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自2018年3月起,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部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灯塔系统”)进行线上办理。省内转接完全通过灯塔系统进行操作,跨省转接实行线上转接与省外纸质介绍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一、校内转接
拟转入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的党员需联系原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灯塔管理员发起线上转接申请,“接收党组织”须填写“中共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收信党组织”默认为党委组织部。经党委组织部系统中自动审核、接收党组织直接接收后,网上流转程序结束。学生党员进行校内组织关系转接,其入党材料需一并转移。
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党员,应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去向党组织一般为“中共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委员会”。
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一)由省内党组织转入
党员组织关系由省内党组织转入我院的,需通过灯塔系统直接转入“中共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不接收纸质版介绍信。党员报到后,学院党委将在灯塔系统接收组织关系完成转接流程,并打印组织关系电子介绍信存档。
(二)由省外党组织转入
党员组织关系由省外转入我校的,请携带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的介绍信(不能放入档案)来校。所持介绍信抬头写“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写”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
由省外转入的学生党员,在入学时由学院党委审查入党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纸质版介绍信,确认党员身份并统一办理接收手续。
由省外转入的教职工党员,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联系各学院专职组织员现场办理(联系人:李蓓 李雨桐,联系电话:0532-66787573,办公室: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309室)。学院党委收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现场填写回执联,并请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介绍信和签字盖章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需制成电子版录入灯塔系统,介绍信回执需交由党员本人,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组织。
三、组织关系由我校转出
(一)转出到省内党组织
党员离校将组织关系转出到省内党组织的,需向去向单位的组织部门落实接收党支部在灯塔系统中的准确名称(若无法提前确认党支部,可填写其上级党组织名称),由学院管理员在灯塔系统中发起网上转接申请,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直接转出,学校党委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
(二)转出到省外党组织
转往的省部级党委开通全国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权限的,需向去向单位的组织部门落实转往的省部级党委和具有全国组织关系转接权限(附件2)的接收基层党委(名称需与全国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系统中的一致)。转往的省部级党委未开通全国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权限的,需向去向单位的组织部门落实介绍信抬头和拟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为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拟接收党组织”为具体去向单位党组织,不设党组织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挂靠户口的公司企业需将组织关系转到上一级管理部门党组织。学院党委通过灯塔系统提出组织关系转出申请,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纸质版介绍信。
转往部队、涉密单位党组织等不具备网上转接条件党组织的党员,参照转往未开通全国组织关系线上转接权限的省外转接程序在灯塔系统办理转接手续。
党员需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落下组织关系,并将介绍信回执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寄回。学院党委灯塔管理员收到回执后,将信息填入灯塔系统或在灯塔系统查看组织关系是否完成接收,确保网上流转和纸质流转过程结束。
(三)其他说明
接收党组织未完成组织关系接收前,若需变更接收党组织,转往省内的,由党员本人联系待审核党组织在灯塔系统中逐级退信后按规定提出新的转出申请;转往省外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可将介绍信原件和本人提供的书面说明交至原学院党委,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开具介绍信。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相关信息
全国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系统中的二级党组织名称:中共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
联系人:李蓓 李雨桐
联系电话:0532-66787573
办公地点: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309室
附件2:开通全国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的省部级党委名单
目前已开通全国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的省部级党委共34个,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等。