费,遂将女儿端云卖与蔡家为童养媳,一来抵债,二来借此筹措赴京盘费。这样,早年丧母的七岁女孩端云,至此又和父亲失散。作为全剧的序幕,“楔子”虽然剧情不太复杂,但却自有其重要性。首先,它交代了剧中人物各自的身份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蔡婆是个小市民兼高利贷者,贪婪和图便宜是其本性,但人比较善良,她真心喜欢端云,答应“做亲女儿一般看承”,这就为后来她们共同相依为命打下了感情基础。至于窦天章,他是穷书生,科举功名对他来说高于一切,甚至连亲身女儿都可以出卖,显示此人被仕途经济扭曲了的灵魂。但窦天章毕竟是窦娥的亲生父亲,血缘关系注定了他不会就此忘却女儿,其出走也为后来得官复回审理此案埋下了伏笔。其次,“楔子”中还间接地展示了当时的社会背景,这就是连蔡婆这样的软弱善良的老妇人尚且在放高利贷进行残酷剥削,则更坏的人如何胡作非为就不难想见了。这样的处理即为后来赛卢医和张驴儿以及贪官污吏的出现提供了社会现实的基础。

剧本第一折时间已是十三年后,“楔子”中的孤女端云已长大为苦命的寡妇窦娥。父亲一去杳无音信,丈夫死去又已三年,刚满二十的她此时对生活已没有过高的要求,虽然她对“满腹闲愁,数年禁受”的青春守寡生活感到苦闷,但还是下决心将这个家庭支撑起来:

 我将这婆侍养,我将这服孝守,我言词须应口。[1]

这就是悲剧主人公为自己定下并竭力维持的意志行动。如果说在“楔子”中她被卖因而留在蔡家做童养媳是由父亲和蔡婆一手包办而纯属被动的话,则这里的维护家庭,奉养婆母平安度日则是她的主动行为。“我言词须应口”一句值得研究者重视,此表明她曾在丈夫死前许下诺言,也就是女主人公不可改移的生活意志。

然而,生活偏偏和这个安守本分的苦命媳妇过不去。蔡婆外出讨债险为借债人赛卢医勒死,流氓无赖张驴儿父子却因无意间惊走赛卢医而以救命恩人自居,硬要霸占她们婆媳俩,这个事件的出现对她们一老一少平静的生活不啻是扔了一颗重磅炸弹。由于蔡婆的软弱,她实际上已答应了张家父子的要挟,并劝窦娥“不若连你也招了女婿罢”,虽经窦娥极力反对而未得成事,但张驴儿父子却得以搬进蔡家,这就使得窦娥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有观点认为,窦娥劝阻蔡婆改嫁以及自己拒绝张驴儿是出于从一而终的封建道德,因而不能予以肯定。今天看来,这种批评固有其合理性,但并不全面。窦娥和张驴儿之间矛盾冲突的实质并不是愿否改嫁,而在于是否屈服于强暴。自从蔡婆将张驴儿父子引入家门之日起,这个矛盾即尖锐地展开了。面对突如其来的事变,女主人公只能有两种选择,一是甘心从命,让张驴儿霸占,一是坚决反抗,拼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剧中窦娥选择了第二条道路,这样的选择显然是具有悲剧性的。因为既然婆婆甘心顺从在先,做媳妇的随波逐流也不碍情理,但坚决反抗首先即得逆着婆婆,能否反抗成功尚难预料,眼前忤逆长辈的不孝罪名却难以逃避,这在重道德立身的窦娥来说的确是个艰难而痛苦的选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窦娥的行动从一开始即带有强烈的悲剧性。

应当指出,作为贯穿全剧的行动主线,此剧第一折展开的戏剧冲突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即除了窦娥和张驴儿之间善与恶的冲突以外,还存在着窦娥和蔡婆之间性格上的刚烈抗争和软弱妥协的矛盾冲突,窦娥对蔡婆的劝阻甚至嘲弄即体现了这方面冲突的激烈程度。但由于蔡婆是一家之主,是长辈,故冲突的结果自然是窦娥的让步。虽然她并未听从蔡婆的意见“也招了女婿”,但张驴儿父子却公然搬了进来共同居住,窦娥劝阻的失败表明在她们之间性格冲突中已不是胜者。这个事实对整个悲剧的展开和最终完成不啻是一个危险的预兆。这一点我们在下面几折戏的分析中将看得更加清楚。

悲剧的冲突并没有随着蔡婆的软弱妥协而稍加缓和,相反却是更进了一层,在时间上亦没有任何延宕。第二折紧随在第一折之后,对窦娥来说,和蔡婆性格冲突的失败使她和婆婆一道落入了危险的境地,作为两个孀妇容留一对素不相识的男子在家里居住,这种不清不浑的局面对她们来说就是颇为尴尬的,这其中隐藏着的危险性连窦娥自己都很清楚:

    我这寡妇人家,凡事也要避些嫌疑,怎好收留那张驴儿父子两个?非亲非眷的,一家儿居住,岂不惹外人谈议?

当然,这对蔡婆来说也许没有什么特别的不便之处,因为她打定主意是要妥协的,贪财却又胆小的老妇人实际上可能已经招了张驴儿的老子(第一折中窦娥就说她“招着个村老子,领着个半死囚”,此折张老儿也自称“自到蔡婆家来,本望做个接脚”),这对窦娥来说即更具有危险性,因为既然蔡婆事实上已经屈服,并帮助张驴儿劝说,则窦娥抗暴就得一人对付来自多方面的算计,所以剧中的矛盾冲突至此又更深入了一层。

然而,作者并未就此将剧情简单化,至少在羊肚儿汤事件爆发之前,冲突双方基本上处于僵持状态。虽然从抗暴这个角度看,窦娥实际上已在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孤军奋战,但由于在道义上和人格上她是个强者,又因为蔡婆反对张驴儿父子操之过急,主张“慢慢劝转”,事实上又起到了缓冲作用,故张驴儿尽管欲心如焚,且因无礼被窦娥退跌一跤而恼羞成怒,但对窦娥的抗拒一时也无可奈何,而导致张老儿死亡的羊肚儿汤事件爆发则成为打破僵持局面而造成悲剧“突转”的主要动因。

作为邪恶势力的代表,张驴儿不会听任这种僵持局面长期维持下去,他要采取行动将矛盾激化,从而达到施暴的目的。他胁迫赛卢医,为其合毒药,然后瞅准机会下手毒死起缓冲作用的蔡婆,从而逼迫窦娥就范。这个阴谋之所以对窦娥有真正的危险性,是因为在目前情况下,无论毒死谁,负责家务饮食的她都难逃干系,加上她对暗中进行的阴谋一无所知,这就使得危险更具有实在性。

赛卢医起初坚持不卖毒药给张驴儿,作品这方面显示了极强的时代真实性。《元史》记载,至元二十四年(1287)九月“禁市毒药者”[2]。当时刑律还规定:“诸有毒之药,非医人辄相卖买,致伤人命者,买者卖者皆处死。”[3]可见刑罚之重。赛卢医虽自说“太医出身”,但张驴儿却“非医人”,他们之间的交易无疑是触犯了刑律,其后果赛卢医比谁都清楚,但由于自己的把柄(曾欲勒死蔡婆)被对方抓住,威胁要拖他见官,故只好屈从,之后逃之夭夭,而张驴儿的阴谋则因此顺利进行。

张老儿阴错阳差地被毒死,这对张驴儿当然有些意外,但他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新的机会,或者说这一临时变故反倒促成了预谋迅速得以实现,一切变得简单了。张驴儿因势利诱,向窦娥提出“官休”或“私休”两种解决办法:

    (张驴儿云)你要官休呵,拖你到官司,把你三推六问,你这等瘦弱身子,当不过拷打,怕你不招认药死我老子的罪犯!你要私休呵,你早些儿与我做了老婆,倒也便宜了你。

应当承认,这段话话除了末一句外还都有其实在性,当前形势的确对窦娥很不利,如果说此前她的反抗行动基本上还处于顺境的话,则张老儿喝下她做的羊肚儿汤后呜呼身死这一突发事件急剧地将她由顺境推向了逆境。虽然毒药确系张驴儿“要盐醋时,自家倾在汤里的”,但窦娥提不出证据,唯一的见证人赛卢医又逃之夭夭,以此打官司,其结果可想而知。更可悲的是涉世未深的窦娥自己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情愿跟张驴儿去见官,这在窦娥宁折不弯的刚烈性格来说当然是必然的行动,但由此她的悲剧命运也就到了关键性的一步。

 “公堂见官”一场是全剧冲突的高潮。由张驴儿一手造成的羊肚儿汤事件本来审起来即比较棘手,偏偏又遇到梼杌这样的昏官兼贪官,则更是雪上加霜。剧中梼杌太守一上场即向被告下跪,口称“衣食父母”,这当然不仅仅是一般的插科打诨,问官的昏而且贪是铸成悲剧的重要因素。剧本虽然没有明指梼杌和张驴儿之间的默契关系,但“要金银”的他不会不注意到张驴儿胜诉即将吞并的蔡家“百事有”的财产,这是他不分青红皂白偏向张驴儿的内在原因。尽管窦娥已将事情的原委原原本本地诉告出来,仍旧免不了“一杖下,一道血,一层皮”的非刑拷打:

[采茶歌]打的我肉都飞,血淋漓,腹中冤枉有谁知!

窦娥最后是屈招了,不是捱不过毒刑拷打,而是纯粹为了救年迈的婆婆,因为昏官因她宁死不招准备又要重刑拷问蔡婆,这激起了悲剧主人公自我牺牲的崇高精神:

 (孤云)你招也不招?(正旦云)委的不是小妇人下毒药来。(孤云)既然不是,你与我打那婆子!(正旦忙云)住、住、住,休打我婆婆。情愿我招了罢,是我药死公公来。

 如此,悲剧的命运就无情地决定了。王国维称此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4],从这个角度看,的确有一定道理。窦娥以其崇高的人格使此剧体现的悲剧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升华。

 三

 剧本第三折历来为论者所重,如果说“公堂见官”一场构成了善与恶的根本冲突,正直善良的窦娥在昏官恶棍的联合迫害下终于失败的话,此折则着重展示了悲剧主人公刚烈的性格:

[滚绣球]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著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元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这是毁灭前的情感爆发。读者和观众也许都还记得,第一折中窦娥即曾因为自己年轻守寡的不幸命运发出“天知否”的慨叹,但彼时她还将这同“莫不是八字儿该藏着一世忧”的宿命联系起来,它显示的是未谙世情的窦娥的天真蒙昧,然这里的怨愤已全然不同,此刻的窦娥,经过了张驴儿的无理纠缠,又经过昏官的非刑拷打,最终站到了生命行将终结的法场上,清白之身居然遭到以法律名义的惩处,她对社会与人生有了空前深刻的认识,这不是命运,而是这个不公正的社会!这一切都是在原本应当主持公道的法律名义下出现的,正如此前多有论者所言,窦娥这里对主宰一切的天地鬼神产生了怀疑。

 当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正由于将“天地也生埋怨”归因于悲剧主人公在毁灭前的情感总爆发,故其中不乏愤激之辞,如果因而断定窦娥已冲破时代的局限,上升到审判天地的高度,则显然也不现实。窦娥的上述曲辞仅仅是对天地鬼神公正性的怀疑,是刚烈的性格使然,性格不代表思想。就思想认识而言,窦娥并未对天地和社会在根本上加以否定。即如最末一句,脉望馆本即作“地也,你不分好歹难为地;天也,我今日负屈衔冤哀告天!”有论者因而连同窦娥前面对天地的“生埋怨”一概否定,不承认她对社会人生认识的本质性变化,实际上都是各执一端的片面之词。理解了窦娥思想升华的时代高度,这两种版本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只不过前者表现得更激烈一些罢了。与性格紧密联系着的悲剧精神升华并没有使窦娥失掉了本来的身份,一时爆发和愤激之后,窦娥仍回归了常态,她想到了十二年没有见面的爹爹,想到了从此年老无助的婆婆,她甚至不敢让婆婆看到自己披枷戴锁赴法场飡刀的摸样。然而最终婆媳还是见面了窦娥此刻的哭诉除了再次表明自己的清白外,还要求婆婆在她死后“遇时节将碗凉浆奠”,显示了她作为一个平民媳妇的真实心理,这也照应到了开头,她对生活本来没有过高的要求。

 无论如何,窦娥临刑前的三桩誓愿还是将剧场的悲剧气氛推向了高潮。也正因为窦娥对天地的公正只是怀疑而非根本否定,她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才又把伸冤的希望寄托于茫芒的宇宙,她要指苍天作证,强加给的十恶罪名完全是对她的诬陷,她是清白的!血溅白练、六月飞雪这些违背自然之道的非常之态成了同样悖于常理的冤狱的昭示,亢旱三年更是苍天对居然容忍冤案发生和存在的整个地区的惩罚。“浮云为我阴,悲风为我旋”,这是窦娥人格胜利,精神不死的自由歌唱。可以说,这些超自然现象正是显示着“感天动地”的悲剧效果。

 曾有论者对此折上述悲剧效果表示不理解,认为“从窦娥本身来说,她临刑前的第二、三两愿不能不说是相当自私的,大大减弱了她的牺牲精神。”[5]这里说的“二、三两愿”即六月飞雪、亢旱三年两种,作者从人道主义出发,认为“六月飞雪”将损坏庄稼,“亢旱三年”使得整个地区遭殃,认为窦娥“不应该迁怒于无辜的百姓。”[6]表面上看,这种指责不无道理,但实际上是论者自己识见太拘泥。既然悲剧是由社会造成,则社会即应为此付出代价。这一点古希腊悲剧《俄狄浦斯王》中忒拜城的瘟疫即已开了先例。当然,此剧作者这样安排,其用意更多在于显示窦娥悲剧感天动地的艺术效果,让生活中的昏官和恶棍们明白“苍天不可欺”的道理,使之有所戒惧。窦娥发三桩誓愿也仅在于向苍天表明自己的清白无辜,用一句“相当自私”的指责未免太牵强。艺术史的实际告诉我们,对于非自然的艺术象征只能从象征意义上去理解,有关象征物的任何吹毛求疵都不是艺术观察的恰当办法。

 四

 仍须指出,与结局单一的西方传统悲剧不同,《窦娥冤》的悲剧结构带有东方式的劝善惩恶色彩。第三折末尾时,悲剧的冲突实际上已经终结,整个的悲剧行动应当说亦已基本结束,悲剧人物形象和悲剧效果的创造也已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作者仍旧意犹未尽,创作了第四折。在结构上,它是全剧的尾声,或者借用黑格尔的话说,是为悲剧主人公毁灭以后,所得到的“永恒的正义”[7],这种劝善惩恶的安排恰当与否成了多年来论者争论的热门话题之一。

  窦天章的上场照应了此剧开头,“楔子”中埋下的伏笔至此浮上了表层,明暗两条线索至此得以交汇。作为窦娥的父亲,他思念着失散十三年的女儿,“啼哭的眼目昏花”;作为“朝廷钦差带牌走马肃政廉访使”,他来楚州审囚刷卷,这就为窦娥冤案的昭雪奠定了感情上的基础和权力的依据。

 更值得注意的是窦娥鬼魂的出现,这使得本来至第三折即已形成的惨厉而崇高的悲剧精神又平添了恐怖的气氛:

[双调新水令]我每日哭啼啼守住望乡台,急煎煎把仇人等待,慢腾腾昏地里走,足律律旋风中来。则被这雾锁云埋,撺掇的鬼魂快。

 这是一个死不屈服、急于复仇的冤魂形象,它不仅要求复仇,而且还是复仇行动的参与者。从剧中的实际描写来看,她向窦天章说明事实真相,提供线索和证词,并在次日公堂审案因张驴儿狡辩无法进下去之际现身与之对质,窦娥鬼魂的这些行动在学术界曾引起较大的争议,有论者即认为它们削弱了前面已形成的悲剧气氛,不足为训。今天看来的确如此,而且岂止是削弱,窦娥鬼魂的出现以及参与复仇的实际行动还改变了前面悲剧展开过程中已形成的生活真实性,使这部揭示社会问题的悲剧有流于一般鬼戏的危险。

 然而,正如前折分析三桩誓愿时所言,作者重在象征意义而不专在象征物本身,这里对于窦娥鬼魂的出现,同样也应多从形象背后的意义去理解。以此可认为,窦娥鬼魂实际上是其复仇意志的化身,是她生前刚烈性格的延伸,表明悲剧主人公复仇意志坚定,甚至超越了生死。固然,关汉卿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在魂窦娥不出场的情况下让窦天章通过类似包公断案的方式惩治恶人,达到悲剧式平衡的目的,但那样做势必要在第四折增加新的主唱角色,在悲剧主人公因肉体毁灭无由出场的情况下,也将严重损害全剧“行动的整一性”,尤其在割断悲剧主人公性格联系的情况下,“行动的整一性”实际上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由于“魂旦”是在第三折窦娥死后上场的,虽然她继承窦娥的复仇意志,但毕竟不是悲剧主人公自身。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维护自己独立的生活选择是窦娥自觉采取的戏剧行动,正是在此基础上才产生拼死抗暴(张驴儿和贪官)的行为,而随着“法场”一折窦娥被斩,她努力维护的生活愿望毁灭了,而即使第四场的昭雪也未能使其起死回生。况且,从开始到第三折结束,“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悲剧行动已基本完成,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第四折出现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整个悲剧的性质。窦天章复审此案以及最后弄清真相并惩治昏官和无赖,这一切都是在窦娥鬼魂的努力下并亲自参与下才得以实现,这个情节本身即说明了现实生活中如此解决矛盾的不可能性,实足增加读者和观众的悲剧感受。而窦娥鬼魂上场所形成的恐怖气氛(深夜弄灯、翻文卷)也是对整个悲剧情感的补充,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作为悲剧尾声非现实感的不足。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一方面是是因为《窦娥冤》一般认为是关汉卿晚年剧作,无论生活阅历还是艺术经验都已臻于至善,作者完全有可能吸收此前戏剧创作中有价值的经验丰富此剧,从而收到总结和集大成的效果。虽然惩治恶人的结局以及鬼魂诉冤和直接参与复仇行动等情节安排多少削弱了悲剧效果,但理清了整体结构后不难看出,该剧的社会悲剧性质还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性格在悲剧人物塑造中同样占了比较重要的地位。女主人公窦娥的性格比较丰满,立体感和动感均较强。第一折出场时她还是一个善良、本分的小媳妇,但当后来恶棍张驴儿想要强迫霸占她时,她却变得非常刚强。及待公堂见官,遭到毒刑拷打后,她对统治者的所谓廉明公正开始有了清醒的认识,性格逐渐成熟。至被冤斩之前,她已由小媳妇变成了天地的审判者,直是判若两人,但这一切并不表现她在性格方面完美无缺。刚烈但不干练,是窦娥性格的双重特征。前者使他嫉恶如仇,后者则是其悲剧结果的原因之一。比如说她明明知道一个寡妇之家容留两个素不相识的男人共同居住的危险性,并且已将企图对自己非礼的张驴儿退跌一跤,但却未能积极协助婆婆采取措施。又如,作为主妇,她烧羊肚儿汤竟会忘记放盐醋,从而给张驴儿支开她放毒药提供了机会。她还轻信张驴儿这个无赖,居然听其支使而不存戒心。她情愿同张驴儿“官休”,但官休的结果是得到了喋血刑场的结果。这里固然反映了官府和社会的黑暗,但同时也反映了女主人公对世情看法的幼稚。即使公堂上她为救蔡婆而屈招,除了自我牺牲精神之外,也存在判断错误的因素。第四折她的鬼魂即告诉父亲窦天章:“我只道官吏每还复勘”,她不知道,“毒死公公”属十恶大罪,任何时代都是“决不待时”,岂能“复勘”?这些都说明窦娥作为悲剧主人公在识见和判断方面存在的弱点。但无论如何,这些都是次要的,它们不构成女主人公的形象本质,因而并不必然导致悲剧,悲剧产生的根源仍是外在的,社会必须为此负责。仅就悲剧性质和主要人物性格双面一体联系而言,《窦娥冤》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注释:

[1] 本文所引曲文,主要来自《脉望馆抄校本古今杂剧》和《元曲选》,此后不再一一注出。

[2] 宋濂撰《元史》卷一四《世祖本纪》,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00页。

[3] 宋濂撰《元史》卷一○五《刑法志》四,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687页。

[4]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十二《元剧之文章》,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14页。

[5] 黄美序《<窦娥冤>的冤与愿》,《中外文学月刊》(台)1984年第13卷第1期。

[6] 黄美序《<窦娥冤>的冤与愿》,《中外文学月刊》(台)1984年第13卷第1期。

[7](德)黑格尔《美学》(第二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23页。


编辑:丁涵  陈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