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城市文化空间拓展》

发布者:林星发布时间:2020-07-07浏览次数:450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城市文化空间拓展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的公共文化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日益引起各阶层的广泛关注,它不仅关系到政府的文化管理职能和公民的文化权利诉求,还关系到城市文化空间的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对城市文化空间具有再造作用,支持着文化消费的大众化和城市文化的创新能力。只有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嵌入到城市文化空间的拓展中,成为空间再造的一部分,政府的文化管理职能才能有效发挥,公民的文化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市文化空间

  

如果说公共空间是城市的“眼睛”,具象而浓缩地揭示了每个城市的地方精神、人群和文化,①那么公共文化则是城市的“灵魂”,其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从满足基本文化需求来看,城市居民既利用公共文化充实自己的精神生活,也在公共文化场所进行展演、交流文化成果。此外,公共文化还是城市环境的精神地标和象征文化或政治理想的仪式空间。由于公共文化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它通常能够为大多数城市居民所享用。从古希腊罗马到现代城市,从欧美到亚洲各国,我们在各种社会形态中都可以发现,城市公共文化具有抚慰城市居民心灵和构建城市神圣空间的作用。所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仅是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和公民文化权利的实施问题,更关系到城市精神世界的拓展和文化空间的构建。当下各界讨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多从政府的文化管理职能和公民的文化权利诉求来分析,而忽略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土壤——城市文化空间,如此一来,文化建设就有可能和城市公共生活的构建不相匹配,导致效果不佳甚至失效。本文将尝试通过分析公共文化与城市文化空间的关系,来探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只有充分发挥在城市文化空间拓展中的作用,才能获得健康、良性的发展状态,公民才能享受到持久、丰富的文化生活。需要交代的是,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涉及广大的乡村地区,但限于论题和篇幅,这里只探讨城市文化空间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01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生效,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到2006年颁布《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概念,再到党的十七大把“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关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和公民文化权利诉求的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

何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在提出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虽然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布局、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详细地规划了政府的公共文化管理的目标,但并没有明确界定其概念。国内学术界的意见也不统一,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深圳学者的观点——它是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为逻辑起点,是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行为及其相关制度与系统的总称,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目前也存在多种理解,或从管理机制上,或从管理内容上,或综合各项因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任珺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综述:2004~2007年》一文里,从基本概念探讨、财政及投入方式、管理运作机制创新、绩效管理与评估以及农村(及弱势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七个方面,详细地分析了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的现状。②

任珺文中所列各种研究成果,或从政府的公共文化管理职能的角度,或从公民文化权利诉求的角度,来探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原则、模式、方法等,对于我国建设完善成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但这些研究关注的主要是政策层面,忽略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其依存土壤——城市空间,确切地说是城市文化空间的关系。事实上,如果忽略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城市文化空间的联系,也就是忽略了它与城市社会生活的联系,也就等于切断了公共文化与其服务对象的联系,公共文化服务就变成了个别群体的文化享受。因为,公共文化服务只有和具体的城市公共生活相结合,国家的文化管理职能才能落地生根,其服务的公共性、公平性和公益性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城市文化空间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城市自古以来便是人类文化生活的聚集地,各式各样的文化产品、文化场所和文化消费构成了城市精神空间的天然组成部分,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不过,在传统农业社会,城市的文化功能并不能独立于它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功能而彰显其魅力,文化在城市发展和扩张中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所以,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文化”在城市发展中不能充当“自觉”的改造元素,人们认识不到文化生活对于城市发展的意义。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一百多年间,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文化作为城市社会发展的独立元素逐渐被人们所认识,音乐、电影、电视、戏剧、艺术、设计、传媒等文化行为,日益紧密地和城市设计、空间生产、城市复兴、社会规划等联系在一起,在城市和区域经济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纵观整个20世纪,城市规划的关注点是在沿着由“物质实体”到“经济社会”再到“文化都市”的演进过程进行的。③也正是在这种城市发展的“文化转向”的趋势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才日益显示了它强劲的生命力和空间再造的意义。所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就不仅仅是政府的文化管理职能和公民文化诉求问题,还是一个涉及市民社会文化生活与城市文化空间拓展的问题。


文化空间是在文化理论视角下观察城市的一种尺度,体现了学者们对文化空间与城市发展的再认识。具象地讲,“文化空间”指各类公共文化生活涉及到的场所,如博物馆、图书馆、艺术画廊、影剧院、音乐厅和文化广场等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文化设施部分可归于此;抽象地讲,“文化空间”指弥漫于城市中的一种文化环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文化政策法规、服务方式和组织运行机制部分可归于此。文化空间依托于具体位置,既具有物理形态,又蕴含象征意义,构成了城市的文化氛围与气质,深刻地影响着城市的日常生活,它同气候、地理、经济、政治等条件一样,对于一座城市的成长及其风格的形成,以及其在区域文化中的地位意味悠远。

从空间的角度解读、分析城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产生了独立的城市地理学和城市历史地理学。但是,将空间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或再生力量来考察城市则是20世纪后半期的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术研究领域便面临着空间转向问题,人们对空间的理解逐渐超越了其物理性质,更加关注空间的社会实践,关注人在空间中的主体行为和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在城市研究领域,对空间的关注尤为突出,城市被划分成各种空间类型,如公共空间、经济空间、社会空间、文化空间等等。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④、爱德华·索亚(Edward W.Soja)⑤以及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⑥等都曾阐发过深刻的城市空间理论,他们深具启发意义的观点揭示了空间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产物和所在,它还是一种生产力量和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学城市空间理论对于城市文化研究颇具借鉴意义。

城市经济空间、公共空间、社会结构等早已引起学者的注意,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文化空间的力量却被忽略或缩小了。学者们考察都市文化生活,习惯将其作为城市社会经济生活的衍生物来探讨,关注的是文化生活怎样反映城市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等等。事实上,由于城市文化空间里弥漫着权力结构和社会关系,它不仅被权力和社会关系生产、支持,也生产着新的权力和社会关系。因此,文化空间不仅仅是城市发展的产物,它还是一种生产力量,参与城市的成长,是衡量城市精神世界与神圣空间的尺度。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它形塑了城市空间和社会生活。由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集中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关怀和公民的文化权利诉求,凝结着国家权力和各种社会关系,所以,它是构建我国现代城市文化生活极其重要的生产力量,其对城市文化空间的形塑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的。

首先,完善成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增强文化创新能力、提高城市竞争力的要素之一。近年,城市竞争力问题已成为各个城市瞩目的焦点,区位、权力级别、业态、人口数量等传统竞争力要素的影响正日益减弱,资金流量、人才密集度、创新能力、文化要素聚集程度等现代竞争力要素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文化创新要素,已成为许多城市发展创意产业的源泉。由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以集中城市的主要文化资源,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基本的文化土壤和智力保障,尤其是公共文化设施的集聚,可以“对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产生巨大的牵引力,不断促进城市‘中心——边缘’空间结构布局趋于优化。” 大博物馆、著名歌剧院、芭蕾剧院、大小电影院、图书馆、音乐厅等向城市中心区不断集中,使城市中心区文化地位更趋凸现。⑦所以,完善、成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提高城市的文化聚合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拓展文化空间,进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诸方面,无疑具有很好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其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力地支撑着公民文化消费大众化、文化权利诉求公平化,促使城市文化空间实现真正的公共化。在20世纪早期的西方发达社会,城市规划者将城市作为艺术品来建设的理论较为风行,由于人们对待文化的态度仍沿袭着19世纪的风气,观念中存在着“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的分野,城市文化发展政策着重于形塑“艺术及文化的社会角色与意识”,是社会精英分子用来建立在社会中主流阶层的角色,并与城市下层分子建构社会距离的重要工具。所以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博物馆、图书馆、艺术画廊、剧院和音乐厅等高雅文化场所被作为凝聚社会意识的必备设施而得以建设。人们认为,只有把艺术文化作为一种专属社会精英的文化,使其具有浓厚的社会权力与地位的象征意义,城市社会才会呈现出美好的艺术形象,获得良性发展。此时,由于将城市的文化生活限定于中产阶级的高雅文化享受,而没有顾及到城市普通大众的文化消费,公共文化对于城市,被限定在特定的城市空间,并未体现其真正的公共性。在随后的几十年间,随着大众文化观念日渐普及,公共文化服务和其它文化生活一起,以休闲放松和共同参与为主旨,对满足大众的心理需求、缓冲城市生活带来的压力作用甚巨,发展城市文化带的观念遂逐渐流行开来。近几十年来,市民文化中心以及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开始被许多城市纳入到发展规划当中,世界各地的城市空间都出现了带状的大众文化聚集区,促使大众文化消费更加流行,公民的文化权利诉求得到更大限度的满足。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各类文化设施为中心,可以重新规划、聚合城市中的各个社区,再造城市空间,进而再造社会生活。前面提到,20世纪城市发展有一个“文化转向”趋势,这种新趋势是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完成以后,城市经济发展失去活力、需要新的突破口的必然走向。在最近二三十年间,世界各地,包括中国,一些老的工业城市以及大都市中的老工业区,出现了经济衰退、资源枯竭、工人失业等问题,城市功能受到很大制约,需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实现“城市复兴”。文化创意产业以其低耗能、环保、创造力强、以人为本等健康形象成为城市重建和强化观光效益的重要发展策略,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因其能为文化创意提供源源不竭的灵感支持和资源保障而凸显其空间再造功能,使城市生活再现生机。古根海姆博物馆之于西班牙毕尔巴鄂市,创意计划之于英国各工业都市,剧院、歌剧院之于纽约,“文艺复兴城市”之于新加坡等等,都是很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再造城市空间的例子。又如香港,在城市空间布局上,通过对昔日拥挤混乱的九龙尖沙咀进行改造,建成了香港历史博物馆、香港文化中心、香港艺术馆、星光大道,它们和对岸港岛的金紫荆广场、香港会展中心相呼应,形成城市的地标性地段,不仅使维多利亚湾成为香港市民文化生活的聚集地,也吸引了大批外地观光客。近几年,深圳、上海、北京等,也在通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努力塑造文化中心的形象。上海先后投资200亿元人民币,实施空间再造,对上海大剧院、东方明珠电视塔、上海博物馆、上海科技馆等标志性文化设施进行建设,不仅使上海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得到了提升,也大大丰富了市民的日常文化生活。


如上所述,公共文化服务对现代城市文化空间的拓展意义深远,那么,在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文化空间拓展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有区域的关怀,即需要考虑不同城市的区域文化特征,不可不加区别地实施“公共性”。尽管目前我国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大多数城市越来越像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标准产品,出现严重的趋同化现象,但每个城市区域位置不同、历史脉络各异,形成了代代相沿的独特的市民风俗风情。这些特征迥异的区域文化是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考虑的。对于区位千差万别的各个城市来说,公共文化服务若不能贴近地域特色,势必导致服务不周或不必要的浪费,造成不需要大剧院的地方耗资千万建大剧院、急需图书馆的地方连一个小小的图书室都没有的不合理布局。

第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有“眼光向下”的关怀。“眼光向下”指的是面向普罗大众,而非少数精英。作为一种公众共享的文化供给形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自提出之日起,就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为最高追求和最终目标,体现着文化消费人人平等的可贵精神。然而,如果我们以文化特权者的姿态,向大众居高临下地提供文化服务,那就严重违背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和文化消费的平等性。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不是强制执行和俯首帖耳的关系,也不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而是平等的、交流的、互动的关系。因此,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不仅要关注政府能“提供什么”,更要关注公民“需要什么”。目前不少城市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时,常常忘记市民的实际需要,成为政绩工程的牺牲品,文化场馆要么大而无当、美而无用,要么远离居住区,束之空阁,对于整个城市空间来讲,不过是个点缀。所以,我们分析一个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得成功与否,不能只看投入多少资金、建成多少文化场馆、启动多少文化工程项目,还要看它最终与市民生活的贴近度和对繁荣文化空间的支持度。因为,只有公民真实的文化需求得到满足,城市生活才能真正活跃,再造文化空间和社区生活才有意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能获得生命力。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要有经济的关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而文化产业在各个城市如火如荼的发展,进一步刺激了公众的文化消费。在这种趋势下,单靠政府财政资源已很难满足公众对文化产品和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而且,由于市场准入壁垒较高,大量民间资本无法进入公共文化的生产和供给领域,导致文化资源的浪费。因此,要想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民的文化权利诉求、激活城市文化空间,应该在不削弱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综合运用各种投融资手段和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生产要素投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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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在塑造城市公共空间与环境景观的同时,也创造着新的文化生活,它决不是一个孤立的命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只有和城市文化空间的拓展和谐地结合到一起,构成空间再造的一部分,我们才能发现公民的真实文化需求,才能客观准确地对文化项目、文化机构、文化消费满意度、文化资源利用率等进行评估。唯此,公共文化服务才能成为常态,政府的文化管理职能才能落到实处,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便利性、公平性和多样性等基本原则以及权威性、商业型和自愿型等基本供给模式⑧的探讨才有意义,公民的文化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缪朴编著,司玲、司然译:《亚太城市的公共空间——当前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②任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综述:2004~2007年》,李景源、陈威主编:《文化蓝皮书: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0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79页。

③Javier Monclus and Manuel GuardiaCultureUrbanism and Planning England AldershotBurlington, VT : Ashgate, c2006p.23.

④Henri LefebvreTranslated by Donald Nicholson-SmithThe production of spacePublisherOxford;Cambridge,Mass.:B.Blackwell,1991.

⑤Edward W.Soja著,陆扬等译:《第三空间:去往洛杉矶和其他真实和想象地方的旅程》,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⑥ Michel Foucault著,严锋译:《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⑦鲍宗豪:《城市的素质、风骨与灵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页。

⑧周晓丽、毛寿龙:《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模式选择》,李景源、陈威主编:《文化蓝皮书: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0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