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竹:《教民以孝——中国孝文化传承中的教化实践及当代探索》

发布者:陈岩琪发布时间:2021-01-29浏览次数:623

潘文竹:《教民以孝——中国孝文化传承中的教化实践及当代探索》

(本文原刊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第一辑,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206月版)


摘要:中国古代社会的以孝教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儒家学者对“教而后刑”理论的总结和对《孝子传》、“二十四孝”故事、目连救母戏曲等的编撰,二是统治阶层的宣讲和注解《孝经》、亲身践行孝道,以及治理国政时的以孝旌表、以孝用人、以孝入律等手段。当代知识分子和国家有关部门清醒地认识到教民以孝的社会价值,在当代养老模式的理论探讨和制度构建、新型孝文化内容的探讨和宣传、当代孝亲模范的表彰和宣传等方面积极探索,从理论、实践、法制规范等层面对全社会进行孝亲教育,以缓解当前日益凸显的养老问题,促进中华优秀孝文化在当代的良性传承。

关键词:孝;教育;《孝经》;传承

作者简介:潘文竹,青岛大学《东方论坛》编辑部编辑,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古典文献学和传统文化研究。


 近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一方面,随着当代经济的发展以及西方契约理念、法制精神的传入,传统的多代聚居一地的大家庭模式已被居住地日益分散的年轻三口之家和中老年两口之家取代,传统的孝亲养老观念和模式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是家庭模式的小型化和空巢化,打破了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独居老人难以得到家人的生活护理,也失去了传统的含饴弄孙、尽享天伦之乐。二是年轻一代的孝亲养老观念日益淡薄,拼老、啃老现象普遍存在,使老人尤其是独居且没有养老保险的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失去了安享晚年的精神和经济保障。另一方面,随着当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健康卫生意识的提高,我国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6.1%,“到2030年占比将达到25%左右,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总量不断增加”[1]。可见,老年人的经济保障、生活护理、精神慰藉等问题,正日渐发展成为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社会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解决老年人的孝养问题,有效刺激孝文化的当代传承,就成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优秀传统文化继承的重要课题。回顾历史,联系现实,可以发现,在妥善解决养老问题、有效刺激孝文化传承的社会实践中,物质层面的规范和保障固然重要,人文层面的教育与引导更不可少。

一、古代社会的以孝化民

 周人很早就清醒地认识到教育在孝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孝是诸侯子弟必须接受的五大教育内容之一。《礼记》载:“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于大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祀先贤于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也;耕藉,所以教诸侯之养也;朝觐,所以教诸侯之臣也:五者,天下之大教也。”[2]但此时,教育尚是贵族阶层掌控的“奢侈品”。稍后,随着“天子失官,学在四夷”时代的开启,传统孝文化的教化史进入一个由知识分子和统治阶层双向引导的新时代。

 (一)儒家学者的理论总结和教化实践

 教而后刑,这是《尚书》时代即已生成的关于教育与刑罚关系的理念。儒家先哲孔子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教而杀谓之虐”[3]的观点,进而将周王朝统治时期仅面向于诸侯子弟的孝亲教育推广至民间,并反复强调教育在孝文化传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孔子家语》《荀子·宥坐》《韩诗外传》等典籍均曾记载的孔子为“鲁司寇”时处理“父子讼”案一事,《孔子家语》所载尤详:

 孔子为鲁大司寇,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执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季孙闻之不悦,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

 亦可乎?而又赦,何哉?”冉有以告孔子,子喟然叹曰:“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云:‘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后刑也。……”[4]

孔子反对季孙氏“不教以孝而听其狱”的错误做法。在孝文化的传播与推行方面,孔子主张“国家必先以孝”,即以孝治国,主张教民以孝在先,以刑法惩罚不孝者在后。因此,当遇到父子互讼的悖孝案例后,身为“司寇”的孔子并没有马上析狱判案,而是不问缘由、“不辨是非”地将父子二人关押在同一间牢房中。在长达三个月同处一室的患难与共生活中,父亲首先意识到为父者应有的慈爱本性,因而主动请求撤诉。孔子依然不问事由,也不辨是非,直接释放了他们。表面看,孔子似未采取任何实际措施;实际上,他导演了一场实践性极强的孝感教育。在“同狴”的日子里,父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父慈”天性重新激发,原谅儿子过失,主动撤诉;相信归家后,“子孝”之实必将上演。由此事件也可看出,孔子大力推行的在潜移默化中教之以孝的教化理念,是切实有效的。可惜的是,身为“肉食者”的季孙氏并未认识到这一点,反而盲目指责孔子既教其“国家必先以孝”的治理原则、又不肯“戮一不孝以教民孝”的看似自相矛盾的实践。

 孔子之后,以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者继续总结孝感教育的作用,并提出了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和推广“孝”文化的主张:“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5]成书于秦汉之际,可称为先秦儒家孝文化集大成之作的《孝经》一书,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孝始于教化、教化促进孝文化传承的观点。如《开宗明义章》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不仅是个人道德修养之根本,还是国家伦理教化之本源。因此,每个人都要接受孝教育,即“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庶人章》)。作为一国楷模的“天子”“君子”等,不仅需亲“爱亲”“敬亲”“事亲”之道,以“刑于四海”(《天子章》);更需深明教化之法,亲身践行孝亲大义,以“非家至而日见之”(《广至德章》)的示范模式,将孝亲真谛传承给全天下之民。此可谓对孝之教化作用、孝化天下之法等的最好总结。

 稍后的儒家学者,继续总结“教化”在孝亲文化传播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如以“独尊儒术”为己任的汉初政治家董仲舒提出:

 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故曰先之以博爱,教之以仁也。难得者,君子不贵,教以义也。虽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弟也。此威势之不足独恃,而教化之功不大乎。[6]

可见,董仲舒也极为重视“教化”的重要作用,尤其重视“天子”亲身行孝、以为天下楷模的重要性。两汉儒家学者整理而成的另一部经典《白虎通》中,也明确记载了古代帝王需敬事“三老”“五更”、以亲身孝行教化天下的观点。如其卷二下《乡射·养老之义》载:“王者父事三老、兄事五更者何?欲陈孝弟之德以示天下也。”[7]

 此外,以西汉刘向为代表的历代儒家学者,还通过编撰《孝子传》及辑录不同时代孝子、孝妇、孝女楷模而入史传方志等方式,积极宣传孝文化,教化广大民众主动践行孝亲传统。如西汉时,刘向即编撰有《孝子传》一书;魏晋时期学者编撰的以孝子故事为题材的《孝子传》《孝子传赞》等,更是多达10余部,其中甚至有一书“长达十五、二十卷者”[8]。另如传统的二十四正史及各地方志中,多有“孝子传”或“孝义传”,专辑各时代各地域的孝亲典范;其中的“列女传”部分,也基本上会辑录一时一地的女性孝亲楷模。儒家学者这些刻意辑录孝子孝女故事而成传记、入史籍方志的行为,以名垂史册的方式对孝文化进行宣传和教化,有力刺激了孝文化在民间的继承与传播。另一部分更具远见的知识分子,则采用图画、戏曲、话本等更为通俗易懂也更易被接受的方式,积极对广大的普通民众进行教化。一方面,今存古代祠堂、墓室等的壁画中,往往绘有宣讲孝亲故事的孝子传图。如据日本学者黑田彰的统计,其所见到的今存“描绘有孝子传图的文物”即多达25处;而单是东汉武梁祠第一石、第二石中,即有关于邢渠、伯瑜、朱明、慈乌、李善等17人的17幅孝子图[9]。至南宋末年,著名画家赵孟坚(字子固)创作的二十四孝图,更是将对孝文化的图画宣传提升到更为高级的“书画合璧”层面。另一方面,古代文人、艺术家们还创作了大量以孝亲文化为题材的通俗作品,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孝文化的教化。如发现于敦煌藏经洞的隋唐五代时期《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二十四孝押座文》等说唱作品,元代郭居敬等编《二十四孝》故事,明清时期广为流传的目连救母宝卷、戏曲、话本等,另如清代吴正修作《二十四孝鼓词》、李毓修撰《弟子规》……凡此种种,对孝文化的活态传承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教化作用。

 (二)统治阶层的以身作则和制度引导

 在儒家学者的积极宣传和有力推动下,古代统治者逐渐认识到以孝治国和教民以孝之策略的重要性,不仅开始以身作则地践行和宣传孝道,而且不断制定、完善多种法令,积极推行对民众的孝亲教育。

1.倡民以孝

 倡导民众向孝而行,这是两汉以来的治国理政者最常采用的教化措施之一。最能体现这一措施的,就是有意提高和大力宣传作为孝文化象征的《孝经》的重要地位。

 两汉时期,治国者已开始有意提高、并逐渐确定《孝经》的经学地位。先是汉文帝时,前所未有地设置“《孝经》博士”,倡导天下人尊崇《孝经》和孝行,提升了《孝经》的学术、社会地位。然因秦火之后,民间流传的《孝经》版本众多(主要有今文、古文之别),汉成帝时,乃命刘向“典较经籍,以颜(芝)本比古文(《孝经》),除其繁惑,以十八章为定”[10]。这个经官方认定的刘向校十八章本,就是至今广为流传的今文《孝经》[11]。它的出现,不仅结束了《孝经》的今古文之争,也彻底奠定了《孝经》的经学地位,为教民以孝策略的广泛实施提供了基础教材。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战乱频仍,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不安,《孝经》仍以其独有方式在民间广为传播,其所代表的以孝治国和教民以孝策略,仍受到一些明智治国者的欢迎。如南朝梁武帝萧衍即大力倡导以孝治国和教民以孝策略,他不仅曾为太学诸生讲解《孝经》,还亲为《孝经》作注,撰成《孝经义疏》十八卷[12],从而开启帝王“御讲”“御注”《孝经》之先河。可惜的是,萧衍所注《孝经义疏》不久即散佚,直至唐代,第一部影响深远的“御注”《孝经》才正式出现。唐玄宗李隆基很早就认识到教民以孝策略的重要性,高度关注《孝经》的注释问题。先是开元七年(719),他诏令群儒详定《孝经》郑注;继而在开元十年(722),他亲自完成《孝经》的注解工作,并将此自注本(后人所称的“开元本”)颁行天下;天宝二年(743),唐玄宗又对“开元本”再加修订,至天宝四年始完成,并将新修本刊刻于石,成为后人所称的《石台孝经》;天宝五年,他又对“御注”《孝经》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再次颁行天下。唐玄宗的“御注”《孝经》及对“御注”本的屡加修订,不仅进一步巩固了《孝经》的经学地位,也继承并发扬了传统的以孝治国和教民以孝的策略,使《孝经》及《孝经注》所象征的孝文化和以孝治国、教民以孝策略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此后,北宋邢昺奉命选定《十三经注疏》时,唐玄宗《孝经注》俨然入选;南宋以后,这个《孝经》“御注”本更成为官方指定经学教材之一。至有清一代,统治者为巩固政权大力提倡传统忠孝文化,仿效唐玄宗的“御注”《孝经》之举,积极倡民以孝。如顺治十三年(1656),在全国范围内刊行了《御定孝经注》;雍正五年(1727),又刊行了译成满语的《钦定翻译孝经》。

2.示民以孝

 古代统治者不仅重视对孝文化的理论宣传和思想教化,倡导治民以孝策略;还注重对孝文化的制度规范和榜样示范,往往会以身作则,示民以孝。如《礼记·坊记·孔子闲居》反复强调“长民者”敬老孝亲的楷模和教化作用:“子曰: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礼记·王制》也载,古代统治者很早就制定有国家养老、尊老制度: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商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13]

这些始自先秦的国家养老尊老制度,一直被后世统治者或多或少地传承。如汉文帝二年三月,诏令天下:“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疋、絮三斤,赐物及当禀粥米者”,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14]。此类制度对养老孝亲文化的民间传承,起到了积极示范和有效刺激作用。

 另一方面,自两汉始,最高统治者还清醒地认识到亲自践行儒家孝亲规范对民间的表率与教化作用。如汉代自惠帝始倡导孝道,皇帝谥号也多被冠“孝”字,如“孝惠帝”“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孝昭帝”等等。另如《史记·袁盎列传》载,汉文帝为代王时,其母薄太后“尝病,三年”,他“不交睫,不解衣”地日夜守护,汤药非“口所尝弗进”,因而被袁盎称赞为“高世之行”[15]。后来,汉文帝以其亲身实行而入选在民间影响深远的二十四孝之一。其后的帝王,也屡有以“孝”而名者,如北魏高祖拓跋宏谥“孝文”,其孙拓跋修字孝则,谥“孝武”;另如东晋穆帝司马聃、南宋孝宗赵昚、明孝宗朱佑樘,均以“孝宗”为庙号。至有清一代,帝王名号虽少用“孝”字,但皇后谥号却多加以“孝”,如孝端文、孝惠章、孝诚仁、孝昭仁、孝敬宪、孝淑睿等等。凡此各种,均对传统孝文化的民间传承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3.励民以孝

 此外,古代治国者还借助旌表、奖惩等手段,激励广大民众主动行孝传孝。首先是施行多种旌表措施,对行孝者进行精神层面的表彰,借以激励普通民众向孝而行。如早在战国时期,赵威后召见齐国使者时,即曾当面提出“至老不嫁,以养父母”的孝女北宫婴儿子“胡为至今不朝”[16]的疑问。赵威后的质疑中,明显表达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即治国者当对臣民有效奖惩,以教化子民、激励孝人孝行在民间传承。另据《太平御览》卷415所引南朝宋人师觉授撰《孝子传》,齐国人听说北宫婴儿子“誓不适人,以奉养父母”的事情后,“莫不相率以孝”;齐王听说此事后,“表其门以显异焉”[17]。则知北宫氏的孝行,已经受到了齐国君民的普遍认同;普通民众的“相率以孝”,显示了北宫氏孝行的教化和表率作用;齐王的“表其门”,则证明战国时期的治国者已积极采用旌表手段激励孝文化的传承。两汉以来的治国者,也屡屡采用旌表手段奖励孝行,激励广大民众向孝而行。如《汉书·武帝纪》载:元狩元年,“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六年,“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可见,汉武帝时已将孝亲者尊崇至与“三老”并提的地位。至东汉明帝时,更曾数次“赐天下男子爵”,其中“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则知行孝者甚至可获赏赐爵位之荣。再如后世帝王还对父慈子孝、累代同居的大家族进行表彰,如唐代有被称为“天下第一家”的江西江州义门陈氏,南宋至明中叶有被称为“江南第一家”的浙江浦江义门郑氏。这种通过旌表倡导民众向孝而行的手段,是古代治国者经常采用的励民行孝法,至清末,已衍生出为孝子孝女赐匾、立牌坊、立传竖碑、画图立庙等众多样式[18]。山东省德州市档案馆馆收藏的一张1943年由宁津知县签发的孝子表彰状[19],则是古代常见旌表手段的继承与创新。

 其次,为更好刺激孝文化的良性传承,两汉以来的理政者还在旌表之外创立了多种教化措施,对民众进行制度层面的引导和激励。一是在官方教育体系中大力推行以《孝经》为代表的孝文化[20]。如汉平帝元始三年,命令在全国各地所立官办学校中各“置《孝经》师一人”;五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广征能教授《孝经》者,“遣诣京师”[21]。可见,以《孝经》为象征的孝亲教育,在汉平帝时已推广至全国各地的官方教育机构。东汉邓太后执政期间(105—121),更是大力发展以孝治国策略,提倡人人接受孝亲教育,以致京城长安一度出现“期门羽林介胄之士,悉通《孝经》”[22]的昌盛局面。官方的认可,刺激了《孝经》及其所象征的孝文化在民间的教授与传播,如两汉时期,为《孝经》作注的民间学者多达20余家,且逐渐形成了从官方教育机构到民间私相授受皆重《孝经》的教育局面[23]。此后的治国者,大致沿用了这种在官方教育机构中讲授《孝经》的教化方式。有唐一代设科取士,增设《孝经》一目,以《孝经》为代表的孝文化从此成为官方科举考试和民间私塾教育的必有科目。二是出台并逐渐完善以孝为标准的选人用人制度、惩处律法等。选人用人方面,汉惠帝时即开始施行“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免除徭役)的做法,汉武帝时则“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此后,又逐渐形成了“举孝廉”、官吏丁忧等以孝亲为标准的选人用人和官吏休假制度;读《孝经》、行孝道,也日渐成为普通官吏的升迁条件之一。律法方面,自两汉始,治国者即“以孝入律”,制定了诸多惩处“不孝”的法令条文,以对普通民众进行规范和教化。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中著录有种种不孝之罪,可判处死刑者即包括“子贼杀父母”“子牧杀父母,殴詈泰父母、父母、假大母、主母、后母,及父母告子不孝”等行为。另如《唐律·名律》将“不孝”列为“十恶”之一,并详列“诅詈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违犯教令”等“不孝”行为。再如《明律·户役》中,也有“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之类惩处不孝的规定。古代治国者的以孝入律[24],充分体现了对传统孝文化之教化作用的认同和应用。

 由此可知,在中华孝文化的传承中,儒家学者与治国者都极为重视教民以孝策略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儒家学者不断向治国者宣讲“教民以孝”理论,并通过编撰、宣传关于孝文化的读本、戏曲、图画等教化实践,积极对广大民众进行孝亲教育。另一方面,古代治国理政者通过自己的宣讲、注解《孝经》和亲身践行孝亲传统、制定并逐渐完善相关法令制度等,不断地以孝倡民、示民、励民,对民众的向孝、行孝起到了积极的教化作用。古代儒家学者和治国理政者携手创制的种种教化措施,从教育层面奠定了传承孝文化的坚实基础。

二、当代社会的孝文化探索

 当代社会养老问题的凸显,与新型孝文化体系尚不完善、现代孝亲教育的缺失有着必然的联系。首先,清末以来,随着西方新思潮的涌入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以仁义忠孝为代表的儒家伦理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批判和否定,丧失了数千年的主流地位。历来被当作治国理政基本策略、选人用人重要标准、教化民众首要手段的儒家孝文化,更是首当其冲地受到以胡适、鲁迅、陈独秀等为代表的现代知识分子的挞伐。作为儒家孝文化象征的《孝经》等官方经典读物、《二十四孝》故事等民间普及读物,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批判和冷遇。其次,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破四旧”“文革”等运动的发生,以忠孝仁义为代表的儒家伦理再度受到全面、深入的批判,传统孝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再度受到直接冲击。20世纪这两轮大的思想冲击,都沉重打击了旧有的儒家孝伦理体系,却未能及时建立起符合时代特征、得到广泛认同的现代新型孝文化体系,现代孝亲教育根本无从谈起。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面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近年来日渐高涨的经济大潮和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等,则从实践层面间接阻碍了孝文化的良性传承,使当代社会的孝养问题更为凸显。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分子和国家有关部门都高度关注当前的养老难题及孝文化的当代传承问题,也意识到教民以孝的重要作用,开始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做出积极探讨和不懈努力。

 (一)当代学者的理论探讨与宣传推进

 在当代孝文化体系的建立和孝文化的传承中,当代学者像古代儒家学者一样,理论上积极探索,实践上率先示范。

 首先,当代学界率先发起传统孝道和孝文化的理论探讨。2000年前后,当代学界就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对传统孝道和孝文化进行总结、批判与反思,涌现出众多从当代视野进行理性思考的成果,如《中国孝文化剖析》《关于孝文化批判的再思考》《权力与礼俗:近代官方的孝道政策变迁》《传统孝道的困惑与现代对策》《<弟子规>为代表的儒家教化能和现代社会贯通吗》等文;而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于2014年推出“中国孝文化丛书”八种[25],更是对儒家传统孝文化的全面、系统总结与反思。继而,当代学者们又将研究范围扩展至对传统孝道和孝文化的当代价值、传承方式等问题的探寻,思考内容和角度各有不同,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特色。如《孝道与现代家庭伦理》《传统孝文化及其现代价值》《提倡孝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重在论其文化价值,《孝文化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理论启示》《传统孝道在老龄化社会遇到的挑战与对策》《儒家孝道影响下代际支持和养老问题的理论研究》等突出其实践价值,《浅谈“中国式”孝道的传承》《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孝文化传承探讨》等强调其传承价值;《儒家孝道、经济增长与文明分岔》《孝道伦理、代际支付与中国经济增长》等文侧重孝道传承的经济学因素,《当代中国人的孝道认知结构》《孝道信念的形成与发展:不同文化下亲子互动的视角》《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之孝道模式探析》等文则关注孝文化传承的心理学因素,《中国生育率下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来自养老社会化的解释》《放松计划生育政策将如何影响经济增长——基于家庭养老视角的理论分析》《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机制研究》等文更是创新性地关注了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对养老和孝文化传承的影响。而高校等学术机构主办或承办研讨会,为学术界的理论探讨提供了重要平台,如2013719日至20日,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湖北工程学院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韩国圣山孝大学院大学孝文化研究所等单位共同主办了“传统孝道的当代意义与多元对话”国际学术会议,充分彰显学界对传统孝道和孝文化的当代传承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学者还总结和反思了教育在当代孝文化传承中的作用,积极探寻在广大青少年中进行孝文化教育的路径,如《青少年孝文化教育的伦理价值》《青少年孝道缺失的文化溯源与对策》等文意在引起整个社会对孝文化教育的关注,《高校德育与孝道文化》《高校孝道教育的载体研究》《中华孝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研究》等文探讨在高校进行孝亲教育的模式和途径,《幼儿园开展孝道课程的思考——基于台湾“乐龄族”参与儿童教养的启示》《父母教养方式与双元孝道、普遍尊老的关系》等文则探讨在幼儿园和家庭进行孝亲教育的途径。

 其次,当代学者们还率先发起了对时下养老模式、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的理论探索,及时、敏锐地发现当代孝文化传承进程中的新问题。大约2000年前后,学者们敏锐发现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与当代社会的脱节,开始参考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提出了养老保险、以房养老、社区服务+居家养老等兼具中国特色的新颖模式,为国家有关部门推行养老模式、特别是全民养老保险模式提供了有益参考。近年来,有识之士们结合我国特有国情和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创新性地提出了以房/地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养老(或称“抱团养老”、共享居家养老等)、医养结合养老(包括“医院-社区-家庭”带病养老)、“互联网+”养老(或称智能养老、智慧养老)等众多实用性、操作性均极强的模式,为民间当代养老模式的创建和国家新型养老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参考。而且,在2005年前后,学界还注意到新出现的年轻人“啃老”、老年人“空巢”等现象所引发的老年人经济保障、生活护理、精神慰藉问题。10余年间,对“啃老”问题的研究,已从最初一边倒的批评、指责,发展到如今博涉原因分析、伦理透视、防范和制约措施等内容的全面理性讨论。对于“空巢”问题,学者们的关注点从最初对“空巢”老人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经济保障,很快扩展至所有“空巢”老人的心理健康、精神慰藉等方面;研究内容也从最初简单的现象和个案实证分析,发展到如今深入透彻的情感和心理论析、城市和乡村及中外比较、对策研究等方面。同时,学者们还从法律视角综合考量,大力呼吁借鉴传统的以孝入法手段,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奠定孝文化传承的法制基础,如《以法律视角探析“孝道”》《孝道文化新理念的构建——从法治角度审视》《中华法系伦理量刑的核心意蕴——“孝道”规范的历史沿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核心价值》《孝道危机时代下空巢老人权益的法律保护》等文。知识分子的积极探索和大力呼吁,对“禁止啃老”“常回家看看”等内容进入法律条文,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再次,当代学界还率先发起对传统孝亲经典的反思和对时代孝亲楷模、新型孝文化的宣传。一方面,学者们通过新孝子传和新二十四孝等普及读物的创作、当代孝亲模范的评选和表彰等方式,积极对当代孝亲楷模进行宣传。如自2005年以来,各地出版社先后推出了当代学者编撰的《新二十四孝》《新编二十四孝图》《中华新二十四孝》《燕赵孝道之歌 河北新二十孝典型事迹》《说唱 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好人365故事青少版 孝老爱亲》《亲情似海 全国孝老受亲模范故事(漫画彩图版)》等众多普及读物,以多种方式宣传孝模范和孝文化。《中国孝文化读本》一书,在结合古今孝子故事、古今孝文化名篇教导当代青少年如何行孝的同时,还附录“网评‘新二十四孝’”“《新三字经》及孝歌(13首)”等作品。新闻工作者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力量,对当代孝亲典范进行广泛宣传和大力表彰,积极推动孝文化的弘扬和传承。学者还踊跃参与中央电视台等国家舆论机构组织的孝文化宣传和普及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发表了《“最美孝心少年”:探寻开启当代社会孝道大门的密码》《浅议倡导孝道的当代现实性——关于评选“津门十大孝子”活动的几点思考》等文章,对相关活动既高度评价、又中肯批评。另一方面,当代学者还参与制作了一些脍炙人口的音乐作品、影视节目,试图构建、积极推行当代新型的孝亲观。如1999年推出的通俗歌曲《常回家看看》(戚建波作曲,车行作词),至今仍流行不衰,因为它切实反映了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另如江西卫视于2014—2016年间推出的明星亲情孝道真人秀节目“带着爸妈去旅行”,打破了传统“父母在,不远游”理念,提出一种新的、具有当代气息的行孝方式,同时又强调子女要及时行孝,被评为2016年度“最具品牌影响力节目”。

 由此可见,当代学者已经清醒意识到自己在孝文化传承进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开始从理论探讨、宣传实践两方面对构建新型孝文化做出积极探索,但迄今为止,学界尚未构建起能够获得普遍认同、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新型孝文化理论体系,也尚未创制出像《孝经》和传统二十四孝故事、目连戏一样影响深远的新型孝文化经典和普及读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传统孝文化在缓解当代养老问题中的应有作用。

 (二)国家层面的经济扶助、法制约束和教育宣传

 近年来,有关部门也逐渐意识到国家层面的行动在养老问题的缓解和孝文化的当代传承中的重要作用,在以下方面积极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

1.经济层面的助民以养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当代养老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人口生育政策等,力求从经济保障、日常护理方面保障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缓解年轻一代养老的经济压力。

 首先是对当代、新型养老模式的鼓励和支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即传统的子女居家养老模式、当代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养老金模式、新式的社会保险养老金模式。其中,子女居家养老是占人口比重最大的农村居民普遍采用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潮流,是当前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此局面下,国家有关部门积极鼓励民间进行机构养老、社区养老、遗赠养老、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的摸索、试验,并在借鉴学者的理论探索和国内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并全面推广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模式。如2009年开始试点施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20117月开始试点推行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充分显示了国家加快建设全民养老保障体系的信心和决心。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

2015年)》中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新建小区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26]2015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实施全民参保、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宏大目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而“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内容,已写入稍后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此外,在2016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中,也再度重申国家助民以养的策略:“坚持持续、健康、参与、公平的原则,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20173月,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其中更是明确提出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的目标,以及“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健康支持体系、繁荣老年消费市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八项重点任务。可见国家对养老问题的关注。

 其次是医疗保险制度和人口生育政策的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等制度,尤其是2003年开始试点实施、如今已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众多患大病重病慢性病的老年人就医看病时的经济压力。而且,“十三五”规划建议中还提出,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再度显示国家协助解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乡居民就医看病问题的信心与决心。此外,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清醒地认识到人口生育政策在孝文化当代传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开始改革人口生育政策以适应快速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与已经落到实地的“单独二孩”政策一样,都是国家有关部门为改善家庭组合关系、缓解日趋严重的社会养老问题而在人口生育政策改革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最后,“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凡此种种,皆可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助民以养、激励孝文化良性传承的努力,也可见新时代新形势下孝文化传承中国家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

2.法制层面的治民以孝

 国家和地方司法部门还从法制角度积极探索,制定并出台相关法令制度,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为当代新型孝文化的弘扬和传承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其中尤为醒目的,是对近年来日益凸显的“啃老”“空巢”现象出台相应法规,加以约束。如对于已成年子女的“啃老”现象,江苏省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1121日),明确规定:“已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河北省13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812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的经济资助要求,有权要求其迁出老年人自有的房屋[27]。这些地方性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彻底杜绝“啃老”等不孝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于“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相关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201212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子女“应当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本属精神范畴的老年人精神需求问题,原是无法用物质衡量的道德义务,由于被正式立法,便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义务。在2013年引发轰动效应的“中国首例精神赡养案”中,法官们依据此法做出了女儿“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母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的判决[28]。该案例充分显示了有关部门借助法律手段解决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的决心,为当代新型孝文化的构建和传承起到了极好的警示和宣传作用。一些稍后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还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更为具体的精神慰藉内容。如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20149月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即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29]等。为妥善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还提出了探亲假(俗称孝老假)的设想。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尽管对探亲假的享受条件、假期待遇等细节问题,该规定尚未做出详细规定,但为探亲休假制的未来改革、立法完善等留下了充足的空间。2016830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即鼓励用人单位在员工的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准予探亲休假[30]。以上所举诸法规制度,都顺应了孝文化的新时代内涵,从保证物质供养(传统方式)转向兼及精神赡养(当代趋势),刺激了孝文化的良性传承。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不仅意识到教育、表彰、宣传等手段在当代孝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也写入法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8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第1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各地新出台或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等,也大都突出了这一点。这些做法既表明了国家弘扬传统优秀孝文化、解决当前养老问题的决心和信心,也为孝文化的当代传承提供了有法可依的操作标准。

3.宣传层面的倡民以孝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还通过组织当代孝亲模范评选活动、举办尊老敬老活动、修订和宣传当代孝亲内容等手段,积极倡导全社会践行孝道,引导和刺激孝文化的当代传承。首先是借助电视、网络等当代媒体,加强对当代孝亲模式的表彰和宣传。中央电视台自2002年起连续推出“感动中国”节目,先后表彰了捐肾救母的孝子田世国、对母亲不离不弃的7岁男孩刘洺硕、“恪守孝道的平凡女孩”孟佩杰、“用行动注解孝德的好儿子”陈斌强等众多当代孝亲楷模;少儿频道和新闻频道则自2013418日始联合推出“寻找最美孝心少年”大型公益活动,迄今已选拔并表彰了吴林香、王芹秀、高雨欣等众多新时期孝心少年。这些活动都有效激励了以养亲敬亲爱亲为象征的传统孝道和孝文化的当代传承。其次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大型活动,加强对新型孝亲理念的宣传和倡导。从2010年开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即联合中组部、中宣部等多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总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组织、安排了传统孝亲美德宣讲、孝亲敬老好家庭和好人物评选等多种项目,倡导、宣传了“用我们的爱心托起老年人幸福的晚年”“把温暖送给父母让情爱陪伴老人”“宽老人心养老人身急老人想报老人恩”等众多富有当代气息、关注老年人情感需求的孝亲理念。第三是制订并宣传符合当下社会发展需求的孝文化内容,加速当代新型孝文化体系的构建。20128月,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又联合发布了“新24孝行动标准”[31]。其中的“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节假日与父母共度”“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常跟父母做交心的沟通”等内容,强调了以子女为主的家庭成员对父母的精神赡养责任和义务,为增强子女对父母的精神关爱、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问题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标准。2012

2013年间,全国15个重点城市还相继展开了专门宣传“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和孝文化的“心系老年孝心工程”,并通过新闻媒体对相关活动进行了声势浩大的转播和推介。

 综上可见,在中华传统孝道和优秀孝文化的传承中,教育一直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施教者可分为两类,一是具有敏锐洞察力和以天下为己任精神的古今学者,二是善于接受学者建议、采用种种措施教民以孝的历代治国理政者;施教方式,亦因施教者身份权力不同、时代文化差异等因素而古今有别。在人口快速老龄化、传统居家养老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需求的今天,当代知识分子和国家有关部门已为孝文化的良性传承做出巨大努力,如探索新式养老模式、宣传和倡导当代新型孝文化、表彰当代孝亲模范等等;但不无遗憾的是,当代社会至今尚未构建起类似古代儒家孝文化体系(以《孝经》为象征)一样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当代新型孝文化体系,也尚未形成像古代“二十四孝”一样影响深远的当代孝亲典范以及像古代目连救母戏曲一样兼具普及性与教育意义的宣传孝文化的当代文艺作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代新型孝文化的宣传推广,影响了中华优秀孝文化的当代传承。不过,相信在国家有关部门、当代学者乃至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下,当前社会中突出的老年人孝养问题和新型孝文化体系的构建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当代新型的“孝老爱亲”美德必将得到良性传承。


(本文为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传统儒家伦理的当代嬗变及价值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6BKS104


注释:

[1] 国务院:《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国发〔201687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25/content_5163309.htm

[2] 杨天宇译注《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626页。

[3] 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0页。

[4] 王国轩、王秀梅译注《孔子家语》,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4页。

[5] 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页。

[6] 董仲舒撰,凌曙注《春秋繁露》,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87页。

[7] 班固等《白虎通(及其他一种)》,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5页。

[8] 何晓薇《隋前〈孝子传〉文献初探》,复旦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第7页。

[9](日)黑田彰《孝子传图概论》,靳淑敏、隽雪艳译,《中国典籍与文化》2013年第2期,第117—134页。

[10] 魏征、令狐德棻《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35页。

[11] 黄中业:《〈孝经〉的作者、成书年代及其流传》,《史学集刊》1992年第3期,第712页。

[12] 魏征、令狐德棻《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34页。

[13] 杨天宇译注《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165页。

[14] 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页。

[15] 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40页。

[16] 缪文远等译注《战国策》,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1页。

[17] 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6年影印版,第1915页下。

[18] 具体措施可参阅韩帅《以孝励人:孝与古代旌表制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4年版。

[19] 隋桂婷、崔珠坤、杜珠《一张表彰状传承千年孝文化》,《德州晚报》2017118日,第17版。

[20] 另可参阅李伟《以孝树人:孝与教育》,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4年版。

[21]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9页。

[22] 樊凖《上邓太后疏》,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755页。

[23] 秦进才《〈孝经〉在两汉的传播》,《石家庄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95—100105页。

[24] 关于古代的以孝入律,详可参阅朱亚非、陈福广等《以孝律人:孝与古代法律》,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4年版。

[25] 即《以孝侍亲——孝与古代养老》《以孝树人——孝与古代教育》《以孝律人——孝与古代法律》《以孝励人——孝与古代旌表制度》《以孝选官——孝与古代选官制度》《以孝管官——孝与古代丁忧制度》《以孝齐家——孝与社会风俗》《以孝治国——孝与家国伦理》。

[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http://www.gov.cn/zwgk/2011-12/27/content_2030503.htm

[27] 莫兰《“拒绝强行‘啃老’”入法具有道德与法律双重意义》,《中国妇女报》20181014日,第1版。

[28] 种荷《中国首例精神赡养案落槌:女子被判常回家看老母》,《百姓生活》2013年第12期,第26页。

[29]《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大众日报》2014108日,第5版。

[30] 金可《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子女居家护理老人有望获补贴》,《北京日报》2016831日,第8版。

[31] 魏铭言《新“24孝”行动标准出炉》,《新京报》2012814日,第A09版。


(编辑:丁涵  陈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